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教育收费自查自纠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1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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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教育收费自查自纠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教育乱收费治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减轻群众教育费用负担,根据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州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方案》,现向全州范围内公开征集教育领域违规收费行为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线索范围是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各类违规乱收费行为:

一是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的行为。学校和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地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行为。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

二是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等不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情况,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

三是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行为。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等行为。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违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

四是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情况。违反《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规定的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五是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各级各类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收取费用的行为。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行为。

二、举报事项

对涉嫌教育领域违规收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权向全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违规收费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三、举报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