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桥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土桥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1-22 13:51
字号: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镇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具体指导下以及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不断拓展政务服务的功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现将一年来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土桥镇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镇村两级公示栏等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保证群众了解政府的工作,监督政府的工作。全年累计发布政府信息265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2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158篇,镇村信息公开栏公布信息85件。及时公布重大信息,确保群众了解相关政策,保证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做好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寄送、归档等各个环节。2023年,土桥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要求对政府信息分类,及时发布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民生保障改善等方面信息公开情况。并根据单位人员情况变化,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注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的落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渠道,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公开反馈等方面进行规范。

(五)监督保障

细化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对发布内容、图片、排版等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发布的内容符合政务公开的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主动解释不够。三是部分村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公示不及时,导致政务公开工作出现延误。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及时掌握惠民、利民等信息。二是加强对信息的管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确保信息及时发布,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