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乡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我乡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州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法制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此报告主要围绕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编制。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不断拓展政务服务的功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助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现将今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做好建设项目、重要民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3条。其中,通过网站公开18条,政务新媒体公开82条,公示栏公开263条,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与业务系统融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力做好政民互动等群众诉求,共办理群众留言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申请受理和处理公开信息申请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年内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加强重点政务信息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公开内容,对已废止或失效文件进行有效性标识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正在向着多元化渠道发展不断加速,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加强信息发布、查询和互动功能,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效率。除了传统的渠道外,微信、微博、移动APP等新媒体渠道也被广泛采用,使得信息传递更加及时、便捷。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把网站内容、信息和文字审核,及时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围绕全年任务持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比新时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往往侧重于静态信息,如政策法规、政府机构设置等,而对于动态信息,如政府决策过程、执行情况等,公开程度则较低。这导致公众难以全面了解政府工作情况,降低了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
二是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随意性较大,影响了信息公开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导致信息公开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教育,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
二是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全面地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特别是要切实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
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定期有通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