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临夏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1-2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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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临夏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医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4年度临夏县医疗保障局共主动公开信息53条,涉及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内容。依申请公开1条。全年未收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报告数据医疗保障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内我局按照省、州、县政务公开有关要求,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医保局专栏、政务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医保政策法规、医保经办流程、医保基金监管情况、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医保领域民生实事等各类信息53条。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收到1条医保政策信息公开的申请为政策咨询类),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了答复,答复率为100%。在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协调,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信息发布的责任股室和审核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出现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泄露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临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夏县融媒体和县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同时拓宽电视台乡村大喇叭等传统媒体渠道,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及时回应群众留言和咨询,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

临夏县医疗保障局制定临夏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临夏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标准信息公开内容和路径,杜绝违规公布。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政策解读不够全面、深入,特别是对政策背景、目标、实施步骤等关键要素解读不够透彻,群众难以理解政策的核心要义。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互动性还需加强,虽然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收到并回复了部分群众留言,但在与群众的互动交流方面还不够主动,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收集和反馈不够及时,未能充分满足群众的参与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围绕医保领域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内容,采用图表、动漫、视频等多种形式,结合实际案例,对医保政策进行详细解读,确保群众看得懂、用得上。进一步增强平台互动功能,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主动关注群众在医保方面的诉求和意见,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回应和解答。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定期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活动,提高群众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及时更新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局印发的符合公开条件的文件和政务信息,及时对外进行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参保群众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