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2024年下半年征兵公告

来源:临夏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7-2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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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下半年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男性应征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 18 至 24 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二)女性应征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二、报名时间

男兵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8月10日18时
     女兵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 至 2024年8月10日24时

三、征集条件

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中基本体格条件为: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视力:右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5,左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5。
    纹身:面颈部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 10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女性纹唇,不合格。

政治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下半年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五、优待政策

(一)国家优待政策

1.升学复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4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规模,由每年的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6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 (指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省内部分高校退役士兵在政策范围内可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  

7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士兵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选用培养

1选取军士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报考军校。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 满足相应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士兵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 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3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为参加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后,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至26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3.退役安置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服役满12年的军士;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军士;

(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军士;  

(4)是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军士。   

(二)甘肃省优待政策

应征青年除享受以上国家优待政策外,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印发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还享受以下优待政策措施:

1.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课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所在高校于7月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课学习与实习,所在高校于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7月颁发毕业证书。

2.从我省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退役后,所在高校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在退役两年内应获得推荐免试该校硕士研究生资格。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我省高校参军入伍毕业生均单列指标推荐为高校优秀毕业生。

3.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省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全省每年拿出国有企业招聘总数不低于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并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鼓励在职国有企业员工应征入伍,入伍前签订《甘肃省国有企业征集适龄青年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所在企业为其保留劳动关系和岗位,并发放入伍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及补贴,服役期间享受在职员工除工资性收入外的福利待遇。服役年限计入本企业工作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在落实好国家有关征兵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发放奖励金。在校生(含新生)按照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发放奖励金。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外省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当地市级财政负担。各高校可设立“国防奖学金”,对参军入伍学生一次性发放不少于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

6.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后,由县市区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7.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8.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以上两项政策措施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

9.对民族地区、民族院校大学生和少数民族大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优先享受民族院校、民族地区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自主就业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六、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咨询电话:

赵  雄

县征兵办

18793114137

刘  鹏

县征兵办

18419706418

李学东

县征兵办

18009307909

李彦军

县征兵办

17739933131

李守国

韩集镇

18109306410

鲁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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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镇

18215039897

刘丁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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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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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祖登

营滩乡

15693001465

马  龙

掌子沟乡

13884039233

王万鹏

麻尼寺沟乡

13830105318

马  兵

漠泥沟乡

13739306667

姚春胜

刁祁镇

15701772130

王文博

漫路乡

15009302586

马  玉

榆林乡

13519302898

赵学云

路盘乡

13993082790

祁占军

民主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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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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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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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9301700

高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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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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