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临夏县县级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公告

来源: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3-0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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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省政府为民实事方案的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级企业就业岗位征集工作。

一、企业资格和岗位要求

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报名参与基层就业项目。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参与范围。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过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岗位人员范围

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临夏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愿意在临夏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属于已就业人员,不在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范围内。

三、扶持政策

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

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四、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申报时须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是指用人单位能发的工资额,不包括政府补贴部分)、社保待遇等材料(附件)。

人社局审核用人单位资格和招聘计划,经综合评定筛选后,向招聘单位分解下达招聘指标,确定用人单位,发布公告,公布符合条件的招聘单位、岗位信息及组织报名、双向对接等具体事宜。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正式报名前电话咨询或到招聘单位实地了解单位情况。

申报时间:202438日至314日。

申报地址:临夏县人才交流中心(统办楼4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3224338

附件: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