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

来源:临夏住房公积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5-2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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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帮助灾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重建家园,现就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措施意见如下:

一、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范围

积石山6.2级地震烈度6度区及以上受灾县市乡镇(街道)。

二、受灾地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倾斜支持政策

1.提取。受灾县市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范围集中安置(含货币安置)、原址重建、维修加固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父母、子女名下受损房屋重建或维修加固。缴存人可持安置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修建费用票据、缴存人户籍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

2.贷款。对受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可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三、开辟绿色通道

对因地震受灾需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人,按有关业务规定和程序优先办理。

四、执行时间

此《意见》自即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