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临夏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7-0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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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教育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临夏州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按照“以乡(镇)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各乡(镇)、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招生政策的具体实施,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各学校制定《招生简章》,确保全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小学采取划片报名入学,初中采取划片和对口划拨入学相结合。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全纳平等

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招生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的入学情况。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优先保障入学。

(四)坚持公正公开

各学校要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社区和学校公示栏等宣传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设立咨询、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家长监督、群众监督,力求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1.招生对象。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适龄随迁子女。

2.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县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二)初中阶段

我县2024年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在本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临夏县的初级中学就近读书。

(三)特殊教育学校

本县户籍符合特殊教育招生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阶段

1.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具有接受教育能力和本乡镇户籍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辖区内自有住宅。

(2)所需材料:户口簿、辖区内自有住宅(注:城区学校入学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转让未过户房产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证明。入学学生必须与房产持有人在同一户籍)、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2.外来人员(非本县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临夏县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临夏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临夏县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另,由于片区内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学位的周边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临夏县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原件与复印件。②从业证明:在临夏县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临夏县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工资证明等材料(社保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临夏县经商者,需持有在临夏县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或社区备案的居住证明(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二)初中阶段

1.有临夏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1)按照划片范围,严格执行对口送接制度,由各小学与初中学校进行无缝对接,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

(2)农村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监护人新购房产需要调整片区学校的,由家长持户口簿、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片区中学报名、登记。

2.有临夏县户籍的县外小学毕业生入学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户籍地片区学校联系报名、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要求。符合条件的,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及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租房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片区学校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但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

(三)政策性保障群体招生

1.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3.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校要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监护人在临夏县工作生活的农村适龄生,可在就近小学提出入学报名申请,经学校认定后入学。

(四)确保入学材料真实有效

本县户籍适龄生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注册报名入学;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注册报名入学。各学校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适龄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统筹调配入学,不服从调配的,回原籍就读。

四、招生范围划定

(一)小学

1.双城中心小学:以北塬路为界。招收北塬路以东阳光家苑一期、阳光家苑二期、藏商家苑、汇隆小区、万惠小区、盛和家苑、兴盛家园、滨河景苑、喜临特小区、乐民二期;姚川路以东、卧龙路以北别墅安置区、双城村、马集镇庙山村十社适龄儿童。

2.姚川小学:以北塬路为界。招收北塬路以西双城新区、光明小区、乐民一期、三益锦苑、丽都名苑、渝丰园、惠民嘉苑、状元府小区;姚川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北别墅区、姚川村适龄儿童。

3.双城中心小学分校:招收漓水名都、振兴嘉苑、丽景花园、幸福花园小区适龄儿童。

4.韩集小学:招收韩集镇辖区内韩集村、阳洼山村、韩集居委会的所有适龄儿童及磨川村部分(华东超市附近)适龄儿童、掌子沟乡王家湾村部分(三社、四社、五社、六社)适龄儿童、曹家坡村部分(一社、二社、九社)适龄儿童、东至团结小区,北至环城北路新农村,西至星月小区,南至南滨河路新农村的所有适龄儿童(有房产提供房产证,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商铺提供营业执照及房屋租赁合同,并且监护人和孩子在同一户口本上)。

5.回民小学:招收韩集镇所属适龄儿童及上姚川路以西三益翰林苑小区适龄儿童。

6.其他小学:按照户籍所属地和原招生范围,采取就近原则入学。

(二)初中

1.安家坡初级中学:户籍在安家坡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安家坡乡安家坡中心小学、安家坡乡北小塬小学、安家坡乡史娄小学、安家坡乡中寨小学、北塬镇娄高祁小学毕业的小学毕业学生。

2.韩集初级中学:户籍在韩集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招生条件的其他乡镇学生(包括县城购房户、易地搬迁户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以下学校毕业的学生:韩集镇双城中心小学、姚川小学、上阴洼小学、下阴洼小学、沙塄沟小学、回民小学、韩集小学。

3.河西初级中学:户籍在河西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河西乡大庄中心小学、河西乡河西小学、河西乡向阳川小学毕业的小学毕业学生。

4.红台初级中学:户籍在红台乡、营滩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红台乡红台中心小学、红台乡卜家台小学、红台乡陈姚小学、红台乡段家湾小学、红台乡马家沟小学、红台乡姚何小学、营滩乡营滩中心小学、营滩乡标山小学、营滩乡标山分校、营滩乡龙卧小学、营滩乡小沟小学、营滩乡永胜小学毕业的小学毕业学生。

5.井沟初级中学:户籍在井沟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井沟乡八里寨小学、井沟乡白杨树小学、井沟乡大路中心小学、井沟乡大塬顶小学、井沟乡果园山小学、井沟乡何王小学、井沟乡红土坡小学、井沟乡卢家岭小学、井沟乡马家大庄小学、井沟乡西南庄小学、井沟乡崖头小学毕业的小学毕业学生。

6.漓水初级中学:户籍在尹集镇、新集镇、麻尼寺沟乡、掌子沟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在漓水社区、振兴社区的购房户、易地搬迁户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以下学校毕业的学生:尹集学区、新集学区、麻尼寺沟学区、掌子沟学区、韩集镇双城中心小学分校、刁祁镇龙泉小学、榆林乡东沟小学、榆林乡全家岭小学、榆林乡榆丰小学、马集镇庙山小学、马集镇寨子小学、红台乡三大湾小学、红台乡王堡小学。

7.莲花初级中学:户籍在莲花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莲花镇莲城小学、莲花镇莲花中心小学、莲花镇曙光小学的小学毕业学生。

8.卢马初级中学:户籍在先锋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先锋乡大徐小学、先锋乡丁韩小学、先锋乡卢马中心小学、先锋乡张梁小学、先锋乡赵关小学的小学毕业学生。

9.马集初级中学:户籍在马集镇、刁祁镇、漠泥沟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刁祁镇多麻小学、刁祁镇尕沟小学、刁祁镇兰癿小学、刁祁镇石家河中心小学、刁祁镇围场小学、刁祁镇杨庄小学、刁祁镇友好小学、马集镇柴东岭小学、马集镇马集中心小学、马集镇阳台小学、马集镇长坡沿小学、漠泥沟乡何家小学、漠泥沟乡姬家小学、漠泥沟乡漠泥沟中心小学、漠泥沟乡台塔小学、漠泥沟乡阳洼小学的小学毕业学生。

10.漫路初级中学:户籍在漫路乡、榆林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漫路乡高家沟小学、漫路乡红泥泉小学、漫路乡龙虎湾小学、漫路乡马家咀小学、漫路乡漫路中心小学、漫路乡牟家河小学、漫路乡小沟门小学、漫路乡小岭小学、漫路乡周家岭小学、漫路乡张家湾小学、漫路乡麻莲小学、榆林乡联合小学、榆林乡夏湾小学、榆林乡榆林中心小学的小学毕业学生。

11.坡头初级中学:户籍在坡头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坡头乡冯魏小学、坡头乡中心小学的小学毕业学生。

12.前石初级中学:户籍在北塬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北塬镇北塬中心小学(部分)、北塬镇前石小学、北塬镇上石小学、北塬镇松树小学的小学毕业学生。

13.三角初级中学:户籍在土桥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招生条件的其他乡镇学生(包括购房户、易地搬迁户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以及北塬镇北塬中心小学(部分)、北塬镇中林小学、桥寺乡大梁小学、桥寺乡大刘小学、土桥镇曾家小学、土桥镇大鲁家小学、土桥镇侯段小学、土桥镇三角堡小学、土桥镇辛付小学、土桥镇尹王中心小学、土桥镇重台塬小学的小学毕业学生。

14.谢家坡初级中学:户籍在南塬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南塬乡陈黄小学、南塬乡小寨小学、南塬乡谢家坡小学的小学毕业学生。

15.振华初级中学:户籍在黄泥湾镇、民主乡、路盘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黄泥湾镇程家川中心小学、黄泥湾镇黄泥湾小学、黄泥湾镇鲁家小学、黄泥湾镇十五里铺小学、黄泥湾镇五一小学、黄泥湾镇振华小学、路盘乡梅冬岭中心小学、路盘乡永胜小学、民主乡邓家小学、民主乡吕家岭中心小学、民主乡民丰小学、民主乡民光小学、民主乡尹家湾小学、榆林乡榆林小学的小学毕业学生。

16.两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按照户籍所在乡镇和原招生学校,采取就近原则入学。

五、招生顺序

学校根据招生范围,按招生范围内有户有房、招生范围内有户无房、招生范围内无户有房、招生范围内无户无房(指非本县籍进城务工)的顺序审核证件依次招生录取。县外户籍务工随迁子女应有居住证或务工证明材料(含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学校在录取第三、四顺序适龄生时,以购房或办理居住证等证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招生录取。

六、招生流程

(一)预登记申请

监护人根据片区《学校招生简章》,持相应证明材料到招生片区学校进行个人信息预登记,不得到其他学校重复登记。

(二)现场审核

学校根据监护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料审核、类别认定和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认定。

(三)招生入学

学校按招生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四)注册报名

适龄生根据学校入学报名通知或短信提示到片区学校报名注册。

七、学生异动管理

(一)转入学生管理

按照县上招生范围划定,转入相应学校就读,转入时需提供学籍证明及划片招生方案第四条规定的所需证明材料。开学后一月内必须完成转学,逾期不予办理。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原则上在县域内不允许转学。

(二)转出学生管理

学生办理转出手续需提供学生户口本及转入学校接收函,并及时调转学籍。

八、工作保障

(一)提高重视程度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统筹区域规划,及早行动、克服困难、多措并举,全力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认真做好辖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不落一人、应入尽入。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督导、安全、人秘、教育等股室共同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保障全县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也须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靠实工作责任,健全制度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村(社区)、商住小区宣传栏内张贴招生宣传政策,把片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招生工作结束后,小学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工作,初中要及时完成录取学生的信息核对和学籍招录工作。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违规接收借读生,对违规跨区域招生、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超过核定规模的学校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五)加强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州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家庭育人环境创设和小学毕业与初中招生无缝对接,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一个不落接受教育。

(六)强化执纪问责

县教育发展促进中心、纪检组、人秘股、督导室、教育股要加强对辖区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纪违规的学校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对因风险评估不到位、问题化解不积极、推诿扯皮、招生矛盾上交而造成家长上访等事件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全县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七)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零”收费。

临夏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