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夏县2022年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县人社〔2022〕109号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2年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易地搬迁点、县水务局:
现将《临夏县2022年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夏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20日
中共临夏县委组织部 2022年5月20日印发
中共临夏县委组织部 2022年5月20日印发
临夏县2022年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持续发挥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在帮助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稳定增加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村民面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加强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开发,进一步管好用好全县乡村公益性岗,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省级财政补助和县级配套补助资金共同开发,以实现乡村公共利益和安置贫困户就业为主要目的,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并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岗位。
第二章 岗位设置、人员对象及工作内容
第三条 岗位设置原则
1.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设置。在开发总量范围内,可根据村的大小和实际需要,经
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同意后,在所属乡镇内适当调剂岗
位开发数量。
2.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边缘户),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一个人至多安排一个岗位及类似岗位。
3.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4.坚持统一管理原则。乡镇开发的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村聘用。县直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县直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乡聘用。
第四条 岗位设置数量。在各乡镇每个村原则上设置1个“爱心理发员”岗位和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岗位,具体按各村实际需求设置,有条件、有需求的村也可设置多个岗位,暂无条件的村也可不设置。由村委会负责提供基本的理发场所,县或乡镇负责配备基本的理发设备。
第五条 人员对象。全县建档立卡户或边缘户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重点是2022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户中的弱劳动力。
第六条 岗位类别及工作职责。主要设置爱心理发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等类别的岗位,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
每个岗位应合理设定具体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以上1种类别可以结合村情实际设置多个岗位,但每个岗位只能安排1人,岗位数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爱心理发员。通过建立“爱心发屋”,为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免费提供理发服务。
2.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协助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夯工作,做好辖区内城多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按照县劳务办、乡镇劳务工作站的要求,统计辖区内劳动力数据,宣传就业服务信息,推荐就业务工岗位,动员组织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及时掌握并统计上报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情况。协助搞好劳动监察、救灾救济、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弱势群体救助工作。
3.乡村道路维护员。负责本村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路段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修工作。
4.乡村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区城卫生的保洁、 清扫和管理,督促、监督农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
院落周边洁净,确保实现村域卫生院门净、路面净、路边净、
墙根净、花坛绿化带净的“五净”标准。
5.乡村绿化员。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安排的绿化美化任务。
6.乡村水电保障员。负责本村农村饮水工程村级、社级管网、入户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搞好河坝、灌溉渠道等其他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用电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7.农村养老服员。对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即农村敬老院)的乡村,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
8.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査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搞好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村房屋等建筑安全的排摸、提醒和上报工作。做好区域内水库、池塘以及河流周边等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向群众讲清水边逗留的危险性,特别向有孩童和学生的家庭重点走访提醒,不要到水边逗留玩耍;在暑假期间要加强重点巡查和防控,积极预防溺水事件发生。负责本村公共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做好防疫知识宣传、疫情排查统计等工作。
9.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合、体育器械、路灯、公厕、垃圾箱、排水渠等公益设施管理。以上类别和内容各乡镇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或调整。
第七条 岗位待遇、服务期限及资金保障。省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统一下达。县级自筹资金配套开发的岗位,由县乡村振兴局通过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解决。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为500元,服务期限原则上3-5年。
第三章 人员聘用与管理
第八条 人员选聘条件和程序
(一)人选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含历年已脱贫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指纳入国扶办系统的边缘户);
2.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
3.非村干部及村干部家庭成员;
注: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拟聘人员条件中不允许的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不包括社长(队长)和妇联执委等其他人员。
4.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适应岗位的基本劳动能力。注:2020年,将边缘户纳入人选范围,并取消了零输转就业家庭成员限制和年龄限定(有胜任岗位的劳动能力即可)。
5.非一、二级残疾人(三、四级残疾人对象可纳入);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的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爱心理发员优先安排有一定理发基础的农村妇女。
同时,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光伏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能重叠,与其他类似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也不能重叠,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及类似岗位。
工作职责及要求:建立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条件“谁审核、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审核监督机制。人员选聘条件的确定由乡镇负责,以村为单位进行审核,每个村成立由村第一书记为组长,驻村工作队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人员为成员的审核小组,按照符合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切实做到选聘人员条件“零问题”“零错误”。同时,发挥联户干部“监督员”的监督职责,对所包户中的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按选聘条件进行监督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督促整改到位。
(二)选聘程序。1.公告:各开发单位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岗位报酬等;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到村委会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村委会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村委会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聘用:按照乡镇需求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村委会报乡政府、乡政府报经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县人社局审定后,由乡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等,并报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6.开展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县上或乡镇或相关部门(县水务局、县易地搬迁点、县乡村振兴局)要按岗位类别组织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
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
岗开展工作。
工作职责及要求:人员选聘是补聘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重要环节,其中的6个步骤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各乡镇、村委会要严格按要求程序进行选聘,紧盯每个步骤,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聘用。同时,各乡镇要分村建立健全公示公告、选聘任用、职责范围、保险购买、岗前培训、考勤考核等台账资料,确保聘用人员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县、乡、村三级资料相一致,台账资料务必做到内容真实、逻辑相符。
第九条 考核管理
(一)建立考核管理机制。要严格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管理、谁整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岗位管理,切实发挥岗位人员作用。各乡镇、易地搬迁点、县水务局要制定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帮扶对象在聘用期间要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加强对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具体考核工作分两部分:
1.各乡镇开发的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由所在乡政府负责考核,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每月岗位补贴在临夏州惠民惠农“一卡通”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前,以村委会考勤(签到薄)为依据,乡政府按月考核,考核合格的在临夏州惠民惠农“一卡通”信息管理平台录入,考核不合格的替换人员,不合格人员不能发放岗位补贴。
2.县易地搬迁点、县水务局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县易地搬迁点、县水务局和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考核,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每月岗位补贴申报采取“报账制”的方式,由开发部门按月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岗位补贴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替换人员,不合格人员不能发放岗位补贴。
2020年易地搬迁点、水务局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补贴资金,由易地搬迁点、水务局以“报账制”方式上报县人社局,人社局将拨款花名册下发涉及乡镇,由乡镇将信息录入临夏州惠民惠农“一卡通”信息管理平台。
(二)建立岗位职责细化量化机制。由村委会负责,根据本村村情实际,“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把每一个人员安置到具体的岗位上,明确岗位职责,细化量化具体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建立岗位工作职责一览表,每个岗位“定岗、定人、定责”,做到岗实人实。
各开发单位在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考勤上要把握好两个重点:一个是在基本劳动量的设定上,要严格按照2021年省政府发布的小时最低工资17.4元标准来确定,每个月不少于10天30个小时、每天不少于3小时,确保聘用人员既不能负担过重,也不能无事可干白领钱,做到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合理匹配;另一个是在考核办法的制定上,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既要看签到薄,更要看工作实绩;既要依据台账资料,又要注重走访调查,确保把聘用人员的工作考实、考准。
(三)建立考勤管理机制。考勤在村上,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必须签到,按月设置签到薄,签到薄要涵盖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类别、上岗日期。严格落实每月不少于10天30个小时、每天不少于3小时的标准考勤,爱心理发员上岗要建立工作台账和存档影视资料。(注:爱心理发员在“爱心发屋”上班4天,上门服务4天)
(四)建立聘用人员动态管理机制。用人单位(乡政府,县易地搬迁点,县水务局,下同)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方可续签。同时,在岗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不履行岗位职责、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及时予以清退,防止出现变相发钱、优亲厚友、一人多岗等现象。凡有人员退出时,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报告县人社局,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出现空岗时,用人单位上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补聘,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退出人员签订解聘协议,补充人员签订聘用协议,退出或补充人员需在村委会开会商议,并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同时向开发单位打报告。人员退出及递补时:村上开会研究-村上公示-村上给乡上打报告-乡上会议研究-乡上以政府文件给县人社局打报告-乡政府与群众签订解聘协议、聘用协议-建立退出人员就业帮扶措施落实台账-县人社局或县乡村振兴局下发批复。
同时,县上为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所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五)加强考核评价。考核实行按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凡月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六)建立聘用人员退出机制。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将解除劳务协议书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
2、达到退休年龄或者死亡的;
3、有违法行为或刑事犯罪的;
4、因身体健康状况或者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6、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7、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
8、服务期满的;
9、严重违反劳务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10、因政策调整需要减少或取消村级公益岗位的;
11、其他应当及时解除协议的情形。
12、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
凡有人员退出时,用人单位应在当月15日前报告县人社局,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用人单位汇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并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工作职责及要求: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由乡镇、村委会具体负责,切实做好考勤考核和动态管理工作 ,必须按方案程序的要求,进行人员退出递补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台账资料。
(七)进一步做好退出人员后续服务。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因群众申请、纳入一二类低保、办理一二级残疾证、选聘为村干部或成为村干部家属、本人或家庭成员聘为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光伏公益性岗位等其他类似岗位、就近就业、发展种养殖产业、外出务工、家庭发生突发事情需要照顾老人或小孩等原因解聘人员落实就业帮扶措施。
1.兜底政策保障,巩固贫困家庭生活条件。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因身体状况、家中突发重大事故、家人患大病、因学等原因被解聘的,符合兜底政策条件的及时联系对接民政局,落实一、二类低保;需要办理一、二级残疾证的,联系对接县残联办理残疾证,并联系民政局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兜底政策,保障贫困家庭收入,巩固改善贫困家庭生活水平。
2.用好扶贫车间或就业工厂这个大平台,鼓励就近就业。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光伏公益性岗位等原因被解聘的,在履行完相关岗位职责的同时,推荐介绍到就近扶贫车间打零工,以提高贫困户收入。
3.鼓励外出务工,提高收入。宣传劳务输转、就近就地就业、东西部协作等政策,提供济南市招工企业信息,推荐运营情况好的合作社、就业工厂、企业,让取消公益性岗位的贫困群众有更宽、更广的就业平台,进一步提高工资收入,提高生活质量。
4.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发展种养殖产业。宣传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取消公益性岗位后,鼓励他们以创业担保贷款为启动资金,发展壮大种养殖产业,保障提高贫困家庭收入。
第十条 各用人单位(乡政府、县易地搬迁点、县水务局,下同)聘用人员经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方可与聘用人员签订《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相关保障,由人社局负责,为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所缴费用统一由县级财政承担。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四章 人员待遇及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人员待遇。岗位工资(补贴)每人每月为500元。省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由省厅统一下达县财政,县人社局依据开发单位的“报账制”按月向县财政打报告,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后,信用联社通过临夏州惠民惠农“一卡通”信息平台拨付到户。县级自筹资金配套开发的岗位,按同一标准向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打报告,将资金按省级补助资金一样拨付到户。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资金拨付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县易地搬迁点、县水务局按照“报账制”要求,将补贴核定表、考核表、补贴发放花名册报县人社局审核;各乡镇根据人社局下发的资金拨付通知在临夏州惠民惠农“一卡通”信息管理平台中录入“岗位补贴发放清册”。
(二)县人社局依据组织部、乡村振兴局、林草中心、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审核无误的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花名册审核“资金拨付清册”后,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将审核后的清册提交县信用联社,信用联社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第五章 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 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招聘、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杜绝将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安排给非贫困户人员,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挤占挪用套取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人员教育、培训、管理、考核,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各相关部门担负牵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责任,按照县上指导、乡村落实的原则,逐级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岗位有人管、能管实、管得好。要进一步完善上下沟通协调机制,对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反映,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要持续加大聘用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实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岗位技能。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知情大会宣讲、发放《告知书》等方式,让聘用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类别、职责及工作要求。各开发单位对在岗人员是否符合人员选聘条件、退出人员是否按程序及时补聘等要随时抽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人社、财政部门要及时发放乡村(光伏)公益性岗位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