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甘政发〔2018〕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要求和《甘肃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99号),省政府对1979年10月1日(由革委会恢复为省政府后)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变、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709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16件因涉密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政策“空档”。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693)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