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科技局关于《临夏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来源:临夏县科技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3-3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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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科技局关于《临夏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根据《临夏州州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完善了《临夏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共有七章十七条具体措施:第一章组织领导。包括科技特派员选派原则技特派员的管理、指导和督查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具体办理日常工作三条措施。第二章人员选派。包括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选派程序;服务期限三条措施。第三章职责任务。包括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一条措施第四章工作制度。包括科技特派员具体职责任务、原工作单位任务、驻点单位任务三条措施。第五章检查考核与奖惩。包括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机制、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事项两条措施。第六章保障措施。包括落实科技特派员相关优惠措施、科技服务活动,宣传报道、表彰奖励,工作专项经费四条措施。第七章附则。

本次修订完善的办法与2015年《临夏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县委办发[2015]60号)相比较,不同之处: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选派条件。选派范围与条件

1、选派范围:农业、林业、畜牧、工业、水电和农机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获得发明专利的公职人员。

教育、卫生、公检法系统的干部职工和驻村工作队人员、联户干部不在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

2、选派条件: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创新创业自愿到基层从事科技服务,所学专业与驻点单位需求相一致。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5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驻点单位条件:在临夏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经济实体包括:(一) 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二) 村社较大规模的种植养殖基地(三) 各类科技示范园区或基地(四) 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每年选派一次,服务期为一年。选派期限不超过5年,5年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三是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