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夏县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州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部署要求,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创新发展模式,完善运行机制,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户收入,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和带动群众能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
二、补助资金下达及补助标准情况
2024年,计划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9个村,每村补助资金70万元,共计63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村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审定。
三、扶持模式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利用现有政策,项目村通过资产经营性、资源开发性、产业带动性、资金投入性、服务创新性、多元合作性、项目推动性、主体主推性等发展模式,开展自主经营,或将资金投资托管到经营状况比较稳定且实力强的经济实体开展合作经营。在项目实施中,村上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商定,经乡镇审核通过后,选择适合本村实际的发展领域、具体项目和经营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实现市场化运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集体收益,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四、利益联结
在项目实施中,除自主经营外,村集体若与其他经营主体对项目资金进行投资合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须与经营主体签订6%的年保底收益协议。通过项目实施,对村集体经济取得的收益资金,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参照县上制定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指导意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制定相应的收益分配方案,经乡镇审核通过后,进行收益分配。在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时,对收益资金的50%用于扩大再生产,进行再投资,对收益的20%用于村级福利费,对收益的30%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按期、足额分配到户。
五、资金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补助项目资金按时拨付到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上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商定,经乡镇审核通过后,选择适合本村实际的发展领域、具体项目和经营方式进行项目实施。
六、资产管理
项目实施期内,经营主体无法正常运营或出现亏损情况,不能按时足额支付保底收益时,根据相关政策,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同意后,按有关程序优先退回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本金或重新选定经营主体进行投资运营。根据帮扶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及时确权至9个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纳入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监督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使用安全。
在项目实施中,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村明确各自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乡镇负责,督促指导项目村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台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和产权变动登记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和村务财务监督机制,通过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对截留、套取、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