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夏县2024年粮改饲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临夏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1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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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全州农业农村会议和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牛羊全产业链发展工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种植业结构调 整和养殖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养定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的积极性,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粮草兼顾、良性 互动、优势互补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快速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二、主要目标

大力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2024年全县全株玉米青贮量达到6.6万亩以上,生产优质全贮饲料19.8万吨以上,使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87.5%以上。

三、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补助资金805万元,其中: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05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

四、补助对象、条件、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户)等经营主体。

(二)补助条件

1.粮改饲种类为全株玉米青贮。

2.经营主体开展池窖青贮的,须有青贮池窖和相应的饲草收贮机械设备,完成全株玉米收贮100亩以上;

3.经营主体开展裹包全贮的,须有相应的饲草粉碎、裹包等机械设备,完成全株玉米收贮100亩以上;

4.经营主体同时开展池窖和裹包全贮,单项指标均达不到上述第2、3两项条件,但总收贮量达到100亩以上的,则视为达到补助条件。

(三)补助标准

根据省上下达的305万元补助资金和2.5万亩收贮任务量,确定2024年粮改饲补助标准为122元/亩。

五、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县畜牧发展中心会同财政局根据全县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实施主体、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补助发放时限、保障措施等。项目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后,由县畜牧发展中心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二)确定实施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为本辖区内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户)等经营主体。上述主体应有银行账户(号)或惠农政策“ 一卡通”,应有与收贮量相适应的青贮设备设施,90%的主体应为近三年100%完成收贮任务的主体。

2.实施方案印发后,由各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户)等经营主体申报本年度的粮改饲工作计划,项目实施主体及其粮改饲任务的确定采取自下而上申报的方式,由企业主体申请,各村遴选经公示10天后报乡(镇)政府初审,乡(镇)政府初审并经公示10天后,以正式文件(包括附件3:临夏县2024年粮改饲补助项目摸底统计表)报县畜牧发展中心审核;县畜牧发展中心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最终确定的各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补助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每个实施主体完成的收贮数量及时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善全株青贮设施设备

县畜牧发展中心要积极指导粮改饲补助项目实施主体,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完善强化永久性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和裹包青贮设备,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做到全株青贮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四)规范补助资金发放

1.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第一批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牧医〔2023〕56号)的文件中“对近三年100%完成收贮任务的主体可以采取‘先预发 60%的补助资金 ’的方式于2024年5月31日前发放补助资金,剩余40%补助资金待青贮玉米等饲草收贮工作结束后(11月10日前),根据项目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畜牧等有关部门核查验收结果发放”的具体要求,对我县近三年100%完成收贮任务的项目主体于2024年5月底前预发60%的补助资金。

2.对新纳入的收贮主体仍然采取“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即先由项目实施主体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收贮任务,待验收合格后落实补助资金。

3.两种发放方式都应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额度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县畜牧发展中心要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及时核实补助对象的青贮玉米等饲草作物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并将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档案管理资料应一式二份(补助对象一份,畜牧发展中心一份)。

4.全株青贮收贮工作结束后,县上成立由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发展中心和相关乡(镇)政府组成的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及时核实补贴对象全株玉米青贮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每立方米青贮玉米折合 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青贮草料计算收储数量,统计相关数据。补助对象、收贮数量、补助额度等经验收无误,并公示后兑现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要设立资金专项管理台账,将粮改饲补助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单据等有关资料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资料(资料一式五份,由实施主体、乡(镇)、畜牧发展中心、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各存一份)。

5.未完成当年任务的,两年内不得再选为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