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临县府人〔2025〕1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5〕3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研究决定:
李 星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正科)。
免去:
李 星同志的麻尼寺沟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马强强同志的掌子沟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临夏县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1月25日
临县府人〔2025〕1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5〕3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研究决定:
李 星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正科)。
免去:
李 星同志的麻尼寺沟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马强强同志的掌子沟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临夏县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