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公告】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临夏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2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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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夏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010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条件

具有临夏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招聘单位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5、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6、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薪酬待遇及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除享受一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情况及人员工作内容、劳动时长给予用工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

三、聘用程序

报名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县人社局统一审核,经县人社局审核后将拟招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任。聘任后用人单位与城镇公益性岗位聘任人员办理聘任手续,建立劳动关系。

四、申请方式

1.申请方式:就业困难人员自愿申请

2.申请地点:各机关事业单位(详见临夏县岗位需求表)

3.地址: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地点(详见临夏县公益性岗位需求表)

3.联系人:各机关事业单位联系人(详见临夏县公益性岗位需求表)

4.联系电话:各机关事业单位联系电话(详见临夏县公益性岗位需求表)

5.报名时间:2024823-2024827日(双休日不受理)

6.所需材料:详见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中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未报送用人需求计划的单位不设置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在需求汇总表中对应的岗位进行报名。

2.企业在职人员、名下注册营业执照的人员、或在企业任监事、董事等有股息红利收入的、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和户籍不在本县的不能申报。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

4.城镇公益性岗位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机制。

六、招聘岗位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