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夏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切实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州住建局牵头起草了《临夏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于2023年4月6日,向州自然资源局等7个部门、8县市人民政府及4个经济开发区征求了意见建议;于2023年5月6日开始,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经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和经济开发区反馈,无意见建议。
(二)未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二、无意见部门
临夏市人民政府、临夏县人民政府、康乐县人民政府、永靖县人民政府、广河县人民政府、和政县人民政府、东乡县人民政府、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税务局、州金融办、人民银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分局、临夏经济开发区、永靖经济开发区、东乡经济开发区、广河经济开发区。
经7个州直相关部门、8县(市)人民政府及4个经济开发区反馈,均无修改意见;未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