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民政局关于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照料资金部分用于购买护理照料服务的公告

来源:临夏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2-24 14:51
字号:

根据《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甘民发〔2021〕94号)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广‘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的要求,为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临夏县民政局决定从2025年1月起,继续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照料资金部分用于购买护理照料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全县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凡自愿购买服务的,护理照料标准按照全自理(一档)100元、半自理(二档)150元、全护理(三档)200元用于购买护理照料服务。护理照料资金剩余部分随基本生活补助按月通过一卡通发放,用于监护人平时护理照料。

2、全县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凡监护人监护照料到位的,由乡镇、村、照料护理监护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四方”协议,明确护理照料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职责,规范护理照料服务行为,护理照料资金足额随基本生活补助一起按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望广大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监护人周知,详情请致电咨询县民政局0930-3223121。

特此公告。

临夏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