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高标准农田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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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9 09:07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 甘政办发〔2023〕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坚持依法严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部署要求,实施《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坚持做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确保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坚持做到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设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省级统筹与县级主体的关系、整合资金与全过程监管的关系、标准统一与分类实施的关系、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的关系、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入的关系,落实政府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田建设。 (三)工作目标。到2035年,逐步把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通过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和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基础不断夯实。 (四)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在积极争取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同时,省级财政承担地方投入主要支出责任,省级统筹自有财力、行业部门相关资金等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每亩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力争中央和地方亩均投入不低于国家评价激励要求。(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五)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专项债券需求,可以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和耕地地力提升产能增加、租金溢价等收益作为偿债来源,将符合发债条件的项目及时报备入库。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市县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争取更多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相关信贷资金。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信贷资金投入,积极利用中长期信贷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金融机构要采取差异化信贷政策,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衔接沟通,及时推送项目清单。各级财政对信贷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可给予贴息扶持。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可对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给予信贷担保。(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规模化经营。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合法合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路径和机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经营主体进行扶持。财政部门要探索乡村振兴基金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方式,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储备。(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河西及沿黄灌区。重点推行“小块变大块、分散变集中”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模式。田间道路全部直通田块,机耕路达到4米,生产路达到3米,并配套水肥一体化及农田输配电设施。河灌区水肥一体化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3000元以上,井灌区水肥一体化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2700元以上,配套渠系和管道灌溉的其他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2300元以上。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可采取复种(套种)绿肥翻压还田同时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精粪)1000公斤,或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精粪)2000公斤,机械深翻在25厘米以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九)丘陵山地区。重点推行“整山系、整流域”高标准梯田建设模式。采取“二合一”“三合一”办法,将“坡地”改“平地”、“窄田”并“宽田”、“多台”变“一台”。每台地宽度原则上不小于10米,70%以上的单块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亩、其余单块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亩,田间道路直通田块达90%以上,机耕路达到4米,生产路达到3米。无水源条件的高标准梯田亩均投资标准1600元以上,有水源条件的浅山区可同步建设引水上水工程,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进行补充灌溉,亩均投资标准4500元以上。建成后第一季可种植绿肥翻压还田同时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精粪)1000公斤,或建成后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精粪)2000公斤,机械深翻在25厘米以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陇东旱塬区。重点推行“集中连片”旱地高效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模式。采取集中连片、“小块变大块、分散变集中”方式,实施土地平整,建设田间道路和补充灌溉(大口窖等)、排水沟渠及积雨设施等。田间道路全部直通田块,机耕路达到4米,生产路达到3米,亩均投资标准1500元以上。单块地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亩,建成后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精粪)2000公斤,机械深翻25厘米以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一)严格项目储备。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储备项目的实地踏勘,确保项目落实到具体村组和地块,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储备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储备库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年度申报项目为入库项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库的动态管理和批复工作,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序,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要先行先试,加快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资质审查。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从业机构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业务。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和弄虚作假的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采购、评估评审、招投标代理等从业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纳入负面清单。(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项目初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在实地测绘勘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明确项目建设技术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单个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做到初步设计与生产实际、建设标准相一致。初步设计须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村、组(社)、农民代表、设计单位六方会审签字。严禁将园地、林地、草地及非耕地纳入项目区,项目选址原则上要落在永久基本农田。未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的,不能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项目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抓好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调整审批、质量检测等制度。督促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建设,严禁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严禁借高标准农田建设修建非项目区道路等设施,严防项目建设中偷工减料、有机肥“以发代施”等行为。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全过程监理职责,如实反映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加大项目建设调度频次。(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时,要全面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按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项目验收的抽查比例,对不合格项目督促限期整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严格资金使用。要加强项目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资金挪用或长期闲置。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单位工作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规范项目上图入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准确填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础信息,按照项目立项、完工、竣工验收3个阶段,及时完成上图入库,做到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竣工验收项目的复核,确保上图入库信息客观准确。(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建后管护利用。进一步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管护有效模式,县(市、区)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员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岗位进行管理,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提升建后管护水平,确保建成一亩、管好一亩。严格用途管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机制,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市(州)、县(市、区)政府一把手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配优配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议,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高标准农田建设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考核激励。建立高标准农田当年建设成效与次年建设任务挂钩机制,鼓励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奖惩实施办法,对成效突出的进行资金奖补,对未完成任务、资金支付慢、建设质量不高的进行约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做好培训宣传。加大高标准农田技术人员培训,不断夯实人才支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进一步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提高农户知晓率。及时总结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经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刚 副省长
副组长:王晓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吕林邦 省财政厅厅长
杨金泉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成 员:翟建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江贵贤 省财政厅副厅长
何永强 省人社厅副厅长
戴 威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刘文玺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石华雄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继军 省水利厅副厅长
梁仲科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吴跟运 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张宏祯 省林草局副局长
许尔全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马文静 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刘旭华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柳 楼 甘肃银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杨金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仲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