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来源:临夏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18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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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进我县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优化,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发展。

补贴对象。我县行政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按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标准一览表执行。年度内个人累计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农业经营组织累计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

补贴机具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3大类52个小类146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主要包括常规机具、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

补贴机具资质。常规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的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在优先补足上年资金录入缺口的基础上,采用因素法测算安排下达补贴资金。探索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具备作业信息化监测条件的大型、智能、复式、高端、绿色农机以及重点推广的机具,补贴按照7∶3的比例分两次定额兑付,即在购机核验合格后兑付70%的补贴资金,第二年在所购机具达到规定的年度作业量后再兑付30%的补贴资金。对第三年、第四年连续两年完成年度作业量的农机,分别按照定额补贴资金的10%、10%予以激励补贴,具体实施根据省厅方案执行。

操作流程。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2.补贴。购置机具后农户凭购机发票、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所购机具人机照片、铭牌照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购机发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及所购机具人机照片、铭牌照片到统办楼政务大厅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窗口提出购机补贴申请,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购机者先行办理牌证后办理补贴手续,现场对申请购机补贴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初审合格后打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表》交给购机者留存。补贴系统实行常年连续开放,鼓励使用补贴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3.受理补贴。县级农机补贴录入员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4.重点机具核验。按照《临夏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组织协调乡村人员共同完成机具核验工作,填写《临夏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表》,并严格按“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核验组2人共同签字确认。购机者不配合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5.资金兑付。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县财政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通过县级惠农资金发放平台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机户“一卡通”社保卡账户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该组织的对公账户中。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拨付补贴资金。6.组织抽查。除重点机具外,在补贴资金兑付后组织农机系统人员按乡镇台数的30%的比例抽查核验,抽验品目自行确定,不能抽验同一类品目。

为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设立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州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0930-6212933;县农业农村局:0930-3222181;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0930-3222002;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30-3222979;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30-32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