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来源: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0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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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全州各建筑工地食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建筑工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建筑人员的饮食安全,现就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建筑工地食堂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加工人员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经营食品。

二、食品处理区的设置要根据食品加工、供应流程等合理布局,满足食品安全操作要求,操作场所必须配备“三防”设施、远离公厕、垃圾存放处等污染源。食品及食品原料需离地离墙30厘米以上,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应避免食品在存放、加工和传递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

三、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标准,配备适宜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四、超过100人就餐的食堂应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并做好记录,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留样柜,每个品种的餐品留样质量不少于125克,冷藏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五、工地食堂禁止采购来源不明的散装油、调味品、畜禽肉、洗洁精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禁止加工烹饪野生保护动植物;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材、食品添加剂及国家禁止加工制作经营的其他食品;对存在风险的食品,要严格控制加工工艺,防止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食品安全。

六、食堂应做到厉行节约、“当餐食用”,尤其在炎热夏季要严格控制食用时间,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不供应隔餐食品和隔夜食品。

如发现工地食堂违法违规问题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欢迎群众监督。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