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牛羊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临夏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6-2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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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规定,现就严厉打击牛羊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牛羊定点屠宰制度。除牛羊定点屠宰厂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屠宰,农村居民自宰自食的鼓励到定点屠宰点屠宰。(临夏县有牛定点屠宰企业3家:新集镇的临夏县伊盛源清真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尹集镇的临夏县伊康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刁祁镇临夏县绿康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羊定点屠宰企业2家:新集镇的临夏县伊盛源清真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土桥镇的临夏州邦客牛羊屠宰有限公司,该企业正在建设中,预计8月份投产。)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从事牛羊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产品储存设施。

三、各超市、商铺、摊点不得经营非定点屠宰的牛羊肉品,经营的肉品必须附有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标志。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牛羊屠宰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内牛羊屠宰监督管理。

五、自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各整治对象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乡镇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六、对阻碍、拒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取缔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由县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乡镇、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购买、不使用非定点屠宰的牛羊产品,共同维护全县食品安全。

八、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向相关部门、乡镇举报投诉私屠滥宰、销售未经检疫牛羊肉的行为,受理单位要对举报投诉人进行匿名保护。

监督举报电话:
临夏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930-3222035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夏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