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夏县“互联网+监管”工作计划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临州办发2021]95号)、临夏州“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小组印发《2023年临夏州“互联网+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临州网管组发[2023]02号)文件要求。制定2023年临夏县“互联网+监管”工作计划。
一、“互联网+监管”工作
(一)工作计划
1.严格管理人员账号。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员,如有工作变动的及时向牵头单位报备。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所有涉及监管事项工作人员用户账号添加工作,确保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准确分配权限,做到适时更新,动态管理。
2.认真完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各相关单位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工作职责和法律规定,准确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进行检查实施清单录入,不得遗漏。本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积极督促指导本系统下级市场所推进工作。
3.补充录入存量监管行为信息。各相关单位持续补充录入2019年至2022年产生的监管行为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行为),在确保每个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录入3条以上信息的基础上,做到“应录尽录”。
4.持续推进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各单位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小微企业扶持等信息10个工作日内录入。同时,加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升公示系统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5.积极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规范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加强风险预警、信用监管。日常运行管理要专人负责,专网专用,确保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1.明确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单位在规范做好检查实施清单录入的基础上,及时通过“双随机监管”子系统认领监管事项,实现认领率100%。对已经列入清单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或联合抽查;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擅自开展抽查。各单位年度抽查覆盖监管对象比例不得低于5%。
2.细化监管对象库和监管人员库。各相关单位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内设机构设置,分类建立监管对象库和监管人员库,做到动态管理。
3.优化抽查工作细则。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式、检查流程、结果应用、公示途径、法律责任、部门联合等内容,作为本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依据。
4.强化抽查任务实施。各相关单位在系统内发布年度单部门和跨部门抽查计划。县级相关单位单部门抽查实现事项全覆盖,跨部门抽查发起不少于1个批次,移动监管APP使用率不低于60%,年内力争查处1起以上案件;市场监管局单部门抽查在事项全覆盖的基础上不少于12个批次,跨部门抽查不少于4个批次,覆盖监管对象比例不低于5%,移动监管APP使用率不低于80%,查处案件不少于2起。
5.认真实施抽查检查。各单位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因地制宜”原则,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认真实施检查。联合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检查的,要对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6.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运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检查结 果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公示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把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作为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分类评价的重要依据,依照规定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荣誉授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
三、工作保障机制情况
1.健全更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健全更新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通过定期开会、阶段通报、不定期督查等方式狠抓落实,着力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有序、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2.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切实搞好统筹协调,要比相关部门在认识上高一层、学习上深一步、工作上先一步,为各单位提供有益借鉴,做好示范带动。要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单位的培训指导力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营造共同参与社会共治新格局。要利用短视频、幻灯片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互联网+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赢得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层面的理解、配合、支持,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社会共治新格局,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