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封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抵御疾病风险解除后顾之忧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你的切身利益,帮助你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为确保您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请关注以下征缴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资助类别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个人缴费标准 |
全额资助 | 特困人员 | 400元 | 0元 |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400元 | 0元 | |
定额资助 | 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 | 310元 | 90元 |
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 | 250元 | 150元 | |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 250元 | 150元 | |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100元 | 300元 | |
已脱贫人口 | 100元 | 300元 |
四、缴费时限及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
◆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25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除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
◆自本参保年度(2025年)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
1.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办理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州税务局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