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精简版)

来源:临夏住房公积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4-0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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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住房消费内需潜能,不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更好保障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近期,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并经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为方便广大缴存职工速览,现梳理如下:

01

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浮

养育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在临夏州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年提取额度在租房提取最高额基础上上浮20%,即:年租房提取最高可达到24000元。

02

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

加装电梯实行“孝老式”提取,子女和子女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为拥有所有权的住宅加装电梯。

03

放宽提取限制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时提供的“一年内《不动产权证书》或两年内网签备案合同”调整至“两年内《不动产权证书》或三年内网签备案合同”。

04

放宽贷款限制条件

职工购房申请贷款时,将“购买新建商品房提供2年内网签合同,购买二手房提供1年内《不动产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放宽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3年内网签合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2年内《不动产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05

提高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65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75万元。

06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

养育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取消只在购买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的限制,并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上浮20%。

07

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贷款额度上浮

职工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