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证及完善结婚登记信息的公告

来源:临夏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3-1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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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质量,夯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工作基础,完善或纠正当事人婚姻登记系统信息,在方便居民异地结婚登记的同时,切实解决居民在不动产交易登记、户口迁移、生育登记、财产继承、社会保险申领等民事活动中,因无婚姻证件或证件信息不全(错误)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等问题,根据省、州通知精神,临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近期集中开展结婚证补领、补办和完善结婚登记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在原乡镇、街道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损毁、身份证号缺失或为一代身份证号、书写错误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登记证的居民。

2、双方当事人婚姻档案、结婚证件与本人户口、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居民(包括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在公安机关变更过的,身份证号缺失或未升为18位新身份证号的,但不包括伪造和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结婚证的居民)。

3、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居民。

(二)补办结婚登记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居民。

二、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夫妻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如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先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原发证机关或婚姻档案保管部门查询原始婚姻档案。)如结婚证遗失或损毁且查询不到原始婚姻档案的请携带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单位履历表或人事档案复印件或由当事人单位出具其婚姻关系证明,同时,当事人应寻找两名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为当事人做出书面夫妻关系证明。

2、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个人信息记录完整、未限制用途或仅限制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使用)。

3、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

4、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均为有效期内)。且所有证件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先到派出所或部队更正。

5、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为集体户口簿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不能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可提交加盖有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集体户个人页载明户籍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完整个人信息,并加盖有公安部门户籍章的,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补办结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如当事人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户口本上的关系为配偶的,婚姻状况可以是已婚,如果双方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婚姻状况应显示为未婚。)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办理地点:临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临夏县政务服务大厅西厅),联系电话:0930-3223603;

临夏县民政局土桥婚姻登记处(土桥镇外环路土桥福利院内),联系电话:0930-3286000。


 

临夏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