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8号)和《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第二条 临夏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临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临夏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临夏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和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律师机构发展规划及所设立和律师执业核准、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和行政处罚工作及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
(八)指导管理监督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及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工作,负责远程视频会见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并加强管理。
(十)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二)完善司法行政工作制度,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制度的规定,执法检查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临夏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调研;负责局机关重大政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政治信息、文秘、统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调研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内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干部管理、考核、任免、离退休等报批工作;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公证、律师工作;起草拟定全县公证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证、律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公证、律师机构设置和撤销以及公证员、律师从业人员资格的取得和撤销的审查呈报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公证处及公证员奖惩的审查;负责公证员、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二)法制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民事协议)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县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县政府承担统筹起草、规划、解释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建设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部署;负责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及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工作,负责远程视频会见的管理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支援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登记咨询内容。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拟定全县律师机构发展规划及所设立和律师执业核准、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和行政处罚工作及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工作;负责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七)法律援助股。负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拟定全县法律援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审查、批准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援助申请;负责协调、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办理援助事务;负责法律援助的资金管理和宣传、调研、总结、交流工作。
第六条 临夏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含乡镇司法所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临夏县司法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何忠生
联系电话:0930--3222187
办公时间:上午9: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3号统办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