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8号)和《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第二条 临夏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临夏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省州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对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执行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告制度,负责完成国家和省州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三)组织完成国家、省、州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重要调查任务,制定全县统计调查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与协调、督促、检查全县统计调查工作。
(四)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和建设规划,组织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定各乡(镇)和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对其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进行统一审批和管理;统一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五)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国民统计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检查各乡(镇)及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有关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七)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状况进行统计评估、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发行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适时报道统计新闻,及时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优质服务。
(九)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情况,切实保障政府统计的公信力;依法维护全县统计人员的合法权利,揭露、追究、处理、制止违犯统计法规的行为。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县、乡(镇)两级网络运行和维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实施乡(镇)统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和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检查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统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临夏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会务等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服务机关政务工作,以及老干部、妇女、工会等工作;负责各种文件的传阅督办和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决议的落实;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县农村经济调查队人员的工资管理、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全县统计人员的管理、培训及职称评定。负责局机关应急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州统计局报送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统计执法监督股。负责全县统计普法工作,承担全县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保障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适时提出统计改革建设中的建议和对策;监督搞好基层统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法检查、处理违犯统计法规的行为和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统计股。负责工业、交通、劳资、商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等专业的统计调查,督促指导联网直报企业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数据资料;搜集、整理、提供工业、能源、交通、商贸、劳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等方面的调查统计资料;完成国家省州开展的本专业调查和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普查工作任务,分析研究有关经济问题,及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归口管理教育、文体、卫生、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负责本专业有关数据进行检查、评估、研究、分析预测;负责县乡统计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四)核算股。负责国民经济核算专业的季报、半年报、年报任务;负责完成国家、省州部署的人口、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文化产业、城乡划分、服务业、科技创新、妇儿两纲监测、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调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提供经济、社会、科技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统一提供统计数据资料;及时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资料提要本及统计快讯;对社会经济重大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积极组织统计分析论证。
第五条 临夏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临夏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有关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俊文
联系电话:0930--3222167
办公时间:上午9: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统办楼1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