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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8号)和《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第二条 临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临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外加挂临夏县文物局、临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第四条 县文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于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八)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资源的调查,督促检查文物保护法规的实施。检查、指导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十三)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省级和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管理和审核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十五)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电影、出版和旅游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临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保密、机要、档案、保卫、信访、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股及局属单位的工作;督促、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制定落实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申报、内部审计、政府采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二)公共文化与旅游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扶持全县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工作。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景区、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制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保护与抢救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野外文物的安全管护工作;审查、推荐、申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督促、检查文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市场的大检查和日常性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县内外博物馆之间的协作、交流;审核博物馆的维修和建设方案;指导、监督馆藏文物的安全管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物鉴定和流散文物征集工作。

  (三)产业发展与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旅游重大节会涉及文化旅游活动的计划和方案。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有关文化和旅游活动的布展参展。负责信息、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网站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申报和审查旅游文旅建设以及文旅基础设施、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园区、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等重点和开发项目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信息的采集发布、假日旅游信息预测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网络宣传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策划、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形象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星级饭店、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旅游行业职业岗位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导游员、服务技术人员等级考评及发证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和安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体育和广播电视股。拟订全县竞技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负责全县竞技群众体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运动队伍训练、竞赛和业余体校、重点项目训练点等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统筹安排全县群众体育竞赛,负责全县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注册和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的建设和有关学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协助教育部门举办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我县参加省级、州级青少年体育比赛工作;协助教育部门举办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服务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组织、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优秀节目、栏目的评选、评奖活动;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

(五)综合执法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电影、出版和旅游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对旅游行业进行执法检查,处理旅游违规、违法事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查处体育行业的经营活动、体育赛事、体育设施、体育彩票销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体育类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临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临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临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编制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赵淑珍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新区教育统办楼临夏县文旅局办公室206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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