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1015367315C/2024-00031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临县府办发[2024]16号 制发机构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4-22 发布日期 2024-04-26
标        题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4-26 03:50
字号:
收藏

临县府办发〔202416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省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417号)精神,会同县直各责任单位制定了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认真对照州县《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加大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好时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实事任务。

政府办公室将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全进度的乡(镇)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乡(镇)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全面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实行“月汇总、月通报”机制,各责任单位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30日前将最新工作进展情况报政府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22



 

 

关于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省列为民办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4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愿意在临夏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乡镇村社、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

)实施步骤

1.征集岗位。4月底前,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媒体资源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将自愿申报的符合条件用人单位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广泛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并上报由州上统一向省上争取招聘指标。

2.任务分解。5-7月份按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格根据指标确定招聘用人单位及岗位招聘信息发布项目公告。

3.双向对接。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对接订立劳动合同。

4.人员上岗。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县财政根据人社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5.检查验收。11月下旬人社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对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省州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肖全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候选人)

部门责任领导: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县人社局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62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1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临夏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支持和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县人社局每月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

2.检查验收。11月底,县人社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省州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肖全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候选人)

部门责任领导: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人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业务培训,接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促进扩容提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持续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急需紧缺工种培训力度,大力推行嵌入式、订单式培训,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优化招聘服务供给,促进供需高效匹配。

3.突出重点群体。持续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基层就业项目、政策性岗位、鼓励创业等多种方式帮助实现就业。加强县内外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加强适应性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精准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档一策”帮扶举措,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规范就业统计。县人社局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制度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托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数据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健全完善实名制工作台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

入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省列为民实事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临夏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资金安排

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实施步骤

政策宣传2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共青团、教育、民政部门所属的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社会筹资(3月至7月)。团县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内外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5月至6月)。结合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团县委联合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7)。根据省级各责任部门联合制定印发202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细则》和省州工作要求,组织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按时参加业务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统计名单7月至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县教育局对具有临夏县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至团县委。

2.县民政局汇总本县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县委。

3.团县委根据县教育局、县民政局提供的数据信息,以及省州通过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比对反馈的资助信息,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并组织县教育局、民政局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团县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委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经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团州委。最后经省州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发放资金(8月至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3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七)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委组织人员对受助学生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团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拜文玲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    团县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

配合单位:教育民政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

委:牵头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教育负责统计汇总2024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民政局:负责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完成时限

2024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委牵头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教育、民政局密切配合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关于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我县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有需要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前期摸排,上报有手术需求及待查人数,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对上述人员进行全面普查再次筛查符合手术指征的人群。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县卫健局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四、资金安排

省级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乡镇及医疗机构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开展普查,摸清底数。县卫健局会同民政、红十字会,精心组织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逐级报州卫健委备案。手术患者选择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三)确定医院减轻负担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在本县两所县级医疗机构内完成,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四)分期手术,做好登记。县卫健局根据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按时上报至县卫健局。

(五)检查验收,总结评估。县卫健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六、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拜文玲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妥进强  县卫健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财政民政县红十字会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医院、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密切配合协作,做好患者前期摸排及筛查工作。各乡镇、两所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程序,认真组织开展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前期摸排及筛查工作。前期摸排及筛查工作于本方案下发后1月内完成,并报县卫健局备案。

(三)按时拨付补助经费,强化资金管理。财政县卫健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保证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保证手术效果。县卫健局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对我县的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监督检查。定点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每月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县卫健局要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

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4年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24年临夏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任务和相关乡镇摸底需求,今年计划对北塬镇、坡头乡70户(各35户)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有无障碍改造需求、居住环境具备改造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改造。优先安排有改造目标计划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基本原则

1. 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聚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

2. 保障基本,分类施策。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3. 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改造内容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确保消除残疾人的居家障碍,主要内容包括室内及院内地面硬化平整、台阶的坡化(可加装扶手),低位灶台改造(盲人家庭灶台安装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农村厕所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和抓杆(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

1、肢体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及本人意愿等,着重对厨房、厕所、卧室、卫生间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地面、厕所安装坐便器和扶手、淋浴间安装低位或活动式淋浴装置,安装热水器等。

2、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在房屋内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报警水壶、振动闹铃等聋人无障碍生活用品等。

3、视力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对主要活动场所平整地面,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改造卫生间、改装电器声控开关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四、资金安排

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24.5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  

五、实施步骤

1. 完成摸底,制定方案(4月前)。县残联按照县上方案,拟定全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实施乡镇根据任务分配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按照精准到户原则,将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户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残疾人证号、残疾类别、家庭住址、改造类别、联系电话等信息)汇总后,连同本乡实施方案,于项目实施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残联。

2. 核查公示,完善档案(5月前)。县残联协同乡村干部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最终确定改造对象名单及改造内容。

3.确定方式,精准实施(8月前)。实施乡镇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立足实际,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

4.督导验收,确保质量(9月前)。县残联充分发挥对下协管职能,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项目完成后,实施乡镇组织乡村干部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残联申请验收。县残联会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5. 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0月前)。县残联、实施乡镇对本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项目实施乡镇对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6.做好总结,宣传典型(11-12月)。项目完成后,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拜文玲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何生国  县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残联

实施主体:北塬镇、坡头乡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1. 明确职责分工。县残联负责项目监督及审核,项目实施乡镇全面负责项目实施,要从讲政治、抓落实、重担当的高度,重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针对薄环节统筹考虑,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2. 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实施乡镇按照报账制向县残联申请资金拨付,县残联通过财政集中支付平台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

3. 完善推进机制。县残联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指导,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乡镇履行主体责任,要充分考虑并认真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建议,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工程验收,切实保证改造质量,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报告及时。

 

 

 

 

 

 

 

 

 

 

 

 

关于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全面完成2024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2090名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增强全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执行范围

25个乡镇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乡镇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复诊。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管理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2090名目标人群需检查费用25.08万元,按照省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2.54万元州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016万元,县上落实配套资金7.524万元。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妇联和卫健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健局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政府妇儿工委配合政府对各乡镇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拜文玲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银红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县妇联、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412月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妇联负责协调乡镇、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县卫健局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全县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项目实施医院制定检查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及时复查,进一步确诊。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二)严格质量控制县卫健局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三)做好复查随访与信息登记报送。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检妇女的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将其信息反馈妇联,由妇联做好随访服务。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2024年全县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附件




2024年全县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乡(镇)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33—64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小计(人)

麻尼寺沟乡


100

100

尹集镇

2

100

102

榆林乡


90

90

安家坡乡


90

90

营滩乡


90

90

马集镇

1

80

81

漠泥沟乡


60

60

井沟乡


100

100

刁祁镇

1

100

101

新集镇

10

100

110

河西乡


80

80

掌子沟乡

1

50

51

坡头乡


50

50

漫路乡


90

90

红台乡

1

100

101

韩集镇

35

100

135

北塬

1

90

91

黄泥湾镇


70

70

莲花镇


50

50

南塬乡

1

70

71

路盘乡


50

50

民主乡


50

50

先锋乡

3

100

103

土桥镇

34

60

94

桥寺乡


80

80

合计

90

2000

2090

关于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与开发,准确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危险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生态敏感区,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乡镇、重点人群,全面推进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为先;政府主导,统筹推进;精准识别,应搬尽搬;因地制宜,科学安置;民生改善,持续发展”的原则。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紧密结合起来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实行属地管理,以村、社、片为单位集中连片搬迁,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质灾害威胁和生态敏感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三、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为确保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顺利实施,县上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协调各乡镇和县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推动生态及地质灾害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主要领导是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具体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迁出区所在的村组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负责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具体实施。

搬迁工作实施主要从政策保障、资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

(一)政策保障。在生产发展上优先补助搬迁户,在贷款政策上实施优惠,在就业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

(二)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按中央、省、州、县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执行。

(三)制度保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具体分工;各乡镇向县政府上报搬迁安置承诺书;乡镇与搬迁户签订安置协议书,与搬迁相关的工作严格按照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执行。

四、安置方式

根据《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2022年2026年)》的要求,2024年将居住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符合搬迁政策的群众,分批次、有计划的搬迁至县城东区集中安置点(振兴嘉苑、漓岸馨居和漓水名都小区)进行集中安置。

五、2024年度搬迁工作计划及相关要求

(一)2024年度全县计划实施搬迁320户。

(二)迁入区安置房选择按照搬迁群众个人意愿和需求,在振兴嘉苑、漓岸馨居和漓水名都三个集中安置点自主选择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纳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

1.“十三五”期间已享受过易地搬迁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的。

2.户籍和宅基地不在地质灾害威胁区、生态敏感区、河道湖泊管控区、水源地保护区、地震灾害威胁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的。

3.依法应当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

4.不愿意对迁出区原宅基地拆除复垦的。

5.2022年1月后在全县生态敏感区、地质灾害隐患区河道湖泊管控区、水源地保护区、地震灾害易发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内新建房屋和新迁入的。

6.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的。

六、资金补助政策

(一)搬迁至棚户区(振兴嘉苑、漓岸馨居)的搬迁户每户补助20万元

(二)搬迁至商品房(漓水名都、振兴嘉苑、漓岸馨居)的搬迁户每户补助15万元

(三)对搬迁户个人征信良好,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落实5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期限5年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摸底阶段(2023年1111月底)

由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逐户宣传搬迁政策,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搬迁对象摸底台账。 

(二)搬迁对象认定(2023年11中旬12月底)

依据《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2022年2026年》和《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4年度实施方案》,根据受地质灾害威胁程度、生态敏感强弱程度及搬迁户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搬迁政策等具体情况,精准确定2024年避险搬迁对象。对确定拟搬迁的农户,在村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乡镇上报的搬迁户信息组织开展县级审核认定工作。生态敏感内的搬迁户由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负责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的搬迁户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

县级审核认定工作完成后,由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出具搬迁户认定报告,并将搬迁花名册等基本信息资料一并上报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技术支撑单位采集矢量数据,并录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信息系统。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41上旬4月底)

1.2024年搬迁工作准备搬迁户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填写《自愿搬迁申请书》后,经乡镇初步审核搬迁户基本条件符合搬迁政策后,与搬迁户签订《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书》,并将搬迁户信息汇总后,由乡镇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搬迁户基本资料一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报备。

2.搬迁安置经县生态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的搬迁户,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各成员单位配合,有计划、分批次的搬迁至县城东区集中安置点。

3.原有宅基地复垦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完成搬迁入住后,必须及时拆除旧宅基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临夏县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拆旧复垦实施方案》,由各乡镇具体负责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达到耕种条件。房屋拆除复垦后,由搬迁户完成户籍迁移并注销原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

4.迁入区完善安置政策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强化就业保障,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学、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45月上旬至7月底)

1.搬迁对象搬入集中安置点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镇自验清单自行组织开展乡(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县级初验申请报告。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级自验清单组织开展县级初验。县级初验合格后,以书面形式申请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五)搬迁资金拨付(20248月底前)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通过审核验收的搬迁户,按《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拨付。

(六)内业资料归档阶段

完成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县级初验工作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镇资料清单,收集、整理搬迁户的“一户一档”相关资料,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乡镇上报的搬迁户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归档,准备省州的验收。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肖全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候选人)

部门责任领导: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完成时限

202410月底

    文件下载:临县府办发〔2024〕16号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关于对《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