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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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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临夏县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责任区域工作的通知

临县府办发〔20259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临夏县城乡环境卫生保洁

和绿化美化责任区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美丽临夏县建设,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全县绿美净创建,着力打造清洁优美宜居的城乡环境,根据我县城区及城乡接合部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责任区域。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根据城乡环境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区域责任清单及相关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迅速开展行动,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工作。

 

附件:附件1.2临夏县城乡环境卫生清扫清运区域责任清单.xlsx

      附件3:临夏县城乡绿化美化区域责任清单.xlsx

      附件4:绿化养护技术要求.docx

文件解读:关于对《进一步明确临夏县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责任区域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县府办发〔2025〕5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 13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认真做好全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保障效应,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8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品种

2025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共有22个,其中:

(一)中央品种11分别为:马铃薯、大田玉米小麦、青稞油菜、牦牛、藏系羊、能繁母猪、奶牛(荷斯坦、西门塔尔)、育肥猪、公益林。

(二)省级品种7个。分别为:中药材(当归、党参、黄芪)、肉牛、肉羊、露地蔬菜、设施蔬菜(日光温室棚体、棚内蔬菜)、鸡、花椒。

(三)“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4个。分别为:啤特果、树莓、西瓜(棚体、棚内西瓜)、食用菌。

二、保险任

(一)中央品种。马铃薯2500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1089户、10152亩,其他投保人14848亩;大田玉米6000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4371户、22498亩,其他投保人37502亩;青稞24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0户、16亩,其他投保人224亩;小麦1450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5879户、7707亩,其他投保人6793亩;油菜1630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7972户、8067亩,其他投保人8233亩;牦牛6000头,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10户、500头,其他投保人5500头;藏系羊5000只,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50户、1000只,其他投保人4000只;能繁母猪10000头,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600户、1700头,其他投保人8300头;奶牛(荷斯坦6600头,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18户、166头,其他投保人6434头;西门塔尔奶牛5200头,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750户、820头,其他投保人4380头);育肥猪21500头,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879户、2000头,其他投保人19500头;公益林200300亩。

(二)省级品种。肉牛15000头,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867户、2800头,其他投保人12200头;肉羊35000只,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2010户、6887只,其他投保人28113只;180000只,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809户、3000只,其他投保人177000只;露地蔬菜780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66户、140亩,其他投保人7660亩;设施蔬菜日光温室(棚体保险)38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53户、200亩,其他投保人180亩,棚内蔬菜保险38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53户、200亩,其他投保人180亩;中药材(当归150亩,其他投保人150亩;党参100亩,其他投保人100亩;黄芪480亩,其他投保人480亩);花椒2100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114户、14106亩,其他投保人6894亩。

(三)“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啤特果150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486户、1000亩,其他投保人500亩树莓600亩,其他投保人600亩;西瓜棚体保险1350亩,其他投保人1350亩,棚内西瓜保险1350亩,其他投保人1350亩;食用菌300亩,其他投保人300亩。

三、品种保额、费率、保费、保费分摊比例及分摊标准

(一)中央补贴品种(11个)。马铃薯:保额700元、费率3.0%、保费21元(其中农户承担15%、3.15元)。大田玉米:保额600元、费率4.0%、保费24元(其中农户承担15%、3.6元)。小麦:保额350元、费率4.0%、保费14元(其中农户承担15%、2.1元)。青稞:保额500元、费率3.5%、保费17.5元(其中农户承担10%、1.75元)。油菜:保额400元、费率4.0%、保费16元(其中农户承担15%、2.4元)。奶牛:荷斯坦:保额10000元、费率5.0%、保费500元(其中农户承担10%、50元);西门塔尔:保额8000元、费率5.0%、保费400元(其中农户承担10%、40元)。牦牛:保额3000元、费率5.0%、保费150元(其中农户承担10%、15元)。藏系羊:保额500元、费率5.0%、保费25元(其中农户承担10%、2.5元)。能繁母猪:保额1500元、费率5.0%、保费75元(其中农户承担10%、7.5元)。育肥猪:保额1000元、费率5.0%、保费50元(其中农户承担10%、5元)。公益林:保额500元、费率2.0‰、保费1元(其中农户承担5%、0.05元)。

(二)省级补贴品种(7个)。肉牛:保额7000元、费率4.0%、保费28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28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56元)。肉羊:保额700元、费率4.0%、保费28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2.8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5.6元)。:保额40元、费率5.0%、保费2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0.2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0.4元)。露地蔬菜:保额2500元、费率4.5%、保费112.5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1.25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2.5元)。设施蔬菜(棚体保险+棚内蔬菜保险):日光温室(棚体保险)保额7000元、费率3.0%、保费21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21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42元);棚内蔬菜保险保额3000元、费率4.0%、保费12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2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4元)。中药材:当归:保额3300元、费率5.0%、保费165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6.5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33元);党参:保额3000元、费率5.0%、保费15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5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30元);黄芪:保额2800元、费率5.0%、保费14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4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8元)。花椒保额3000元、费率4.5%、保费135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3.5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7元)。

(三)“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4个)。啤特果保额2000元、费率4.5%、保费9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9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18元)。树莓:保额3000元、费率4.5%、保费135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3.5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7元)。西瓜(棚体保险+棚内西瓜保险):棚体保险保额4000元、费率3.0%、保费12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2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4元);棚内西瓜保险保额3000元、费率4.0%、保费12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2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4元)。食用菌:保额20000元、费率4.0%、保费80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80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160元)。

四、承保机构及责任范围

(一)承保机构。临夏州财政局2023年2月14日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中心支公司、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临夏县2023-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具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支公司、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支公司三家承保机构负责开展我县2025年农业保险承保工作。

(二)责任范围。根据州财政局公开招标结果通知,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支公司负责掌子沟乡、土桥镇、新集镇、马集镇、桥寺乡、南塬乡、先锋乡、韩集镇8个乡镇的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支公司负责安家坡乡、尹集镇、漠泥沟乡、河西乡、营滩乡、刁祁镇、坡头乡、漫路乡8个乡镇的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由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支公司负责榆林乡、黄泥湾镇、路盘乡、民主乡、北塬镇、红台乡、井沟乡、莲花镇、麻尼寺沟乡9个乡镇的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各承保机构要积极与各自对应乡镇的联系对接,对照目标任务,组织力量,强化措施,紧盯农时节点,尽早开展承保工作,3月底前全面完成花椒、啤特果等早春开花类作物承保任务,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承保任务。

、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根据承保机构提供的实际签单数量,在核实承保数据和农户自交保费情况后,及时拨付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确保各承保机构正常开展理赔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省州政策性农业保险调度工作,推进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灾情监测,建立健全灾害防控工作体系,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查勘定损工作;县畜牧发展中心及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畜牧养殖业保险工作,积极配合承保机构按时完成养殖业保险任务;县农技推广中心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开展全县种植业品种的保险工作,按时完成种植业保险任务同时,组织县畜牧发展中心、县农技推广中心、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害定损专家,配合承保机构开展种植、养殖、林果保险品种的灾害查勘、定损工作,为理赔工作提供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种养产业发展,降低种养产业风险的一项重要任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充分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主动性;要指定专人,组织乡村社干部和种养产业农户、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积极配合对应的承保机构,全力做好乡镇农业保险承保工作;要结合本乡镇种养产业发展实际,充分尊重农户自主自愿权利,优先保障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的基础上,加大其他投保人(非贫困户、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支持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上下达的年度农业保险任务。同时,成立乡镇种植、养殖保险灾害损失核定委员会,配合开展本乡镇农业保险灾害损失核定工作,为做好农业保险理赔工作提供支撑。要认真做好乡镇、村两级农业保险台账资料,并按要求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农业保险相关资料。

承保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县财政局、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加强联系,强化力量,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承保工作在承保工作中优先将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和能繁母猪、育肥猪纳入保险,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供给;要做到“一户一保、一企一保、一社(合作社)一保,保单到户”;严格执行保险进展半月报制度,确定专人,按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进展情况调度半月报表;要按照“承保到位、定损到位、理赔到位”的要求和理赔程序,认真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快速、高效地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参保的种养农等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同时要及时财政局、业农村局报告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做好各险种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等细节的解释和培训工作,坚决杜绝因理赔过程发生矛盾纠纷

六、时限要求

各乡镇、各承保机构3月底前全面完成花椒、啤特果等早春开花类作物的承保工作,严密防范早春低温冻害风险。同时,紧盯农时季节及时开展其他品种的承保工作,于10全面完成承保任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技推广中心、县畜牧发展中心、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25个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唐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专班成员若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此工作专班不纳入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完成后该工作专班自行撤销。各乡、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责,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任务落实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举措做细做实做好,全面保障和化解广大群众的农业生产风险,按时完成各保险品种的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群、电视和网络媒体平台,召开宣传培训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农户宣传农业保险政策知识,不断增强种养农户的保险意识,充分调动其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承保公司要对农户承保面积数量、保费收缴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一旦发生灾害,需要理赔时,要理赔标准、金额等内容进行赔前公示,切实保障农户的知情权,把农业保险工作办成“阳光保险”。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业农村局要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和理赔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全县农业保险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承保机构积极主动与各自承保乡镇联系对接,认真开展承保工作,时限要求完成下达的保险计划任务,有效防范农业风险,提高群众抗灾能力,积极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助农增收作用

 

附件:附件1:临夏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专班.doc

      附件2:2025年中央、省级、一县一品品种保险品种保费比例分摊.xls

      附件3-5:临夏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6:临夏县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承保及理赔细则.docx

文件解读:关于对《临夏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通 知

临县府办发〔20251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各单位

现将《临夏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6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提高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效益,做到建管并重,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甘肃省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甘水农水发[2022]218号)《临夏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农田水利设施,是指全县灌区斗、农、毛渠及其建筑物乡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十二五”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高标准梯田建设项目、其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灌排渠道及其建筑物、机井、泵站、管灌、喷灌、微灌输排水设施、高低压电力以及农田水利工程附属的观测、监测、通讯、管理房、灌溉试验等设施。

第三条  办法适用于全县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清淤岁修、维护管理等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护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  对全县所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进行管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是管护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牵头制定后续管护政策,指导、监督和评估管护工作。发改负责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财政负责列支管护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务局负责灌区干、支渠等骨干输配水工程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强对农民用水组织的管理指导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斗、农、毛渠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护、业务指导、考核、监督、资金拨付等工作。国网临夏县供电公司负责新建和已接收的高压设施的运维管护。灌区水管单位负责做好管护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签订移交和管护协议,组织实施、协调、检查、监督管护工作。跨乡镇的农田水利设施,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护监管主体。

第七条  委会承担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包括本村范围内承包土地经营权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

第八条  各村委会要认真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工作,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宣传,积极引导村民珍惜爱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村民都有维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坏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高标准梯田建设项目、其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水利设施,转入方为管护主体,负责项目工程设施管理、维修和养护,并接受和服从村民委员会和农民群众监督,服从防汛抗旱工作调度。不得损坏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不得改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用途和服务范围。

 

第三章  管护人员选聘与管理

 

第十条  根据农田水利设施数量,村级要至少确定1名管护员,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管护。管护员由本人申请或群众推荐,可由村干部兼任,也可通过设立公益予以安排。管护员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和灌区水管单位备案,要保管护队伍的基本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消减管护人员。

第十  管护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管护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办事公道,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十  管护人员应熟悉管护区域各类工程设施结构操作规程正常维护与特殊情况下的抢修方案,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管护记录,保证承包管护工程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  管护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乡()人民政府与之签定聘用合同,凡不能履行管护聘用合同,不能完成管护任务,经村委会提出解聘意见,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终止其聘用合同。

第十  各级管护组织要大力支持管护人员工作,力为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强对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管理技能。

第十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状况采取多种形式,给予管护人员合理的补助

 

第四章  管护内容

 

第十六条  新建成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经验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办理移交手续,纳入管护范围。质保期内,若发现工程设施因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坏,应由施工单位按照约定时限负责整改和修缮。
    第十七条  管护人员应对农田水利设施开展日常巡查,若发现有人为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发现的渠道淤塞现象应及时组织清理疏通。巡查中发现的设备损坏情况及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村委会,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维修申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工程完工并由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申请拨付维修费用。

第十八条  管护人员应对工程设施开展必要的日常维护、局部整修和年修。日常维护是对工程进行经常保养和防护;局部整修是及时处理工程局部或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保持工程的完整、安全与正常运用;年修是每年进行的、对日常养护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的修复。维修养护不包括工程设施扩建、续建、改造等内容。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管护人员应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完善巡查维修档案建立管护工作台账并记录日常管护工作开展情况。保证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每季度设备(试)运行一次此外,每季度向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和灌区水管单位报送一次管护情况。

 

第五章  管护资金筹集及使用

 

第二十条  管护资金主要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管护的奖补资金、有关部门安排的管护专项资金、村(组)集体经济收益、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村集体土地流转收益、灌溉用水收费(不含干支渠水管单位应收缴水费)等。

第二十一条  财政安排的各类管护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建立专账管理。使用时,由管护主体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用途及时拨付。其他管护经费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他相关管护单位管理。

第二十二条  管护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管护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账目公开、用途公开等制度,每年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管护经费应用于工程设施的维护维修,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管护无关的其他任何开支。 

第二十三条  各级管护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设施及设备变卖,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十四条  管护主体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管护资金自筹。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公布管护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牵头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管护工作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对管护责任落实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农田水利设施损毁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解读:关于对《临夏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部分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临县府办发〔202443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各单位:

根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部分副县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副县长马锦明: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体育、广播电视、商务、招商引资、驻外办事机构、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委办、县知识产权局)、县文旅局(县文物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招商局、县融媒体中心、马鸿宾纪念馆、驻拉萨劳务站

联系县文旅投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烟草公司、电信临夏县分公司、移动临夏县分公司、联通临夏县分公司、县电力公司、县铁塔公司。

副县长何有全: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村综合改革、水利、民政、地方志、地质公园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水保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县地质公园服务中心、县志办、县畜牧发展中心、县农机中心、县东西部协作工作站、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

联系县乡村振兴集团公司、县农发公司

副县长马光明: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物管局、县城市自来水管理所、县城投中心。

联系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县城投公司、县昌宏热源供热公司。

县政府领导之间实行AB岗工作制度。

马锦明与何有全互为AB岗。

其他县长的工作分工和AB岗不变。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县府办发〔2024〕36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

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7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

行动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麻疹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完成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群体免疫效果,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和传播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对全012及以下儿童2012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出生的所有儿童)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乙肝疫苗、卡介苗、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儿童免疫规划疫苗22剂次接种以乡镇(社区)为单位达到90%以上,其中麻腮风疫苗接种率以乡镇(社区)为单位达到95%以上全程补种率达90%以上

、时间安排

(一)摸底上报时间

2024年81日至8月10

(二)集中接种时间

2024年8月5—9月5

、措施办法

按照“政府找人、学校配合、卫健接种”工作原则,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辖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

(一)摸底确定接种对象。各乡(镇)卫生院积极对接各乡(镇)政府及辖区派出所,从派出所户籍系统导出0—12岁年龄段户籍儿童信息,进行公安户籍儿童信息与甘肃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儿童个案信息(个案卡)比对,摸清常住儿童有人有卡名单,外流儿童无人有卡名单、漏管儿童有人无卡名单,上报人员信息。结合入户查看预防接种证开展接种对象摸底,摸清辖区目标儿童,对所有摸底儿童进行登记(包括流入儿童和流出儿童),核实接种记录。接种记录以接种证为准,如无接种证则以电子接种卡或纸质卡(册)为准,无任何接种凭证则视为未接种。接种证中疫苗接种记录与信息系统或纸质卡(册)记录不相符时,须按照实际接种情况核实,确认是否需要接种。严禁仅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进行摸底。

(二)及时供应调配疫苗。各接种单位尽快完成摸底工作,上报疫苗补种计划。县疾控中心要做好疫苗供应和保障工作,必要时开展疫苗动态调配,确保补种工作顺利实施。各疫苗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做到“先进先出”避免疫苗浪费。查漏补种行动使用疫苗和注射器将根据各乡镇摸底调查数据由县疾控中心统一计划调配下发。严禁向接种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如采用非免疫规划疫苗替代免疫规划疫苗进行补种的,须在监护人知情、自愿的原则下进行替代目前全县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较为紧缺,各乡(镇)对漏种儿童做好登记工作,等疫苗到货后及时补种。

(三)加强工作培训调度。县卫健局组织召开查漏补种攻坚专题会议进行培训部署,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一个月内完成两轮业务培训:第一轮针对辖区内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人员,8月7日前完成规范接种操作培训,提高疫苗接种质量;第二轮针对县级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及县级疾控中心疫情处置人员,8月20日前完成麻疹疫情监测报告及麻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处置工作培训,提升基层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能力。每周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查,切实提升接种补种工作质量。

(四)联合开展查漏补种。各乡(镇)政府按照各乡(镇)卫生院提供的需补种儿童名单,组织动员监护人及时带领儿童进行接种。此次查漏补种工作正值儿童秋季入托入学时期,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卫生院、学校、幼儿园联合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县教育局要组织辖区托幼机构、小学、中学集接种证,各乡(镇)卫生院按照提供的接种信息立即进行核查,对漏种剂次较多的儿童,由学校和接种单位联合督促后续针次补种工作,确保所有漏种的学生均能够完成补种。

(五)严格执行补种程序。对所有漏种儿童要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开展补种。接种原则: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2)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3)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作限制。在此次查漏补种期间时间间隔不足的,要按照间隔时间完成后续补种。补种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于18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2)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3)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4)具体补种建议详见“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中各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进行补种。优先补种要求:补种时要优先补种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及脊灰疫苗(包括2016年3月-2019年9月之间出生,不足2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的儿童)。接种证中疫苗接种记录与信息系统中对应的疫苗记录不相符时,须经核实后,对未种者进行补种。要求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为单位接种率达90%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95%以上,全程补种率达90%以上。对补种情况在相应表格中进行记录。

)及时跟进监督指导。县上成立卫健、教育、疾控等多部门联合督导组,在集中接种期间,持续开展巡回技术指导、监督执法工作,定期通报查漏补种工作进度和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单位要责令立行立改,跟踪整改到位。县级蹲点督导组对各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蹲点督导,每周随机抽取部分儿童进行接种信息核实,对接种进度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卫生院,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七)开展接种评估和病例搜索。查漏补种行动结束后,县疾控中心在每个乡镇抽取30名儿童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如发现有2名以上应补种对象未接种(因拒绝、禁忌症、生病暂缓的除外),须以乡镇为单位重新开展漏种补种。各医疗机构公卫科或承担相应职能科室每日开展门诊和住院病例麻疹疑似病例主动搜索;县疾控中心每周要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私人诊所和私立医院)开展一轮麻疹病例主动搜索,每周一12时前将搜索结果上报州疾控中心。

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村委会(社区)开展目标儿童宣传动员,及时掌握儿童疫苗种情况。对于流动儿童要组织动员监护人带领流动儿童在常住地完成及时接种,收集凭证在系统内进行备注;因病暂缓接种的儿童要由专人负责及时跟进,疾病痊愈后及时安排接种,加快推进疫苗接种进展和覆盖面,做到无禁忌症儿童应接尽接,各接种单位每周星期五将《0-12岁查漏补种及主动搜索周报表》上报至临夏县CDC微信交流群。

(二)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强攻坚月行动期间疫苗种工作宣传指引,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动员力度。从传染病防控大局和个人健康保护角度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尤其要加大接种疫苗对减少重症并发症,降低儿童死亡率等方面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接种意愿,提升参与配合接种疫苗的积极性,确保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严格接种规范操作。县卫健局要安排好查漏补种攻坚月期间疫苗接种工作人员配备和节假日值班值守,进一步做好疫苗冷链存储分配管理,确保疫苗安全。统筹辖区内疫苗精准配送,规范疫苗接种验证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认真落实健康询问与禁忌症排查、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签署使用电子核签仪或手持PDA、打印接种记录、规范留观等要求,加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确保接种安全。

(四)加大问责处理力度。查漏补种攻坚月期间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县上也将加大督查处罚力度,一旦发现违反传染病防治、疫苗接种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实施“系统接种”“笔下接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预防接种各环节操作规范,儿童接种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1.免疫规划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领导专班

2.免疫规划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蹲点督导组

 

 

 

 

附件1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工作专班

 

  长:拜文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妥进强   县卫健局局长

鲁得强   县教育局局长

马祥荣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晓兰   疾控中心主任

  员:王玉宏   县卫健局副局长

马腾蛟   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秀芳   县疾控局局长、县卫健局副局长

敏永昌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玉鹏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马智龙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冯丽华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金文林   韩集镇镇长

马占林   麻尼寺沟乡乡长   

妥建华   掌子沟乡乡长

马学义   漠泥沟乡乡长     

秦玲军   马集镇镇长

曹宏彦   刁祁镇镇长

马孝明   漫路乡乡长

铁雅青   榆林乡乡长

马子先   尹集镇镇长

妥永贤   新集镇镇长

刘克伟   民主乡乡长

杨国彦   黄泥湾镇镇长

胡世东   路盘乡乡长

周伊光   营滩乡乡长

马俊明   红台乡乡长

周胜利   井沟乡乡长

    北塬镇镇长

何九富   土桥镇镇长

    桥寺乡乡长

张英明   先锋乡乡长

妥学鹏   安家坡乡乡长

李民生   河西乡乡长

朱习云   南塬乡乡长

周德瑞   莲花镇镇长

    坡头乡副乡长

 

附件2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蹲点督导组

 

第一组:

王秀芳  县疾控局局长、县卫健局副局长

   县卫健局疾控股股长

陈永俊  县卫健局监督执法股股长

鲁鹤玲  县疾控中心慢病股股长

康小芬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股干部

徐芬芬  县疾控中心地病股干部

蹲点督导单位:三角卫生院、北塬镇卫生院、坡头乡卫生院、先锋乡卫生院、桥寺乡卫生院

第二组:

王玉宏  县卫健局副局长

刘晓兰  县疾控中心主任

何俊儿  县卫健局疾控股干部

金学芳  县疾控中心慢病股干部

周珊珊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股干部

马玉芳  县疾控中心监督股干部

蹲点督导单位:马集镇卫生院、刁祁镇卫生院、新集镇生院、尹集中心卫生院、铁寨卫生院

第三组:

马腾蛟  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玉鹏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王仁秒  县卫健局疾控股干部

蒋娟儿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股股长

谢绍磊  县疾控中心慢病股干部

马黎芬  县疾控中心监督股干部

蹲点督导单位:红台中心卫生院、营滩乡卫生院、土桥社区、井沟卫生院

第四组:

张林强  县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马智龙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杨玉芳  县卫健局监督执法股干部

杨小芳  县疾控中心慢病股干部

周康娟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股干部

贾光兰  县疾控中心监督股干部

蹲点督导单位:麻尼寺沟乡卫生院、漠泥沟乡卫生院、掌子沟乡卫生院、韩集镇卫生院、双城社区

第五组:

拜琳霞  县干部保健局局长

冯丽华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孙文秀  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股股长

杨妙玉  县疾控中心监督股干部

娄小琴  县疾控中心重精股干部

田平平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股干部

蹲点督导单位:民主乡卫生院、路盘乡卫生院、黄泥湾乡卫生院、漫路乡卫生院、榆林乡卫生院

第六组:

何永强  县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红霞  县卫健局监督执法股干部

艳芳  县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股股长

王志华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股干部

陈丽艳  县疾控中心监督股干部

   县疾控中心地病股干部

蹲点督导单位:南塬乡卫生院、江家寨卫生院、莲花乡卫生院、安家坡乡卫生院、河西乡卫生院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疾控股王秀芳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玉鹏任办公室副主任,鲁倩何俊儿、王仁妙、张晓菲、蒋娟儿、王志华周珊珊杨越忠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配送疫苗、汇总各蹲点督导组上报的问题建议,组织召开级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等。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

文件下载:临县府办发〔2024〕36号关于印发《临夏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关于对《临夏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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