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因文件篇幅较大,以附件形式上传)
临县府办发〔2024〕36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
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麻疹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完成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群体免疫效果,降低全县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和传播,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对全县0至12岁及以下儿童(即2012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出生的所有儿童)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乙肝疫苗、卡介苗、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儿童免疫规划疫苗22剂次接种率以乡镇(社区)为单位达到90%以上,其中麻腮风疫苗接种率以乡镇(社区)为单位达到95%以上,全程补种率达90%以上。
二、时间安排
(一)摸底上报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8月10日
(二)集中接种时间
2024年8月5日—9月5日
三、措施办法
按照“政府找人、学校配合、卫健接种”工作原则,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辖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
(一)摸底确定接种对象。各乡(镇)卫生院积极对接各乡(镇)政府及辖区派出所,从派出所户籍系统导出0—12岁年龄段户籍儿童信息,进行公安户籍儿童信息与甘肃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儿童个案信息(个案卡)比对,摸清常住儿童有人有卡名单,外流儿童无人有卡名单、漏管儿童有人无卡名单,上报人员信息。结合入户查看预防接种证开展接种对象摸底,摸清辖区目标儿童,对所有摸底儿童进行登记(包括流入儿童和流出儿童),核实接种记录。接种记录以接种证为准,如无接种证则以电子接种卡或纸质卡(册)为准,无任何接种凭证则视为未接种。接种证中疫苗接种记录与信息系统或纸质卡(册)记录不相符时,须按照实际接种情况核实,确认是否需要接种。严禁仅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进行摸底。
(二)及时供应调配疫苗。各接种单位尽快完成摸底工作,上报疫苗补种计划。县疾控中心要做好疫苗供应和保障工作,必要时开展疫苗动态调配,确保补种工作顺利实施。各疫苗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做到“先进先出”避免疫苗浪费。查漏补种行动使用疫苗和注射器将根据各乡镇摸底调查数据由县疾控中心统一计划调配下发。严禁向接种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如采用非免疫规划疫苗替代免疫规划疫苗进行补种的,须在监护人知情、自愿的原则下进行替代。目前全县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较为紧缺,各乡(镇)对漏种儿童做好登记工作,等疫苗到货后及时补种。
(三)加强工作培训调度。县卫健局组织召开查漏补种攻坚专题会议进行培训部署,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一个月内完成两轮业务培训:第一轮针对辖区内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人员,8月7日前完成规范接种操作培训,提高疫苗接种质量;第二轮针对县级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及县级疾控中心疫情处置人员,8月20日前完成麻疹疫情监测报告及麻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处置工作培训,提升基层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能力。每周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查,切实提升接种补种工作质量。
(四)联合开展查漏补种。各乡(镇)政府按照各乡(镇)卫生院提供的需补种儿童名单,组织动员监护人及时带领儿童进行接种。此次查漏补种工作正值儿童秋季入托入学时期,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卫生院、学校、幼儿园联合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县教育局要组织辖区托幼机构、小学、中学收集接种证,各乡(镇)卫生院按照提供的接种信息立即进行核查,对漏种剂次较多的儿童,由学校和接种单位联合督促后续针次补种工作,确保所有漏种的学生均能够完成补种。
(五)严格执行补种程序。对所有漏种儿童要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开展补种。接种原则:(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2)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3)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作限制。在此次查漏补种期间时间间隔不足的,要按照间隔时间完成后续补种。补种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于18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2)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3)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4)具体补种建议详见“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中各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进行补种。优先补种要求:补种时要优先补种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及脊灰疫苗(包括2016年3月-2019年9月之间出生,不足2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的儿童)。接种证中疫苗接种记录与信息系统中对应的疫苗记录不相符时,须经核实后,对未种者进行补种。要求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为单位接种率达90%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95%以上,全程补种率达90%以上。对补种情况在相应表格中进行记录。
(六)及时跟进监督指导。县上成立卫健、教育、疾控等多部门联合督导组,在集中接种期间,持续开展巡回技术指导、监督执法工作,定期通报查漏补种工作进度和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单位要责令立行立改,跟踪整改到位。县级蹲点督导组对各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蹲点督导,每周随机抽取部分儿童进行接种信息核实,对接种进度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卫生院,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七)开展接种评估和病例搜索。查漏补种行动结束后,县疾控中心在每个乡镇抽取30名儿童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如发现有2名以上应补种对象未接种(因拒绝、禁忌症、生病暂缓的除外),须以乡镇为单位重新开展漏种补种。各医疗机构公卫科或承担相应职能科室每日开展门诊和住院病例麻疹疑似病例主动搜索;县疾控中心每周要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私人诊所和私立医院)开展一轮麻疹病例主动搜索,每周一12时前将搜索结果上报州疾控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村委会(社区)开展目标儿童宣传动员,及时掌握儿童疫苗补种情况。对于流动儿童要组织动员监护人带领流动儿童在常住地完成及时接种,收集凭证在系统内进行备注;因病暂缓接种的儿童要由专人负责及时跟进,疾病痊愈后及时安排接种,加快推进疫苗接种进展和覆盖面,做到无禁忌症儿童应接尽接,各接种单位每周星期五将《0-12岁查漏补种及主动搜索周报表》上报至临夏县CDC微信交流群。
(二)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强攻坚月行动期间疫苗补种工作宣传指引,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动员力度。从传染病防控大局和个人健康保护角度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尤其要加大接种疫苗对减少重症并发症,降低儿童死亡率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接种意愿,提升参与配合接种疫苗的积极性,确保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严格接种规范操作。县卫健局要安排好查漏补种攻坚月期间疫苗接种工作人员配备和节假日值班值守,进一步做好疫苗冷链存储分配管理,确保疫苗安全。统筹辖区内疫苗精准配送,规范疫苗接种验证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认真落实健康询问与禁忌症排查、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签署使用电子核签仪或手持PDA、打印接种记录、规范留观等要求,加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确保接种安全。
(四)加大问责处理力度。在查漏补种攻坚月期间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县上也将加大督查处罚力度,一旦发现违反传染病防治、疫苗接种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实施“系统接种”“笔下接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预防接种各环节操作规范,儿童接种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1.免疫规划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领导专班
2.免疫规划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蹲点督导组
附件1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拜文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妥进强 县卫健局局长
鲁得强 县教育局局长
马祥荣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晓兰 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王玉宏 县卫健局副局长
马腾蛟 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秀芳 县疾控局局长、县卫健局副局长
敏永昌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玉鹏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马智龙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冯丽华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金文林 韩集镇镇长
马占林 麻尼寺沟乡乡长
妥建华 掌子沟乡乡长
马学义 漠泥沟乡乡长
秦玲军 马集镇镇长
曹宏彦 刁祁镇镇长
马孝明 漫路乡乡长
铁雅青 榆林乡乡长
马子先 尹集镇镇长
妥永贤 新集镇镇长
刘克伟 民主乡乡长
杨国彦 黄泥湾镇镇长
胡世东 路盘乡乡长
周伊光 营滩乡乡长
马俊明 红台乡乡长
周胜利 井沟乡乡长
周 麒 北塬镇镇长
何九富 土桥镇镇长
赵 琛 桥寺乡乡长
张英明 先锋乡乡长
妥学鹏 安家坡乡乡长
李民生 河西乡乡长
朱习云 南塬乡乡长
周德瑞 莲花镇镇长
黄 婧 坡头乡副乡长
附件2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蹲点督导组
第一组:
王秀芳 县疾控局局长、县卫健局副局长
鲁 倩 县卫健局疾控股股长
陈永俊 县卫健局监督执法股股长
鲁鹤玲 县疾控中心慢病股股长
康小芬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股干部
徐芬芬 县疾控中心地病股干部
蹲点督导单位:三角卫生院、北塬镇卫生院、坡头乡卫生院、先锋乡卫生院、桥寺乡卫生院
第二组:
王玉宏 县卫健局副局长
刘晓兰 县疾控中心主任
何俊儿 县卫健局疾控股干部
金学芳 县疾控中心慢病股干部
周珊珊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股干部
马玉芳 县疾控中心监督股干部
蹲点督导单位:马集镇卫生院、刁祁镇卫生院、新集镇生院、尹集中心卫生院、铁寨卫生院
第三组:
马腾蛟 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玉鹏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王仁秒 县卫健局疾控股干部
蒋娟儿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股股长
谢绍磊 县疾控中心慢病股干部
马黎芬 县疾控中心监督股干部
蹲点督导单位:红台中心卫生院、营滩乡卫生院、土桥社区、井沟卫生院
第四组:
张林强 县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马智龙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杨玉芳 县卫健局监督执法股干部
杨小芳 县疾控中心慢病股干部
周康娟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股干部
贾光兰 县疾控中心监督股干部
蹲点督导单位:麻尼寺沟乡卫生院、漠泥沟乡卫生院、掌子沟乡卫生院、韩集镇卫生院、双城社区
第五组:
拜琳霞 县干部保健局局长
冯丽华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孙文秀 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股股长
杨妙玉 县疾控中心监督股干部
娄小琴 县疾控中心重精股干部
田平平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股干部
蹲点督导单位:民主乡卫生院、路盘乡卫生院、黄泥湾乡卫生院、漫路乡卫生院、榆林乡卫生院
第六组:
何永强 县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红霞 县卫健局监督执法股干部
李艳芳 县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股股长
王志华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股干部
陈丽艳 县疾控中心监督股干部
江 瑞 县疾控中心地病股干部
蹲点督导单位:南塬乡卫生院、江家寨卫生院、莲花乡卫生院、安家坡乡卫生院、河西乡卫生院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疾控股,王秀芳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玉鹏任办公室副主任,鲁倩、何俊儿、王仁妙、张晓菲、蒋娟儿、王志华、周珊珊、杨越忠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配送疫苗、汇总各蹲点督导组上报的问题建议,组织召开县级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等。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
文件下载:临县府办发〔2024〕36号关于印发《临夏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关于对《临夏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临县府办发〔2024〕32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7月4日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确保粮食安全,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以聚焦粮食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规范的工作定位,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逐步完善支持政策,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整省试点”,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以服务带动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的主体地位,通过与市场经营主体联合、合作等方式,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经营难题。二是坚持聚焦服务粮食生产。优先支持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经营节本增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三是坚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突破小农户分散经营制约,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四是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集聚,推动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
二、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临夏县总面积1212.4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287.6米,辖25个乡镇218个行政村、7个社区,总人口42.6万人。耕地面积55.45万亩,人均耕地1.3亩。主要种植农作物为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高原蔬菜等。临夏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精神,狠抓粮食安全生产,截至2023年底,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5.26万亩,其中种植玉米17.49万亩,小麦8.86万亩,马铃薯6.3万亩。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2451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075家,家庭农场1316家,龙头企业60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18个。农业机械总动力15.35万千瓦,拥有各类农业机械2.3万台(其中拖拉机4196台),全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60.07%。
三、项目目标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0万元,托管面积1万亩。为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农业生产托管综合系数0.36、0.27、0.1、0.27标准和省上每亩托管费用80元标准,托管单环节补助标准为耕26元/亩、种24元/亩、防7元/亩、收23元/亩。聚焦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及巩固撂荒地复垦复耕成果,在25个乡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1万亩以上。通过项目的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农户能力不断提高,撂荒耕地逐步复垦复种,粮食安全得到保障,农业生产方式升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2024年全县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建设这一核心,着力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主要服务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在农作物耕、种、防、收关键环节,组织25个乡镇农业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的农业服务主体承担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制定托管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耕:要深浅一致,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2)种:要下籽均匀,播种深度可播种作物实际要求实际对待,必须符合播种要求,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覆膜要平整,不损伤地膜。
(3)防:管控农药浓度,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对农作物造成损害。
(4)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割秸秆高度可控制在10cm—15cm左右,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本年度春耕生产中,对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托管服务的,予以优先补助。
(1)面向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由农户与服务组织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补助金额,农户按照总金额减去补助资金后的金额兑付服务费用。服务组织完成作业后,按照农机智能检测平台显示数据,进行资金补助。
(2)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每个服务组织复垦撂荒地年补贴金额不超过0.5万元。
2.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每亩金额不超过80元。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至少占60%以上。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1)全托管服务:完成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全托管服务的,财政按照80元/亩的标准补助;
(2)单环节托管服务:机耕市场参考指导价90元/亩,财政补助26元/亩;机播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财政补助24元/亩;机防市场参考指导价25元/亩,补助7元/亩;机收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补助23元/亩。
(3)撂荒地复耕复种:复耕复种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托管环节分类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各乡镇根据《临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上报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的通知》精神,推荐上报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评价后确定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并通过网络或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乡镇要督促确定后的服务主体安装智能监控硬件设备,实现作业过程管理和作业质量监督、作业数据统计及绩效管理等业务,强化过程监督。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农户、经营主体签订《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
(附件2),明确服务地块、面积、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确保面积精准、位置精准、种植品种精准、服务对象信息精准。对各乡镇撂荒地整治开展的服务,必须是村委会对无人耕种的撂荒土地统一开展的整治土地,村委会要与服务主体签订《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撂荒地托管合同》(附件3)。农户自行委托服务组织进行的撂荒地整治不属于此范围。
(三)监督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工作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遴选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规模经营主体,并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指导服务组织如实填写《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附件4)。
(四)申请项目验收。各乡镇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或完成服务作业后,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严格把关,掌握基本情况,对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各乡镇督促各村对服务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并在全村范围内公示。服务组织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填写《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表》(附件5),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将分户作业数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提供公示照片。公示结束后,由服务组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项目工作专班要通过实地核实和逐户核验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附件6),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5%的核查比例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兑付补助资金。2024年临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为80万元。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或规模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填报《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经乡镇审核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验,合格后按照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结算(不包括对县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和服务主体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或服务组织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面积纳入补助范围)。
(六)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开展绩效考核,填写《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8),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七)及时进行总结。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的影像资料,随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及时提炼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全面总结分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农机中心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建立定期协商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指导、协调推进。同时,项目实施乡镇、村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财政等部门,积极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落实工作,加强项目资金发放与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并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三) 做好服务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广播、微信群、村务公开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 严格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资金、托管作物、托管环节、服务面积、托管服务组织等要进行公示;项目实施乡镇和村要对项目户、托管服务任务和完成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公开透明。
附:1.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
专班人员名单
2.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
3.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撂荒地托管合同
4.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
5.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表
6.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
总表
7.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
请表
8.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1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何有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 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孝忠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金文林 韩集镇镇长
马占林 麻尼寺沟乡乡长
妥建华 掌子沟乡乡长候选人
马学义 漠泥沟乡乡长
秦玲军 马集镇镇长
曹宏彦 刁祁镇镇长
马孝明 漫路乡乡长
铁雅青 榆林乡乡长
马子先 尹集镇镇长
妥永贤 新集镇镇长候选人
刘克伟 民主乡乡长
杨国彦 黄泥湾镇镇长
胡世东 路盘乡乡长
周伊光 营滩乡乡长
马俊明 红台乡乡长
周胜利 井沟乡乡长
周 麒 北塬镇镇长
何九福 土桥镇镇长候选人
赵 琛 桥寺乡乡长
张英明 先锋乡乡长
妥学鹏 安家坡乡乡长
李民生 河西乡乡长候选人
朱习云 南塬乡乡长
周德瑞 莲花镇镇长
坡头乡乡长
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秀珍 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唐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由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托管合同
合同编号: 村名:
甲方(接受服务方): 电话:
乙方(提供服务方):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 亩土地委托乙方提供生产托管服务。其中:
(一)整耕地:地块数量 块,面积 亩。
(二)播种:1.播种作物 ,面积 亩;
2.播种作物 ,面积 亩;
3.播种作物 ,面积 亩。
(三)机防:面积 亩。
(四)收获:1.机收作物 ,面积 亩;
2.机收作物 ,面积 亩;
3.机收作物 ,面积 亩。
二、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按照《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2024年 月 日 至2024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四、服务费用
服务 产业 | 服务 项目 | 亩数 (亩) | 单价 (亩/元) | 服务费用 (元) | 农户承担 (元) | 项目承担 (元) | 备注 |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农业农村局及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撂荒地托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主体):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为了做好本村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根据《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托管面积
甲方将本村无人管理、耕种或弃种的撂荒地 亩委托乙方进行复耕复种服务。
二、托管方式
序号 | 社名 | 亩数 (亩) | 种植作物 | 服务内容 | 补贴金额 (元) | 备注 |
三、托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亩的撂荒地托管服务。
四、合同履行程序
1.确认服务时间。甲方应根据各社统计面积明细,服务的项 目内容向乙方提出耕作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甲方应 主动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2.搞好监督验收。乙方服务时,甲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 服务结束时在服务明细中签字确认。如甲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 收,视为认可乙方的服务合同约定要求。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均与托管服务项目无关。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甲方土地 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任何一方不 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2.甲、乙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农业农村局及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
村民委员会(公章): 服务组织(公章):
序号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作业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时间 | 农户 签字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计 |
附件5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表
服务主体(盖章): 服务地点(村):
序号 | 服务主体及内容情况 |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作业日期 | 服务主体 | 负责人 | 作业农作 物种类 | 实际作业类别及作业量(亩) | ||||
耕 | 种 | 防 | 收 | ||||||||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所在村 | 承担作业的服务组织名称 | 服务产业 | 作业环节 | 作业亩数 | 核验时间 | 核验结果评价 | 受益农户(户) | 备注 | |
合计 |
核验组组长(签字): 核验组成员(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乡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执一份。
附件7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补助资金申请表
承接主体 | ||||
所在地 | 组织机构代码 | |||
申请者性质 | □合作社 | □家庭农场 | □其他 | |
托管环节 | 核定亩数(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
托耕 | 26 | |||
托种 | 24 | |||
托防 | 7 | |||
托收 | 23 | |||
核定补助金额总计 |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 | ||
乡镇审核 意见 | 业务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业务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县农业农村 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此表一式三份: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报账部门各一份。
附件8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考核指标 | 评分依据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值 | 审核得分 | 备注 |
(一) 制定方案 (20分) | 项目实施乡(镇)制定本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 20 | |||
(二) 组织实施 (50分) | 项目实施乡(镇)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培训的情况。 | 15 | |||
项目实施乡(镇)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的情况。 | 10 | ||||
项目实施乡(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情况和探索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情况。 | 10 | ||||
项目实施乡(镇)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等规范性制度的情况。 | 5 | ||||
项目实施乡(镇)按照印发的工作方案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项目资料的情况。 | 10 | ||||
(三) 项目绩效 (30分) | 生产托管面积:项目实施乡(镇)农业生产托管面积任务完成率,100%完成得10分,100%以下按比例扣分。 | 10 | |||
项目实施环节: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农业生产托管关键和薄弱环节。 | 10 | ||||
项目服务对象: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服务于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达到60%得10分,60%以下的酌情扣分。 | 10 |
考核指标 | 评分依据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值 | 审核得分 | 备注 |
(四) 工作创新 (20分) | 农业生产托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做法得到领导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交流。 | 10 | |||
项目实施乡(镇)落实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经费。 | 5 | ||||
项目实施乡(镇)财政安排及撬动社会资金用于生产托管。 | 5 | ||||
(五) 负面事件 (-20分) | 项目实施乡(镇)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沉淀。 | -5 | |||
项目实施乡(镇)违规使用资金、截留、挪用资金。 | -5 | ||||
项目实施乡(镇)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 -10 | ||||
合计 | 满分 | 120 |
文件下载:临县府办发〔2024〕30号关于印发《临夏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关于对《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临县府办发〔2024〕30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7月4日
临夏县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4年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对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害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4年度临夏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积石山县6.2级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临夏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国务院令第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发育概况
我县地处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脆弱。近年来,全县气候异常,导致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通过2021年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2022年地质灾害汛期排查工作,我县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394处。按灾害类型查明滑坡276处、崩塌65处、泥石流53处。按险情等级查明特大型3处、大型7处、中型48处、小型336处。临夏县仅占全州14.84%的国土面积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占全州的13.(%(全州283)处)。积石山县6.2级地震后,截至2024年1月底,全县共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394处,共计威胁人口16405人、威胁财产109278.5万元。
)一)降水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4年1-9月,全县降水略偏多,气温略偏高。
1.(冬(1-)月):临夏县降水接近常年,其中,1月降水偏少2-3成,1月—8-20日有降雪降温天气过程;2月降水略偏多。临夏县气温接近常年,其中,1月气温略偏高;2月气温接近常年。
2.(季(3-)月):全县降水接近常年,其中,3月降水略偏少;4月降水略偏多;5月降水略偏少。临夏县气温略偏高,其中3月气温偏高;4月气温接近常年,有相对低温时段;5月气温略偏高。
3.(季(6-)月):全县降水略偏多,其中,6月降水接近常年;7月降水略偏多;8月降水偏多。全县气温略偏高,其中,6 月气温略偏高;7月气温略偏高;8月气温略偏高。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环境特征和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结合现有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形成机理、活动趋势及气象部门预测结果,2024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趋于往年有增长趋势。引发地质灾害主要因素以降雨、冰冻春融和农田春灌为主的基础上,2024年增加了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重大因素,其次为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活动。
1.地质灾害时间分布预测地质灾害高发期主要为2-4月冰冻消融期和5-10月主汛期两个时段,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引发因素以自然因素引发或加剧为主;1月、11-12月为低发期,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以人类工程活动引发或加剧为主2-4月春季冰冻消融期温度,高,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偏高;5-9月强对流天气多发频发,且分散性特征明显,短时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高。
2.地质灾害空间分布预测
临夏县北塬镇、中部老鸦关河、漠泥沟河、大滩河流域两岸、中东部牛津河流域及支流两岸广大地区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灾害类型以滑坡、泥石流为主,在5至9月强降雨等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极大。
临夏县北部地区及营滩乡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引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2至9月,一般防范期为1月、10月至12月。
1月份:是我县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注意防范冻胀以及人工切坡建房等活动引起的小型崩塌、滑坡。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冻融期(2至4上旬):重点防范冻土和积雪较多的斜坡地段及春节灌溉期台缘地段因冻融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重点做好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值班值守、风险评估等工作。
汛期(4月中旬至10中旬):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6至8月要对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100毫米以上的时段予以重点关注。做好值班值守、汛期三查、汛期驻守、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工作,加密“雨前、雨中、雨后 ”排查和监测频率,全力发挥好群测群防员“吹哨人”作用,发现征兆及时处理。
10月中旬至12月底:地质灾害相对低发,需防范由于长期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继续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总结经验,认真梳理汛期排查过程中新增隐患点。全面加强防范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
调查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为严重的营滩乡、井沟乡,及临夏县中部老鸦关河、大夏河流域两岸和中东部牛津河流域两岸高易发区涉及的麻尼寺乡、漠泥沟乡、榆林乡等区域及县城周边乡镇马集镇、韩集镇、新集镇等乡镇,区内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其中滑坡危害较为严重,次之为泥石流和崩塌灾害。主要由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灾害类型以大型黄土、泥岩滑坡为主,泥石流次之,威胁当地城镇、村庄、农田及公路。
1、滑坡、崩塌
我县因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特征,滑坡主要分布于中东部及中部地区,即井沟、韩集-新集-榆林、马集-漠泥沟-麻尼寺沟-营滩一带。
(1) 黄河干流流域、湟水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临夏县和湟水河与黄河交汇地带,黄土湿陷性滑坡为主。
(2) 大夏河、老鸦关河、牛津河、漠泥沟河、红水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临夏县境内,属黄土湿陷性滑坡。
(3) 临夏县地震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
2、泥石流
由于我县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山谷多,平地少,泥石流灾害频繁发生。主要分布在大夏河流域牛津河、红水河等支干流,地震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
3、G568公路沿线重点防治段
该段包括临夏县地大部分地区,G568公路沿线是临夏州经济较发达地区,区内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十分发育,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段内滑坡发育,主要由人类工程活动诱发,泥石流次之。
4、G310公路沿线重点防治段
该段包括临夏县G310公路沿线等地。该段内地质环境条件较差,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严重威胁当地城镇、村庄、企业、公路、 农田等。
(三)重点防范对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安置点、工棚等人口密集区和山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具有潜在重大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公路沿线高边坡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旅游景区可能威胁游客安全的灾害隐患点;在建水电工程、矿山企业等。其他区域开展的各类项目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扰动因素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建(维修)公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建设项目施工、矿山采矿(包括废弃采矿点)、农村地区临山削坡建房形成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蚕食山体坡脚施工建房场地、山体斜坡面不合理开挖、加载行为造成不稳定斜坡等人为因素极有可能诱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应该作为重点防范对象,加强监管监督,同时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等工作。
(一)地质灾害排查及动态调查、核查
以积石山县6.2级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隐患为重点,把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作为全年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强化冰冻消融期和汛期前的排查预防工作,在临夏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城镇、村落、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域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彻底查清隐患所在、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监测任务,制定年度防治方案、落实防范措施。汛期中,特别是重要时段,对重点区域、严重隐患进行反复巡查,加密排查频次,及时发现险情,提早妥善处置。在全县范围内集中以乡镇、村,自然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防灾责任人等为主,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区段开展集中动态巡查检查险情有无新发展或有无产生新隐患,监测预警设备、警示标志是否完好,受威胁群众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地是否熟悉,日常监测工作是否有效开展。年度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省上要求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发育特征、危险性、危害性,建立核查调查表上报省厅,并按要求录入“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配合完成临夏县韩集镇、麻尼寺沟乡、马集镇、漠泥沟乡、井沟乡、新集镇、营滩乡、榆林乡8个乡镇,8个乡镇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风险调查任务,提出科学合理的防治对策建议。对已完成的精细化风险调查、核查、日常排查成果全面用于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中。
(二)及时监测预警、做到“早撤快跑”
一是做好监测预警。夯实基层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将群测群防员、受威胁单位法人等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推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APP应用,落实群测群防员补助经费,将建成的群测群防员+乡(镇)+县的新型群测群防网络全面运用于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中。在覆盖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基础上,逐步完善以专业监测为主、群测群防辅助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突出对积石山县6.2级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加强技防和人防配合,在安装设备的基础上,配合监测设备、掌握滑坡是否变形滑动数据,为决策避险转移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及时避险转移。自然资源、应急、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门积极衔接会商研判雨情、水情、震情,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通过传真、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群测群防人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临灾避让和应急防范工作。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在暴雨、地质灾害等预警发出后或排查发现隐患险情时,必须以最快速度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避险撤离。加强避险撤离人员“人盯人”管控,分解落实避险管控责任,“宁可听骂声,不可听哭声”。在集雨面积大、泥石流风险高的山区要严防泥石流的发生,抓好撤离避险群众安置,确保生活有序。
(三)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
一是对区内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直接威胁城市、城镇、居民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且不宜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综合治理工程 ;对受地震、极端天气影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及治理措施相对简单且具有危险性的地质灾害,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排危除险工程进行治理。2024年要完成临夏县韩集镇北山二社滑坡治理工程。争取全县6.2级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国债项目的争取和实施。
二是按时编制完成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对地质灾害威胁区、生态敏感区、地震灾害威胁区的群众进行搬迁,2024年计划搬迁320户。充分结合生态功能区人口转移、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政策,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争取实施避险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风险。
(四)避险宣传培训演练与能力建设
实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专业技术队伍驻守的应急支撑保障制度。依托省技术单位力量,在全县范围内面向地质灾害工作人员,乡镇、村负责人、监测员举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专栏、微信、手机APP、科普读物、移动通信以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 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在世界地球日、5.12 防灾减灾日,做到科普宣传进村、入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对在汛期前、汛期中针对 发现的重点隐患,及时组织开展避险、自救演练,提高部门应急响应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强化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建设,抓好装备配置和应用技术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工作机构、人员队伍、装备建设,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装备;有物资、有经费。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埋设应急避难指示牌和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栏,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五)做好值班值守
实行全年、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在岗值守,保持信息畅通。严格按照中办关于加强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自然资源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办法》的要求,及时报送信息,重大突发事件要在1小时内报告。结合实际,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遇有突发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防治责任
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自然资源牵头、部门联动协作、地勘队伍支撑、基层组织落实、全民参与防灾”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链条,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和 自然资源部门年度考核机制,梳理形成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健全 责任考核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属地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动加强领导、检查和督促;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督促乡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县级部门要压紧压实乡镇、村基层防灾责任, 把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纳入乡镇换届选举后新任分管负责人及村组干部、群测群防员的业务培训范畴,会同驻守地勘单位,共同着力提升基层一线防灾减灾和应 对处置能力,确保责任不“悬空”、工作不“断档”。
(二)加强部门配合,实施联防联控
自然资源、应急、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地震、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坚持强降雨期间每日会商、每日调度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合力防灾。在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规划以及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各部门要统筹各方资源,同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整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共同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住建、交通、水利、文旅、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管行业必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谁收益、谁投资”的要求,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设工程期间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强化落实防治措施,切实从源头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
(三)加大防治投入,重视绩效评价
一是县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落实群测群防员补助,结合自身条件,将地质灾害监测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提高群测群防工作积极性。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新机制。
二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安全有效。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同步录入全国地质灾害项目管理系统和自然资源资金监管系统,全力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争取项目打好基础。
(四)明确防治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一是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将各自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逐级层层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临灾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对中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力度, 建立健全通报约谈制度。
附件 :甘肃省临夏县重点乡镇隐患点一览表
序 号 |
灾害统一编 号 |
灾害名称 |
经度 |
纬度 | 位置 | 类型及规模 | 险情等级 |
稳定性/易发 性 | |||||
乡镇 |
村社 |
类型 |
规模 等级 |
威胁户 数(户) |
威胁人数 (人) | 威胁 财产 (万 元) |
险情 级别 | ||||||
1 | 622921010074 | 大泉滑坡 | 102.980000 | 35.478056 | 韩集镇 | 上阴洼村一社 | 滑坡 | 小 | 3 | 11 | 4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3 | 622921010029 | 沙泉滑坡 | 103.004772 | 35.479308 | 韩集镇 | 下阴洼村一社 | 滑坡 | 小 | 0 | 0 | 3 | 小 | 稳定性差 |
4 | 622921030027 | 麻沟 | 103.005833 | 35.481944 | 韩集镇 | 下阴洼村一社 | 泥石流 | 小 | 16 | 65 | 280 | 小 | 中易发 |
5 | 622921030023 | 黄石沟 | 102.995556 | 35.482778 | 韩集镇 | 下阴洼村二、三社 | 泥石流 | 小 | 28 | 110 | 490 | 中 | 中易发 |
7 | 622921030030 | 拜家沟 | 103.041936 | 35.484978 | 韩集镇 | 双城村一社 | 泥石流 | 小 | 8 | 30 | 140 | 小 | 中易发 |
8 | 622921010031 | 白崖滑坡 | 103.027106 | 35.489806 | 韩集镇 | 双城五社 | 滑坡 | 中 | 55 | 220 | 5200 | 大 | 稳定性差 |
9 | 622921010070 | 阳洼山村一社滑坡 | 103.002656 | 35.491694 | 韩集镇 | 团结新村一社 | 滑坡 | 小 | 6 | 24 | 60 | 大 | 稳定性较差 |
10 | 622921010075 | 姚川易地搬迁安置点滑坡 | 103.016108 | 35.492000 | 韩集镇 | 磨川村二社 | 滑坡 | 中 | 40 | 160 | 1500 | 中 | 稳定性差 |
11 | 622921010239 | 磨川村一社滑坡 | 103.012850 | 35.492503 | 韩集镇 | 磨川村一社 | 滑坡 | 小 | 7 | 26 | 80 | 小 | 稳定性差 |
13 | 622921010076 | 韩集镇北山滑坡群 | 102.980800 | 35.497086 | 韩集镇 | 韩集村 | 滑坡 | 大 | 215 | 860 | 10000 | 特大 | 稳定性差 |
14 | 622921030029 | 苦仁沟 | 102.990881 | 35.502853 | 韩集镇 | 阳洼山村五、七社 | 泥石流 | 小 | 14 | 55 | 240 | 小 | 中易发 |
15 | 622921010014 | 烟洞山滑坡 | 103.018992 | 35.504361 | 韩集镇 | 沙塄沟村十二社 | 滑坡 | 中 | 72 | 286 | 650 | 中 | 稳定性差 |
16 | 622921010095 | 临夏县韩集镇沙塄沟村三社滑坡 | 103.020747 | 35.509525 | 韩集镇 | 沙塄沟村三社 | 滑坡 | 小 | 2 | 9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7 | 622921010080 | 沙楞沟滑坡群 | 103.014014 | 35.517875 | 韩集镇 | 沙楞沟村一社 | 滑坡 | 中 | 128 | 510 | 5200 | 大 | 稳定性差 |
18 | 622921010010 | 侯家社滑坡 | 103.125000 | 35.456111 | 榆林乡 | 联合村侯家社 | 滑坡 | 小 | 1 | 5 | 3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9 | 622921010008 | 戴家阴山滑坡 | 103.115000 | 35.457778 | 榆林乡 | 联合村戴家、阴山 | 滑坡 | 中 | 15 | 60 | 120 | 小 | 稳定性差 |
20 | 622921010007 | 戴家滑坡 | 103.118611 | 35.459444 | 榆林乡 | 联合村戴家社 | 滑坡 | 小 | 1 | 5 | 10 | 小 | 稳定性差 |
序 号 |
灾害统一编 号 |
灾害名称 |
经度 |
纬度 | 位置 | 类型及规模 | 险情等级 |
稳定性/易发 性 | |||||
乡镇 |
村社 |
类型 |
规模 等级 |
威胁户 数(户) |
威胁人数 (人) | 威胁 财产 (万 元) |
险情 级别 | ||||||
21 | 622921010099 | 戴家阳山滑坡 | 103.118889 | 35.460000 | 榆林乡 | 联合村阳山社 | 滑坡 | 小 | 3 | 15 | 8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23 | 622921010096 | 夏湾村漫子湾社滑坡 | 103.133889 | 35.462222 | 榆林乡 | 下湾村漫子湾社 | 滑坡 | 小 | 5 | 25 | 25 | 小 | 稳定性差 |
24 | 622921010349 | 全岭村后庄社 28 号潜在滑坡 | 103.124700 | 35.470600 | 榆林乡 | 全岭村后庄社 | 滑坡 | 小 | 1 | 6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25 | 622921010178 | 东沟村四社滑坡 | 103.103025 | 35.473103 | 榆林乡 | 东沟村四社 | 滑坡 | 小 | 5 | 20 | 6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27 | 622921010207 | 罗家咀社滑坡 | 103.157222 | 35.478056 | 榆林乡 | 榆河村罗家咀社 | 滑坡 | 小 | 12 | 50 | 50 | 小 | 稳定性差 |
28 | 622921010350 | 全岭村后山社 28 号潜在滑坡 | 103.119600 | 35.480900 | 榆林乡 | 全岭村后山社 | 滑坡 | 小 | 1 | 5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29 | 622921010072 | 高阳山滑坡 | 103.146111 | 35.481111 | 榆林乡 | 榆河村高阳山 | 滑坡 | 中 | 128 | 510 | 3200 | 大 | 稳定性差 |
30 | 622921020009 | 唐家山社崩塌 | 103.117433 | 35.482917 | 榆林乡 | 全岭村唐家山社 | 崩塌 | 小 | 1 | 5 | 10 | 小 | 基本稳定 |
32 | 622921010348 | 榆河村孙家山社 7 号潜在滑坡 | 103.155900 | 35.484900 | 榆林乡 | 榆河村孙家山社 | 滑坡 | 小 | 1 | 5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33 | 622921010205 | 马坡组滑坡 | 103.102778 | 35.488333 | 榆林乡 | 全家岭村马坡 | 滑坡 | 中 | 0 | 0 | 5 | 小 | 稳定性差 |
34 | 622921010009 | 窑湾滑坡 | 103.146389 | 35.488889 | 榆林乡 | 窑湾村七社 | 滑坡 | 小 | 3 | 12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35 | 622921010094 | 红土坡滑坡 | 103.141111 | 35.489722 | 榆林乡 | 榆河村红土坡 | 滑坡 | 小 | 10 | 40 | 140 | 小 | 稳定性差 |
36 | 622921010351 | 窑湾村二社 16 号潜在滑坡 | 103.149500 | 35.493700 | 榆林乡 | 窑湾村二社 | 滑坡 | 小 | 1 | 4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37 | 622921010093 | 后窑湾滑坡 | 103.143056 | 35.496111 | 榆林乡 | 榆河村后窑湾 | 滑坡 | 小 | 2 | 9 | 100 | 小 | 稳定性差 |
38 | 622921010352 | 榆林村榆河社 27 号潜在滑坡 | 103.151200 | 35.498200 | 榆林乡 | 榆林村榆河社 | 滑坡 | 中 | 25 | 75 | 1000 | 中 | 稳定性差 |
39 | 622921010034 | 榆林村焦家咀社滑坡 | 103.154722 | 35.503611 | 榆林乡 | 榆林村焦家咀 | 滑坡 | 中 | 10 | 48 | 160 | 小 | 稳定性差 |
40 | 622921020033 | 焦家咀崩塌 | 103.156222 | 35.505528 | 榆林乡 | 榆林村焦家咀社 | 崩塌 | 中 | 0 | 0 | 10 | 小 | 不稳定 |
41 | 622921010097 | 榆林村下刘社滑坡 | 103.149997 | 35.507500 | 榆林乡 | 榆林村下刘社 | 滑坡 | 中 | 3 | 13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43 | 622921010005 | 穆家山滑坡 | 103.127500 | 35.510556 | 榆林乡 | 榆丰村西侧 | 滑坡 | 小 | 10 | 40 | 100 | 小 | 稳定性差 |
44 | 622921010011 | 张古雷滑坡 | 103.149722 | 35.513333 | 榆林乡 | 榆林村张古雷 | 滑坡 | 中 | 6 | 22 | 3 | 小 | 稳定性差 |
序 号 |
灾害统一编 号 |
灾害名称 |
经度 |
纬度 | 位置 | 类型及规模 | 险情等级 |
稳定性/易发 性 | |||||
乡镇 |
村社 |
类型 |
规模 等级 |
威胁户 数(户) |
威胁人数 (人) | 威胁 财产 (万 元) |
险情 级别 | ||||||
45 | 622921010311 | 榆丰村滑坡 | 103.144167 | 35.515000 | 榆林乡 | 榆丰村四社 | 滑坡 | 中 | 2 | 8 | 225 | 小 | 稳定性差 |
46 | 622921010231 | 河滩社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 | 103.137222 | 35.518611 | 榆林乡 | 榆丰村河滩社 | 滑坡 | 小 | 6 | 22 | 25 | 小 | 稳定性差 |
47 | 622921010181 | 河滩社滑坡 | 103.138647 | 35.519369 | 榆林乡 | 榆丰村河滩社 | 滑坡 | 小 | 0 | 0 | 5 | 小 | 稳定性较差 |
48 | 622921020073 | 榆林村上常社 20 号潜在崩塌 | 103.155300 | 35.520800 | 榆林乡 | 榆林村上常社 | 崩塌 | 小 | 1 | 5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49 | 622921020089 | 龙卧村一社 18 号潜在崩塌 | 102.964400 | 35.544500 | 营滩乡 | 龙卧村一社 | 崩塌 | 中 | 18 | 69 | 690 | 中 | 稳定性差 |
50 | 622921010363 | 龙卧村二社 28 号潜在滑坡 | 102.965500 | 35.547000 | 营滩乡 | 龙卧村二社 | 滑坡 | 小 | 0 | 4 | 12 | 小 | 稳定性较差 |
51 | 622921010053 | 小沟四社滑坡 | 102.996111 | 35.553611 | 营滩乡 | 小沟村四社 | 滑坡 | 小 | 4 | 18 | 18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52 | 622921010054 | 龙卧村 7 社潜在滑坡 | 102.976389 | 35.555833 | 营滩乡 | 龙卧村七社 | 滑坡 | 中 | 25 | 125 | 1250 | 中 | 稳定性差 |
53 | 622921020088 | 龙卧村一社 11 号潜在崩塌 | 102.972900 | 35.556300 | 营滩乡 | 龙卧村一社 | 崩塌 | 中 | 17 | 85 | 850 | 中 | 稳定性差 |
54 | 622921010055 | 龙卧村 8 社滑坡 | 102.988889 | 35.556944 | 营滩乡 | 龙卧村 8 社 | 滑坡 | 小 | 2 | 8 | 4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55 | 622921010368 | 朱沟村五社 6 号潜在滑坡 | 102.963900 | 35.558700 | 营滩乡 | 朱沟村五社 | 滑坡 | 小 | 0 | 5 | 13 | 小 | 稳定性较差 |
56 | 622921020090 | 小沟村九社 24 号潜在崩塌 | 102.987400 | 35.559300 | 营滩乡 | 小沟村九社 | 崩塌 | 小 | 0 | 3 | 15 | 小 | 稳定性较差 |
57 | 622921010238 | 大荒地村四社滑坡 | 102.931111 | 35.561389 | 营滩乡 | 大荒地村四社 | 滑坡 | 小 | 24 | 96 | 40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58 | 622921010056 | 小沟村何家社潜在滑坡 | 102.979450 | 35.562344 | 营滩乡 | 小沟村何家社 | 滑坡 | 小 | 5 | 20 | 120 | 小 | 稳定性差 |
59 | 622921010364 | 小沟村九社 21 号潜在滑坡 | 102.976200 | 35.564600 | 营滩乡 | 小沟村九社 | 滑坡 | 小 | 0 | 4 | 13 | 小 | 稳定性较差 |
60 | 622921010050 | 营滩乡小沟村十社滑坡 | 102.985147 | 35.566044 | 营滩乡 | 小沟村十社 | 滑坡 | 中 | 30 | 290 | 1800 | 中 | 稳定性差 |
61 | 622921010041 | 阴洼坡滑坡 | 102.992794 | 35.566522 | 营滩乡 | 小沟村五社 | 滑坡 | 小 | 4 | 20 | 10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62 | 622921010061 | 营滩乡标山村十二社滑坡 | 102.918611 | 35.567222 | 营滩乡 | 标山村十二社 | 滑坡 | 小 | 4 | 15 | 4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63 | 622921010367 | 营滩村七社 4 号潜在滑坡 | 102.954100 | 35.567400 | 营滩乡 | 营滩村七社 | 滑坡 | 中 | 21 | 85 | 750 | 中 | 稳定性差 |
64 | 622921010365 | 营滩村三社 19 号潜在滑坡 | 102.952000 | 35.567700 | 营滩乡 | 营滩村三社 | 滑坡 | 小 | 0 | 4 | 15 | 小 | 稳定性较差 |
序 号 |
灾害统一编 号 |
灾害名称 |
经度 |
纬度 | 位置 | 类型及规模 | 险情等级 |
稳定性/易发 性 | |||||
乡镇 |
村社 |
类型 |
规模 等级 |
威胁户 数(户) |
威胁人数 (人) | 威胁 财产 (万 元) |
险情 级别 | ||||||
65 | 622921010062 | 阳山上沟 2 号滑坡 | 102.950556 | 35.567778 | 营滩乡 | 阳山沟 | 滑坡 | 小 | 0 | 0 | 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66 | 622921010366 | 营滩村三社 18 号潜在滑坡 | 102.956200 | 35.569000 | 营滩乡 | 营滩村三社 | 滑坡 | 小 | 0 | 5 | 14 | 小 | 稳定性差 |
67 | 622921010063 | 朱沟村一社滑坡 | 102.956917 | 35.569331 | 营滩乡 | 朱沟村一社 | 滑坡 | 中 | 14 | 52 | 720 | 中 | 稳定性差 |
68 | 622921010049 | 小沟村四社滑坡 | 102.985342 | 35.571653 | 营滩乡 | 小沟村四社 | 滑坡 | 中 | 35 | 140 | 850 | 中 | 稳定性差 |
69 | 622921010057 | 营滩村六社滑坡 | 102.956667 | 35.576389 | 营滩乡 | 营滩村六社 | 滑坡 | 小 | 0 | 0 | 1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70 | 622921010375 | 营滩村十社 3 号潜在滑坡 | 102.952200 | 35.578100 | 营滩乡 | 营滩村十社 | 滑坡 | 小 | 0 | 7 | 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71 | 622921010236 | 阳山上沟滑坡 | 102.956944 | 35.579444 | 营滩乡 | 右旗村 | 滑坡 | 中 | 12 | 50 | 600 | 中 | 稳定性差 |
72 | 622921020091 | 砂泥锅村十二社 30 号潜在崩塌 | 102.983400 | 35.579600 | 营滩乡 | 砂泥锅村十二社 | 崩塌 | 小 | 0 | 2 | 14 | 小 | 稳定性较差 |
73 | 622921010051 | 临夏大公路癿藏族镇隧道口滑坡 | 102.952286 | 35.580631 | 营滩乡 | 右旗村 | 滑坡 | 小 | 0 | 5 | 18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74 | 622921010218 | 孟家社滑坡 | 102.990278 | 35.584167 | 营滩乡 | 沙泥锅村孟家社 | 滑坡 | 小 | 0 | 0 | 1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75 | 622921010004 | 营滩乡右旗村七社滑坡 | 102.966144 | 35.590931 | 营滩乡 | 右旗村七社 | 滑坡 | 中 | 24 | 102 | 850 | 中 | 稳定性差 |
76 | 622921010060 | 右旗村十一社潜在滑坡 | 102.964547 | 35.591997 | 营滩乡 | 右旗村十一社 | 滑坡 | 中 | 12 | 56 | 560 | 中 | 稳定性差 |
77 | 622921010037 | 小坡滑坡 | 103.048056 | 35.495278 | 新集镇 | 杨坪村四社 | 滑坡 | 小 | 0 | 0 | 3.5 | 小 | 稳定性差 |
78 | 622921010346 | 杨坪村四社 09 号潜在滑坡 | 103.043800 | 35.501300 | 新集镇 | 杨坪村四社 | 滑坡 | 小 | 1 | 5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79 | 622921010186 | 杨坪滑坡 | 103.044978 | 35.502958 | 新集镇 | 杨坪村杨坪 | 滑坡 | 小 | 3 | 13 | 40 | 小 | 稳定性差 |
80 | 622921010347 | 赵山村大山下社 16 号潜在滑坡 | 103.053700 | 35.506800 | 新集镇 | 赵山村大山下社 | 滑坡 | 小 | 1 | 2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81 | 622921010341 | 寺湾村杨寺下社 9 号潜在滑坡 | 103.052400 | 35.508600 | 新集镇 | 寺湾村杨寺下社 | 滑坡 | 小 | 1 | 4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82 | 622921010345 | 寺湾村阴洼社 29 号潜在滑坡 | 103.050900 | 35.509700 | 新集镇 | 寺湾村阴洼社 | 滑坡 | 小 | 1 | 2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83 | 622921010038 | 阳洼滑坡 | 103.037817 | 35.510883 | 新集镇 | 寺湾村八社 | 滑坡 | 中 | 31 | 125 | 230 | 小 | 稳定性差 |
84 | 622921010339 | 寺湾村湾湾社 13 号潜在滑坡 | 103.046300 | 35.511500 | 新集镇 | 寺湾村湾湾社 | 滑坡 | 小 | 1 | 2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序 号 |
灾害统一编 号 |
灾害名称 |
经度 |
纬度 | 位置 | 类型及规模 | 险情等级 |
稳定性/易发 性 | |||||
乡镇 |
村社 |
类型 |
规模 等级 |
威胁户 数(户) |
威胁人数 (人) | 威胁 财产 (万 元) |
险情 级别 | ||||||
85 | 622921010340 | 寺湾村杨寺下社 5 号潜在滑坡 | 103.054400 | 35.511900 | 新集镇 | 寺湾村杨寺下社 | 滑坡 | 小 | 1 | 3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87 | 622921010342 | 寺湾村杨阴山社 18 号潜在滑坡 | 103.043900 | 35.515300 | 新集镇 | 寺湾村杨阴山社 | 滑坡 | 小 | 1 | 4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88 | 622921030053 | 姬咀沟泥石流 | 103.078647 | 35.516142 | 新集镇 | 赵牌村姬咀社 | 泥石流 | 大 | 98 | 390 | 1660 | 中 | 中易发 |
90 | 622921010166 | 赵牌村郭寨社潜在滑坡 | 103.059167 | 35.517222 | 新集镇 | 赵牌村郭寨 | 滑坡 | 小 | 7 | 28 | 80 | 小 | 稳定性差 |
91 | 622921010343 | 赵山村上卧连社 9 号潜在滑坡 | 103.068200 | 35.531800 | 新集镇 | 赵山村上卧连社 | 滑坡 | 小 | 0 | 4 | 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92 | 622921010185 | 赵山村卧连社滑坡 | 103.067072 | 35.535078 | 新集镇 | 赵山村卧连社 | 滑坡 | 小 | 0 | 5 | 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93 | 622921010344 | 苏山村窑山社 17 号潜在滑坡 | 103.081400 | 35.543400 | 新集镇 | 苏山村窑山社 | 滑坡 | 小 | 0 | 5 | 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94 | 622921010039 | 苏山滑坡 | 103.089603 | 35.544342 | 新集镇 | 苏山村苏山社 | 滑坡 | 中 | 0 | 0 | 12 | 小 | 稳定性较差 |
96 | 622921030041 | 大沟泥石流 | 102.931389 | 35.451389 | 漠泥沟乡 | 前川村 九、十社 | 泥石流 | 中 | 33 | 143 | 650 | 中 | 中易发 |
97 | 622921010208 | 石头滩滑坡 | 102.929722 | 35.457778 | 漠泥沟乡 | 前川村石头滩 | 滑坡 | 中 | 0 | 0 | 7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02 | 622921030037 | 华爱沟 | 102.976389 | 35.468333 | 漠泥沟乡 | 阳洼村一、二社 | 泥石流 | 小 | 15 | 60 | 300 | 小 | 中易发 |
107 | 622921010206 | 账房滩组滑坡 | 102.899167 | 35.486944 | 漠泥沟乡 | 台塔村账房滩组 | 滑坡 | 小 | 0 | 0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08 | 622921030025 | 和尚沟 | 102.921556 | 35.497800 | 漠泥沟乡 | 中路村四社 | 泥石流 | 小 | 24 | 97 | 440 | 小 | 稳定性差 |
109 | 622921020034 | 姬咀崩塌 | 103.063250 | 35.523917 | 漠泥沟乡 | 姬咀村一社社 | 崩塌 | 小 | 0 | 0 | 5 | 小 | 不稳定 |
110 | 622921010233 | 下面坡滑坡 | 103.240056 | 35.545056 | 漠泥沟乡 | 程家川村十一社 | 滑坡 | 中 | 20 | 80 | 43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11 | 622921030031 | 冰沟泥石流 | 102.951667 | 35.428333 | 马集镇 | 关门村三社 | 泥石流 | 小 | 0 | 0 | 100 | 小 | 中易发 |
112 | 622921010373 | 关门村四社 6 号潜在滑坡 | 102.942700 | 35.430800 | 马集镇 | 关门村四社 | 滑坡 | 小 | 2 | 7 | 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13 | 622921020018 | 孙家庄崩塌 | 102.957939 | 35.433461 | 马集镇 | 扬台村五社 | 崩塌 | 小 | 0 | 0 | 5 | 小 | 稳定性差 |
114 | 622921010033 | 小坡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 | 102.959961 | 35.435500 | 马集镇 | 小坡村 | 滑坡 | 小 | 3 | 12 | 5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15 | 622921030033 | 老沿沟泥石流 | 103.009158 | 35.437217 | 马集镇 | 长坡沿村四社 | 泥石流 | 小 | 24 | 95 | 420 | 小 | 中易发 |
序 号 |
灾害统一编 号 |
灾害名称 |
经度 |
纬度 | 位置 | 类型及规模 | 险情等级 |
稳定性/易发 性 | |||||
乡镇 |
村社 |
类型 |
规模 等级 |
威胁户 数(户) |
威胁人数 (人) | 威胁 财产 (万 元) |
险情 级别 | ||||||
116 | 622921030049 | 下窑沟泥石流 | 102.961944 | 35.440000 | 马集镇 | 下姚沟村 | 泥石流 | 小 | 7 | 30 | 160 | 小 | 中易发 |
117 | 622921030032 | 下沟泥石流 | 102.973611 | 35.442500 | 马集镇 | 新农村五社 | 泥石流 | 小 | 26 | 105 | 450 | 中 | 中易发 |
118 | 622921010244 | 柴墩岭十社滑坡 | 102.960556 | 35.443611 | 马集镇 | 柴墩岭十社 | 滑坡 | 小 | 6 | 25 | 80 | 小 | 稳定性差 |
119 | 622921010117 | 大地湾村道潜在滑坡 | 102.955286 | 35.445697 | 马集镇 | 大地湾村 | 滑坡 | 小 | 0 | 0 | 1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20 | 622921020017 | 沙子坡崩塌 | 102.981000 | 35.446194 | 马集镇 | 柴坂岭一社 | 崩塌 | 小 | 0 | 0 | 5 | 小 | 稳定性差 |
121 | 622921010116 | 八斗坡滑坡 | 102.949997 | 35.449444 | 马集镇 | 大地湾八斗坡 | 滑坡 | 小 | 0 | 0 | 1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22 | 622921010118 | 柴墩岭七社滑坡 | 102.953056 | 35.449444 | 马集镇 | 柴墩岭七社 | 滑坡 | 小 | 8 | 35 | 14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23 | 622921010122 | 柴墩岭十一社滑坡 | 102.952222 | 35.450556 | 马集镇 | 柴墩岭十一社 | 滑坡 | 小 | 6 | 25 | 1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24 | 622921010183 | 柴墩岭二社潜在滑坡 | 102.966667 | 35.454861 | 马集镇 | 柴墩岭二社 | 滑坡 | 中 | 12 | 48 | 1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25 | 622921010313 | 长坡沿 4 社西侧不稳定斜坡(潜在 滑坡) | 103.003256 | 35.458125 | 马集镇 | 长坡沿村四社 | 滑坡 | 中 | 4 | 15 | 41 | 小 | 稳定性差 |
126 | 622921020019 | 沟沿崩塌 | 103.006769 | 35.459603 | 马集镇 | 长坡沿村五社 | 崩塌 | 小 | 0 | 0 | 5 | 小 | 稳定性差 |
127 | 622921010370 | 庙山村六社 47 号潜在滑坡 | 103.005900 | 35.464100 | 马集镇 | 庙山村六社 47 号 | 滑坡 | 小 | 1 | 4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30 | 622921010243 | 养殖场滑坡 | 103.024881 | 35.469561 | 马集镇 | 庙山村一社 | 滑坡 | 小 | 4 | 14 | 100 | 小 | 稳定性差 |
131 | 622921010369 | 庙山村六社 50 号潜在滑坡 | 103.010300 | 35.469600 | 马集镇 | 庙山村 | 滑坡 | 小 | 1 | 3 | 15 | 小 | 稳定性差 |
132 | 622921010121 | 庙山村六社滑坡 | 103.016128 | 35.475775 | 马集镇 | 庙山村六社 | 滑坡 | 中 | 13 | 50 | 160 | 小 | 稳定性差 |
133 | 622921010329 | 郭东山村八社 12 号潜在滑坡 | 102.933300 | 35.483000 | 麻尼寺沟乡 | 郭东山村八社 | 滑坡 | 小 | 1 | 5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34 | 622921010027 | 张家滑坡 | 102.957169 | 35.484911 | 麻尼寺沟乡 | 扎麻村八社 | 滑坡 | 小 | 9 | 35 | 130 | 小 | 稳定性差 |
136 | 622921010330 | 郭东山村八社 23 号潜在滑坡 | 102.935500 | 35.486500 | 麻尼寺沟乡 | 郭东山村八社 | 滑坡 | 小 | 1 | 4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37 | 622921010333 | 郭东山村五社 31 号潜在滑坡 | 102.931500 | 35.488000 | 麻尼寺沟乡 | 郭东山村五社 | 滑坡 | 小 | 1 | 6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序 号 |
灾害统一编 号 |
灾害名称 |
经度 |
纬度 | 位置 | 类型及规模 | 险情等级 |
稳定性/易发 性 | |||||
乡镇 |
村社 |
类型 |
规模 等级 |
威胁户 数(户) |
威胁人数 (人) | 威胁 财产 (万 元) |
险情 级别 | ||||||
138 | 622921010028 | 扎麻滑坡 | 102.956944 | 35.488211 | 麻尼寺沟乡 | 扎麻村八社 | 滑坡 | 小 | 20 | 80 | 160 | 小 | 稳定性差 |
139 | 622921010332 | 郭东山村四社 3 号潜在滑坡 | 102.937500 | 35.489000 | 麻尼寺沟乡 | 郭东山村四社 | 滑坡 | 小 | 1 | 5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40 | 622921010112 | 郭东山滑坡 | 102.933611 | 35.489444 | 麻尼寺沟乡 | 郭东山村 2 社 | 滑坡 | 小 | 0 | 0 | 10 | 小 | 稳定性差 |
141 | 622921010331 | 郭东山村三社 1 社潜在滑坡 | 102.930200 | 35.490600 | 麻尼寺沟乡 | 扎麻村 | 滑坡 | 小 | 15 | 80 | 160 | 小 | 稳定性差 |
142 | 622921010026 | 马场湾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 | 102.924831 | 35.491503 | 麻尼寺沟乡 | 郭东山村五社 | 滑坡 | 小 | 11 | 43 | 140 | 小 | 稳定性差 |
143 | 622921010109 | 寺坡三四社滑坡 | 102.971172 | 35.502458 | 麻尼寺沟乡 | 寺坡村三四社 | 滑坡 | 小 | 2 | 7 | 30 | 小 | 稳定性差 |
145 | 622921030024 | 沙子坡沟 | 102.909036 | 35.504069 | 麻尼寺沟乡 | 中路村三社 | 泥石流 | 小 | 26 | 103 | 240 | 中 | 中易发 |
146 | 622921010320 | 赵家村六社 18 号潜在滑坡 | 102.952400 | 35.505100 | 麻尼寺沟乡 | 赵家村六社 | 滑坡 | 小 | 1 | 3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47 | 622921010336 | 寺坡村七社 2 号潜在滑坡 | 102.964200 | 35.505300 | 麻尼寺沟乡 | 寺坡村 | 滑坡 | 小 | 1 | 4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48 | 622921010335 | 寺坡村七社 21 号潜在滑坡 | 102.950800 | 35.505800 | 麻尼寺沟乡 | 寺坡村七社 | 滑坡 | 小 | 1 | 3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49 | 622921010204 | 黑沟门社滑坡 | 102.899167 | 35.505833 | 麻尼寺沟乡 | 韩家门村黑沟门社 | 滑坡 | 小 | 0 | 0 | 15 | 小 | 稳定性差 |
150 | 622921010114 | 赵家村河家社七社滑坡 | 102.941767 | 35.507158 | 麻尼寺沟乡 | 赵家村河家社 | 滑坡 | 中 | 8 | 30 | 300 | 小 | 稳定性差 |
151 | 622921020013 | 阳洼何家崩塌 | 102.941306 | 35.509333 | 麻尼寺沟乡 | 赵家村七社 | 崩塌 | 小 | 3 | 10 | 20 | 小 | 不稳定 |
152 | 622921020069 | 赵家村六社 36 号潜在崩塌 | 102.941500 | 35.509400 | 麻尼寺沟乡 | 赵家村六社 | 崩塌 | 小 | 1 | 5 | 16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53 | 622921020072 | 寺沟村七社 34 号潜在崩塌 | 102.954000 | 35.509400 | 麻尼寺沟乡 | 寺沟村七社 | 崩塌 | 小 | 1 | 5 | 15 | 小 | 稳定性差 |
154 | 622921010322 | 赵家村六社 12 号潜在滑坡 | 102.941400 | 35.510400 | 麻尼寺沟乡 | 赵家村六社 | 滑坡 | 小 | 1 | 3 | 17 | 小 | 稳定性差 |
155 | 622921030028 | 小黑沟泥石流 | 102.895850 | 35.510928 | 麻尼寺沟乡 | 韩门村一社 | 泥石流 | 小 | 263 | 1053 | 6200 | 特大 | 中易发 |
156 | 622921020070 | 赵家村六社 2 号潜在崩塌 | 102.937500 | 35.512200 | 麻尼寺沟乡 | 赵家村六社 | 崩塌 | 小 | 1 | 3 | 17 | 小 | 稳定性差 |
157 | 622921010323 | 赵家村六社 14 号潜在滑坡 | 102.937800 | 35.512200 | 麻尼寺沟乡 | 赵家村六社 | 滑坡 | 小 | 1 | 4 | 15 | 小 | 稳定性差 |
158 | 622921010321 | 赵家村六社 20 号潜在滑坡 | 102.936100 | 35.512800 | 麻尼寺沟乡 | 赵家村六社 | 滑坡 | 小 | 1 | 6 | 30 | 小 | 稳定性差 |
序 号 |
灾害统一编 号 |
灾害名称 |
经度 |
纬度 | 位置 | 类型及规模 | 险情等级 |
稳定性/易发 性 | |||||
乡镇 |
村社 |
类型 |
规模 等级 |
威胁户 数(户) |
威胁人数 (人) | 威胁 财产 (万 元) |
险情 级别 | ||||||
159 | 622921010337 | 寺坡村七社 27 号潜在滑坡 | 102.957600 | 35.514500 | 麻尼寺沟乡 | 寺坡村七社 | 滑坡 | 小 | 1 | 4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60 | 622921010324 | 赵家村六社 33 号潜在滑坡 | 102.948500 | 35.515200 | 麻尼寺沟乡 | 赵家村六社 | 滑坡 | 小 | 1 | 1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61 | 622921020071 | 寺沟村二社 22 号潜在崩塌 | 102.915800 | 35.517200 | 麻尼寺沟乡 | 寺沟村二社 | 崩塌 | 小 | 1 | 5 | 15 | 小 | 稳定性差 |
162 | 622921010334 | 寺沟村二社 10 号潜在滑坡 | 102.916700 | 35.518100 | 麻尼寺沟乡 | 寺沟村二社 | 滑坡 | 小 | 1 | 2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63 | 622921020068 | 马角岭二社 44 号潜在崩塌 | 102.934200 | 35.518200 | 麻尼寺沟乡 | 马角岭二社 | 崩塌 | 小 | 1 | 4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64 | 622921010338 | 唐尕村九社 4 号潜在滑坡 | 102.926400 | 35.519200 | 麻尼寺沟乡 | 唐尕村九社 | 滑坡 | 小 | 1 | 5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65 | 622921020092 | 寺沟村八社 5 号潜在崩塌 | 102.919900 | 35.519600 | 麻尼寺沟乡 | 寺沟村八社 | 崩塌 | 小 | 1 | 3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66 | 622921010319 | 马角岭五社 23 号潜在滑坡 | 102.929100 | 35.525800 | 麻尼寺沟乡 | 马角岭五社 | 滑坡 | 小 | 1 | 5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67 | 622921010318 | 马角岭七社 16 号潜在滑坡 | 102.927500 | 35.526900 | 麻尼寺沟乡 | 马角岭七社 | 滑坡 | 小 | 1 | 4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68 | 622921010326 | 大坪村五社 18 号潜在滑坡 | 102.898500 | 35.527400 | 麻尼寺沟乡 | 大坪村五社 | 滑坡 | 小 | 0 | 2 | 15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69 | 622921010110 | 康家庄滑坡 | 102.878186 | 35.528556 | 麻尼寺沟乡 | 康家庄一社 | 滑坡 | 中 | 18 | 75 | 750 | 中 | 稳定性差 |
172 | 622921010327 | 大坪村五社 25 号潜在滑坡 | 102.897100 | 35.529300 | 麻尼寺沟乡 | 大坪村五社 | 滑坡 | 小 | 0 | 2 | 3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73 | 622921010325 | 关滩村六社 33 号潜在滑坡 | 102.853100 | 35.530000 | 麻尼寺沟乡 | 关滩村六社 | 滑坡 | 小 | 0 | 3 | 13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74 | 622921010242 | 大坪村三社六社滑坡 | 102.887886 | 35.532886 | 麻尼寺沟乡 | 大坪村三社六社 | 滑坡 | 中 | 22 | 88 | 2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75 | 622921020037 | 大坪村三社、六社崩塌 | 102.887781 | 35.533972 | 麻尼寺沟乡 | 大坪村三社六社 | 崩塌 | 中 | 0 | 0 | 1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76 | 622921010328 | 关滩村一社 10 号潜在滑坡 | 102.850600 | 35.535600 | 麻尼寺沟乡 | 关滩村一社 | 滑坡 | 小 | 0 | 7 | 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77 | 622921030022 | 关巴沟 | 102.848611 | 35.536944 | 麻尼寺沟乡 | 麻尼寺沟村关滩社 | 泥石流 | 小 | 34 | 130 | 540 | 中 | 稳定性较差 |
178 | 622921010113 | 关巴村七社滑坡 | 102.912139 | 35.539289 | 麻尼寺沟乡 | 关巴村七社 | 滑坡 | 小 | 3 | 14 | 6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79 | 622921030021 | 阳山泥石流 | 102.871944 | 35.556111 | 麻尼寺沟乡 | 卧龙村三社 | 泥石流 | 小 | 27 | 115 | 450 | 中 | 稳定性较差 |
180 | 622921020035 | 三叉坪净水厂崩塌 | 102.868639 | 35.559000 | 麻尼寺沟乡 | 三台村一社 | 崩塌 | 小 | 0 | 6 | 3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序 号 |
灾害统一编 号 |
灾害名称 |
经度 |
纬度 | 位置 | 类型及规模 | 险情等级 |
稳定性/易发 性 | |||||
乡镇 |
村社 |
类型 |
规模 等级 |
威胁户 数(户) |
威胁人数 (人) | 威胁 财产 (万 元) |
险情 级别 | ||||||
181 | 622921010172 | 果园滑坡 | 103.122778 | 35.567778 | 井沟乡 | 果园村尕果园社 | 滑坡 | 小 | 0 | 0 | 1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82 | 622921010221 | 江家坪社滑坡 | 103.108056 | 35.573056 | 井沟乡 | 西南庄村江家坪社 | 滑坡 | 中 | 5 | 21 | 21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83 | 622921010220 | 西庄社滑坡 | 103.083056 | 35.578056 | 井沟乡 | 西南庄村西庄社 | 滑坡 | 小 | 0 | 0 | 8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84 | 622921010353 | 西南庄村南山社 34 号潜在滑坡 | 103.078800 | 35.582600 | 井沟乡 | 西南庄村南山社 | 滑坡 | 小 | 0 | 1 | 1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85 | 622921010219 | 段家社滑坡 | 103.090556 | 35.583611 | 井沟乡 | 西南庄村段家社 | 滑坡 | 小 | 0 | 5 | 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86 | 622921020074 | 西南庄村阳山社 03 号潜在崩塌 | 103.084900 | 35.583700 | 井沟乡 | 西南庄村阳山社 | 崩塌 | 小 | 0 | 4 | 14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87 | 622921010354 | 西南庄村牙口社 01 号潜在滑坡 | 103.088100 | 35.583900 | 井沟乡 | 西南庄村牙口社 | 滑坡 | 小 | 0 | 2 | 1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88 | 622921010044 | 大茅茨滑坡 | 103.067500 | 35.585556 | 井沟乡 | 张家沟村大茅茨社 | 滑坡 | 大 | 35 | 140 | 480 | 中 | 稳定性较差 |
189 | 622921010360 | 张家沟村大滩社 25 号潜在滑坡 | 103.061100 | 35.586600 | 井沟乡 | 张家沟村大滩社 | 滑坡 | 小 | 0 | 4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90 | 622921020081 | 张家沟村大滩社 12 号潜在崩塌 | 103.059200 | 35.589500 | 井沟乡 | 张家沟村大滩社 | 崩塌 | 小 | 0 | 3 | 13 | 小 | 稳定性差 |
191 | 622921010372 | 张家沟村阴山社 46 号潜在滑坡 | 103.079800 | 35.592300 | 井沟乡 | 张家沟村阴山社 | 滑坡 | 小 | 0 | 5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92 | 622921010359 | 马家村大川社 2 号潜在滑坡 | 103.039000 | 35.592700 | 井沟乡 | 马家村大川社 | 滑坡 | 小 | 0 | 3 | 13 | 小 | 稳定性差 |
193 | 622921010358 | 马家村阴洼山社 11 号潜在滑坡 | 103.039000 | 35.592900 | 井沟乡 | 马家村阴洼山社 | 滑坡 | 小 | 0 | 5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194 | 622921020080 | 马家村香炉台社 29 号潜在崩塌 | 103.037900 | 35.593800 | 井沟乡 | 马家村香炉台社 | 崩塌 | 小 | 0 | 2 | 1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95 | 622921020038 | 红土坡牙口社崩塌 | 103.076278 | 35.595806 | 井沟乡 | 红土坡牙口社 | 崩塌 | 中 | 7 | 30 | 10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196 | 622921020028 | 阳洼山崩塌 | 103.085500 | 35.598111 | 井沟乡 | 红土坡村阳洼山 | 崩塌 | 大 | 17 | 66 | 660 | 中 | 稳定性差 |
197 | 622921020082 | 红土坡村庞大社 24 号潜在崩塌 | 103.074700 | 35.598600 | 井沟乡 | 红土坡村庞大社 | 崩塌 | 小 | 0 | 3 | 13 | 小 | 稳定性差 |
198 | 622921020084 | 红土坡村山社 12 号潜在崩塌 | 103.074300 | 35.603800 | 井沟乡 | 红土坡村山社 | 崩塌 | 小 | 0 | 5 | 13 | 小 | 稳定性差 |
199 | 622921010355 | 井沟村王家庄社 28 号潜在滑坡 | 103.142100 | 35.604100 | 井沟乡 | 井沟村王家庄社 | 滑坡 | 小 | 0 | 4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200 | 622921020083 | 红土坡村平坟社 23 号潜在崩塌 | 103.072500 | 35.606100 | 井沟乡 | 红土坡村平坟社 | 崩塌 | 小 | 0 | 4 | 20 | 小 | 稳定性差 |
序 号 |
灾害统一编 号 |
灾害名称 |
经度 |
纬度 | 位置 | 类型及规模 | 险情等级 |
稳定性/易发 性 | |||||
乡镇 |
村社 |
类型 |
规模 等级 |
威胁户 数(户) |
威胁人数 (人) | 威胁 财产 (万 元) |
险情 级别 | ||||||
201 | 622921020075 | 井沟村沟口社 7 号潜在崩塌 | 103.142900 | 35.606300 | 井沟乡 | 井沟村沟口社 | 崩塌 | 小 | 0 | 4 | 14 | 小 | 稳定性差 |
202 | 622921010374 | 谢家村康下社 3 号潜在滑坡 | 103.128100 | 35.608700 | 井沟乡 | 谢家村康下社 | 滑坡 | 小 | 0 | 2 | 1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203 | 622921020076 | 井沟村周上社 6 号潜在崩塌 | 103.141800 | 35.608800 | 井沟乡 | 井沟村周上社 | 崩塌 | 小 | 0 | 2 | 1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204 | 622921020040 | 潘阳山崩塌 | 103.115250 | 35.610303 | 井沟乡 | 崖头村潘阳山 | 崩塌 | 中 | 7 | 30 | 60 | 小 | 稳定性差 |
205 | 622921010362 | 崖头村西山社 5 号潜在滑坡 | 103.121700 | 35.610500 | 井沟乡 | 崖头村西山社 | 滑坡 | 小 | 0 | 3 | 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206 | 622921010371 | 崖头村崖头社 17 号潜在滑坡 | 103.122300 | 35.613200 | 井沟乡 | 崖头村崖头社 | 滑坡 | 小 | 0 | 2 | 1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207 | 622921010356 | 崖头村乔家社 17 号潜在滑坡 | 103.122300 | 35.616100 | 井沟乡 | 崖头村乔家社 | 滑坡 | 小 | 0 | 2 | 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208 | 622921020077 | 谢家村康上社 35 号潜在崩塌 | 103.117700 | 35.617600 | 井沟乡 | 谢家村康上社 | 崩塌 | 小 | 0 | 1 | 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209 | 622921020078 | 芦家岭村高咀社 37 号潜在崩塌 | 103.102200 | 35.618700 | 井沟乡 | 芦家岭村高咀社 | 崩塌 | 小 | 0 | 1 | 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210 | 622921020079 | 芦家岭村芦阳山社 8 号潜在崩塌 | 103.112300 | 35.621500 | 井沟乡 | 芦家岭村芦阳山社 | 崩塌 | 小 | 0 | 1 | 14 | 小 | 稳定性较差 |
211 | 622921010357 | 芦家岭村金家社 12 号潜在滑坡 | 103.105700 | 35.624400 | 井沟乡 | 芦家岭村金家社 | 滑坡 | 小 | 0 | 1 | 20 | 小 | 稳定性较差 |
临县府办发〔2024〕29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7月1日
临夏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及时进行救助,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临夏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临夏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规章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细则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且用于垫付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本细则所称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
本细则所称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院前抢救费用。
本细则所称丧葬费用,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总额。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按照当地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凭据垫付。
第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的,参照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
第五条 临夏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决定救助基金使用的重要事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和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 救助基金管理职责分工为:
县财政局是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根据救助基金设立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按照规定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对其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并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做好相关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追偿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做好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追偿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迅速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抢救结束后及时出具抢救治疗费用清单,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第七条 县财政局、公安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救助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提示和解读。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符合救助情况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医疗机构应主动向受害人或其亲属告知救助基金申请流程等事项,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亲属申请使用救助基金提供便利。
第八条 县财政局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依法确定保险机构或者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专业机构作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级救助基金的运行管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明确救助基金垫付、追偿等相关操作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 救助基金筹集
第九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用于救助基金的资金;
(二)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三)救助基金孳息;
(四)按照规定安排的财政临时补助;
(五)社会捐款;
(六)其他资金。
第十条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确定的提取比例,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资金,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转入省级救助基金账户。
第十一条 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单独统计核算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并及时上缴国库。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县财政局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拨至省级救助基金账户。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向救助基金安排临时补助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拨付。
第三章 救助基金使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用于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十四条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天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抢救时间需超过7天的,由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医疗机构组织抢救,并查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机动车是否缴纳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肇事者是否逃逸等基本事实。
对符合规定需要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及其他需要救助的费用,由交通事故受害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并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申请书》、《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申请书》,提供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医疗机构7天内抢救费用清单、病情资料(门、急诊病历复印件、住院7天内抢救记录,以上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当事人死亡或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医疗或殡葬部门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丧葬费需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及相关费用证明文件。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和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送达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符合规定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申请书》,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临夏州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受害人身份证明、抢救费用清单、抢救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对尚未支付的抢救费用,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可以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申请书》,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受害人身份证明、抢救费用清单、抢救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给予协助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抢救费用垫付通知、医疗机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的抢救费用垫付申请资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收费标准,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救助垫付范围、抢救费用真实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医疗机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或者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第十六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将垫付情况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和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送达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第十七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垫付申请进行审核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等有关单位核实情况,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就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必要时可组织专家会审或提请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九条 受害人及其亲属提出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垫付的,应当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约定受害方在获得损害赔偿后优先偿还垫付款项,以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金额范围内取得向保险公司或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的权利,积极履行追偿义务。
第四章 救助基金追偿和核销
第二十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后,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被侦破或者交通事故责任人确认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于10日内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相关费用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应当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参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应当载明偿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所垫付费用的金额、方式和期限。对未经公安交管部门调解的或者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交通事故当事人发送书面偿还垫付费用的通知书,事故当事人在收到追偿通知后仍不履行偿付义务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已经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当退还救助基金垫付的相应费用。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或者其受益人不明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在扣除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代为保管死亡人员所得赔偿款(含商业保险赔偿款),死亡人员身份或者其受益人身份确定后,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垫付义务后,就所垫付金额有向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的权利。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肇事人确认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丧葬或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方应当在其赔偿责任范围内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垫付的丧葬或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时,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亲属、公安交管部门、法院、农业农村部门应予协助。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支付垫付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公安交管部门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在车辆发还前应当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尚未偿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第二十四条 从救助基金中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救助基金的,县公安局应当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履行追偿程序和职责,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追偿未果的,可以提请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一)肇事逃逸案件超过3年未侦破的;
(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终止,依法认定无财产可供追偿的;
(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应当退还救助基金 垫付费用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依法认定无财产可供追偿或者退还的。救助基金核销遵循账销案存权存的原则。核销程序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核销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核销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仍保留追偿的权利。垫付资金在核销后重新追回的,归入本级救助基金专户。
第五章 救助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设救助基金专户,并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基金年终结余应全额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划拨、捐赠等来源的救助资金,应及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依法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保管救助基金的财务档案和有关资料,定期对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进行清理审核,对已追偿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进行冲销。并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每年2月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救助基金领导小组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年度考核、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人员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用、追偿费用、委托代理费用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 县财政局应当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要求,每年通过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追偿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救助基金管理、运作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受同级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监督。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本级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材料或者拒绝、推诿、拖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下载:临县府办发〔2024〕29号关于印发《临夏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关于对《临夏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临县府办发〔2024〕27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各单位:
根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第 4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县长马俊平: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县审计局。
副县长(常务)肖全财: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 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移民、国防动员、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管理、“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事委办、县政府外事办、县数据 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县能源局、县人防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 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 办)、县移民服务中心、县发展融资中心、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县林草中心、县规划中心、县社保中心、县劳务办、县易地搬迁服务中心。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融资担保公司、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农行临 夏县支行、工行临夏县支行、甘肃银行临夏县支行、邮储银行临 夏县支行、建行临夏县支行、县信用联社、县人保公司、县财保公司、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副县长文瑶:协管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县审计局。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县长马虹: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 电视、商务、招商引资、驻外办事机构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委办、县知识产权局)、县文旅局(县文物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融媒体中心、马鸿宾纪念馆、驻拉萨劳务站。
联系县文旅投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烟草公司。
副县长赵国顺: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信访、军政、地震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交通局、县信访局、县地震局、县园林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武警中队、县侨联、县工商联、邮政临夏县分公司。
副县长拜文玲:负责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科技局(县外国专家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医保局。
联系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
副县长苏庆辉:联系中央定点帮扶及招商引资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县长何有全: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村综合改革、水利、地方志、地质公园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
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水保局、 县供销社、县地质公园服务中心、县志办、县畜牧发展中心、县农机中心、县东西部协作工作站、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
联系县乡村振兴集团公司、县农发公司。
副县长马光明: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统计、生态环境、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物管局、县城市自来水管理所、县城投中心。
联系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县城投公司、县昌宏热源供 热公司、电信临夏县分公司、移动临夏县分公司、联通临夏县分公司、县电力公司、县铁塔公司。
党组成员徐晓权:负责甘肃临夏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马春山: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县政府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县法院、县检察院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县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分管。
县政府领导之间实行AB岗工作制度。
肖全财与马光明互为AB岗;
马 虹与何有全互为AB岗;
赵国顺与拜文玲互为AB岗。
文瑶协助肖全财的工作;
苏庆辉协助何有全的工作。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