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1015367315C/2025-00045 | 主题分类 | |
发文字号 | 临县府办[2025]10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16 | 发布日期 | 2025-04-16 |
标 题 |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列和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县府办发〔2025〕10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
省列和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5〕8号)精神,以及2025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会同县直各责任单位制定了我县2025年省列、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各责任单位要加大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好时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实事办理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将本年度省列、县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全县进度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县直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全面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为民实事实施方案中涉及的责任领导按县政府工作分工和AB岗工作制度确定,若有人员变动,由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行文。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印
临夏县中学“强县中”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强县中”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临夏县中学“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智慧教育水平、建强师资队伍、提升校长能力、提高办学品质、强化教研支撑、严格招生管理”七大任务,实施“强县中”工程,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使临夏县中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更好满足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美好期盼。
二、资金安排
临夏县中学“强县中”工程,总投资2110万元,其中中央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11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2000万元。
三、重点任务
(一)改善办学条件。计划建设功能室和实验室17间,配备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8512台(套)、信息化设备212台(套)、图书1万册,并配备其他教育教学设备,满足高中课程教学需要,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二)提升智慧教育水平。加快推进校园网提质升级,按照千兆到校、百兆到班的标准,打造全光校园网,实现网络连接全覆盖,国家和省级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全覆盖。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高效实施“三个课堂”,加强各类智慧教室、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等建设,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
(三)建强师资队伍。通过人才引进、事业单位招录、免费师范生招聘等渠道,加大紧缺学科人才引进力度。年内通过五级培训、线上线下、走出去请进来等培训形式,实现普通高中教师培训全覆盖。适当提高学校高、中级职称比例,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高中教师队伍。
(四)提升校长能力。严格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采取集中研学、专题学习、名校访学等方式,提升校长治校育人能力。安排副校长、学校中层赴结对帮扶学校、发达地区高中学校交流学习。邀请省内外专家到校开展专题讲座,指导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学校中层干部,采取梯队培养、跟岗学习、名校长引领培养等方式,加强后备校长培养,形成学校管理良性循环。
(五)提高办学品质。深化拓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托管帮扶县中成效,积极与省级示范性高中、山东高新区实验中学、成都七中开展联合办学,分期分批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合作,分批次选派教师到西电附中、山东高新区实验中学跟岗学习,开阔教师视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强化教研支撑。严格按照新课改要求,深化课程教学改革,配齐配强学科专(兼)职教研员,建成教研室-教研组-备课组“三级联动”教研工作模式,指导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落实好听课制度,推广优秀教师教学方法、课程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组织优秀骨干教师申报教研课题,全面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形成“教学-研究-专业发展”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七)严格招生管理。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按照省州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落实“九个严禁”,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加大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四、具体措施
(一)项目准备(3月)。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明确目标任务。
(二)项目审批(4月)。由县教育局负责,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最大程度压缩时间,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
(三)项目实施(5-11月)。县教育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抢抓施工黄金期,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中设备采购项目5月上旬开工建设,5月-9月完成主体或送货到校,10月底竣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其他目标任务11月底前完成。
(四)项目验收(12月)。县教育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自评验收,并配合州教育局做好复评,复评合格后报省教育厅评估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鲁得强 县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实施主体:临夏县中学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七、保障措施
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教育局要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做到项目“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项目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各类腐败问题的发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
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2025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临夏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愿意在临夏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属于已就业人员,不在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范围内。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报名参与基层就业项目。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参与范围。
(三)资金安排。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征集岗位。3-4月份,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媒体资源,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将自愿申报的符合条件用人单位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广泛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并上报,由州上统一向省上争取招聘指标。
2.任务分解。5-7月份,按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格,根据指标,确定招聘用人单位及岗位招聘信息,发布项目公告。
3.双向对接。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4.人员上岗。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县财政局根据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5.检查验收。11月下旬,人社局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12月上旬,州政府组织专人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旬,接受省政府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肖全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人社局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县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县人社局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
(一)目标任务。2025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62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40人。
(二)实施范围。项目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通过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下达和全州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县人社部门每月要对各相关乡镇和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力争12月中旬全面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1月底,各相关乡镇整理完善乡镇社区平台建设和实名制就业台账资料并完成自查工作,2025年12月上旬,开展自查验收工作。12月中旬,接受省人社厅牵头组织的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肖全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实施主体:县人社局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县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业务培训,接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促进扩容提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促进提升就业质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持续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急需紧缺工种培训力度,大力推行嵌入式、订单式培训,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优化招聘服务供给,促进供需高效匹配。
3.突出重点群体就业。持续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基层就业项目、政策性岗位、鼓励创业等多种方式帮助实现就业。加强州内外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加强适应性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精准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档一策”帮扶举措,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规范就业统计。县人社部门牵头,严格落实就业统计制度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健全完善实名制工作台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
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5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临夏县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资助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3月至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共青团、教育、民政部门所属的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二)摸底统计(5月)。结合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团县委联合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工作,同步建立全县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三)统计名单(7月至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各中学对具有临夏县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5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反馈至团县委。
2.县民政局汇总本县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统计数据信息分批反馈至团县委。
3.团县委根据县教育局、县民政局提供的数据信息,以及省州通过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比对反馈的资助信息,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并组织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团县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委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经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团州委。最后经省州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四)发放资金(8月至9月)。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2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县教育局、民政局、团县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五)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组织人员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20%的比例(州、县两级各10%)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团县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六)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县教育局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积极开展资助学生就业帮扶,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积极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 文 团县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团县委
五、责任分工
团县委: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教育局:负责统计汇总2025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完成时限
2025年3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县委牵头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密切配合,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门科室具体实施,严格落实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140名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老年人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资金安排
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县上统筹解决。
四、具体措施
(一)摸清底数,明确对象(3月)。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患者进行前期摸排,并将摸排名单及时上报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组织两所县级医院对上述人员进行全面普查,再次筛查符合手术指征的人群。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确定医院,开展培训(4-8月)。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县县级医疗机构完成,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两所县级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要按时参加州级眼科质控中心组织的相关技术理论及操作培训。
(三)分期手术,做好登记(3-12月)。两所县级医院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县卫健局每月汇总上报州卫健委。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2月)。12月底完成目标任务数,由县卫健局牵头做好省、州卫健委开展的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工作。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妥进强 县卫健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乡镇、县医院、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七、保障措施
县财政局确保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两所县级医院眼科医护人员按时参加州级眼科质控中心组织的相关技术理论及操作培训,确保手术治疗效果。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任务,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25年临夏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任务和相关乡镇摸底需求,今年计划对井沟乡50户、北塬镇40户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有无障碍改造需求、居住环境具备改造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改造。优先安排有改造目标计划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基本原则
(一)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聚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
(二)保障基本,分类施策。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三)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改造内容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确保消除残疾人的居家障碍,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出行等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涉及的内容。
1.肢体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及本人意愿等,着重对厨房、厕所、卧室、卫生间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地面、厕所安装坐便器和扶手、淋浴间安装低位或活动式淋浴装置,安装热水器等。
2.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在房屋内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报警水壶、振动闹铃等聋人无障碍生活用品等。
3.视力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对主要活动场所平整地面,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改造卫生间、改装电器声控开关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四、资金安排
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31.5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完成摸底,制定方案(4月前)。县残联按照临夏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实施乡镇根据任务分配,确定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户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残疾人证号、残疾类别、家庭住址、改造类别、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将改造名册按时上报县残联。
(二)核查公示,完善个案(5月前)。县残联根据本级方案,协同乡村干部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最终确定改造对象名单及改造内容。
(三)确定方式,精准实施(8月前)。项目实施乡镇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立足实际,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
(四)督导验收,确保质量(9月前)。县残联充分发挥对下协管职能,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项目完成后,先由乡镇组织乡村干部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残联申请验收。县残联会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五)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0月前)。县残联、实施乡镇对本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项目实施乡镇对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六)做好总结,宣传典型(11-12月)。项目完成后,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县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何生国 县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融媒体中心
实施单位:井沟乡、北塬镇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残联负责项目监督及审核,项目实施乡镇全面负责项目实施,要从讲政治、抓落实、重担当的高度,重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针对薄环节统筹考虑,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实施乡镇按照报账制向县残联申请资金拨付,县残联通过财政集中支付平台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
(三)完善推进机制。县残联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指导,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乡镇履行主体责任,要充分考虑并认真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建议,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工程验收,切实保证改造质量,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报告及时。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临夏县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符合条件的省级和美乡村莲花镇莲城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先锋乡鳌头村建设2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振兴嘉园建设1个,共计 3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
二、资金安排
根据省体育局资金安排计划,共支持3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项目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申报(3月)。县文旅局根据分配名额,结合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实际,确定具体项目实施行政村上报州体育局审核。县文旅局对接州体育局,对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进行实地察看,审核通过后报州体育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及督导(4-9月)。县文旅局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组配合,4月底前开工建设。县文旅局负责对接州体育局进行督导,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县文旅局将工程实施进度情况于每月28日前汇总上报州体育局。
(三)项目竣工(8月)。8月底前,所有项目竣工。
(四)项目验收(9-10月)。3个项目单位于9月15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自验,并形成自验报告报县文旅局。县文旅局于9月中旬对3个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对接州体育局将资金支付到位。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锦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赵淑珍 县文旅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莲花镇人民政府、先锋乡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县文旅局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
六、保障措施
各项目单位要将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县文旅局要压实责任,加强项目调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百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百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开展1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体检1次。
(二)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联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区域办事处在全县已具备条件的2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充、换电设备。
二、资金安排
(一)统筹资金5.2万元,用于1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每人标准520元,该资金由省州总工会负责统筹解决。
(二)省州总工会下达“工会驿站·骑手之家”建设任务2座,由县总工会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区域办事处联建,该建设资金省州总工会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负责统筹解决。
三、具体措施
(一)选址阶段(3-4月)。县总工会强化与州总工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代办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区域办事处的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实施的培训指导,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驿站选址摸排、信息填报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5月-11月)。县总工会要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落实好互助保障保险和健康体检,并加强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区域办事处的衔接,加快在选定工会驿站完成联建任务,按照“一月一进展、一月一汇总”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加强定期会商、跟踪督办、实地调研等,确保项目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三)验收阶段(12月)。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并配合州上完成评估验收。评估验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晓英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中国铁塔公司临夏县区域办事处
实施单位:县总工会、中国铁塔公司临夏县区域办事处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县总工会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县总工会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区域办事处负责项目具体推进,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的配合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情、自愿、补贴”原则,对全县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临夏县学籍或户籍初一、初二女童(2011年9月1日—2013年9月1日出生)在县内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具体接种任务数由县教育局摸底上报后由州妇儿工委下达。
二、疫苗选择
按照HPV疫苗适用范围和“保基本”原则,可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家长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HPV疫苗。疫苗由省疾控中心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集中价格谈判,县疾控中心在平台上进行线上交易。
三、资金安排
按照180元/人(接种2剂,包含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差额部分由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自付)。补助经费由省、州、县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县级配套资金根据接种任务数确定,县财政局及时落实配套资金。
四、具体措施
(一)摸底登记及细化方案(3月)。县卫健(疾控)、教育、妇联和接种单位、学校共同做好HPV疫苗接种知识宣传。县教育局组织辖区学校开展在校初一、初二年级女学生疫苗接种需求摸底统计,并及时将摸底表上报州教育局。县妇联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卫健、疾控、教育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县疾控中心根据辖区应接种的学校数、学生数以及本辖区居住的县内户籍其他女童等信息,合理划分疫苗接种单位,会同县教育局共同制定详细接种计划。
(二)疫苗采购(4月)。各接种单位根据辖区接种计划,制定HPV疫苗需求计划并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进行采购和结算。
(三)疫苗接种(5-11月)。北塬片乡镇在县中医院接种,西南片乡镇在县妇幼保健院接种,且全部在接种单位开展。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首剂次接种,并按照0、6月的程序尽早完成第2剂次接种。接种单位安排好接种时间,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将《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发放给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各班级具体接种时间、接种地点和疫苗接种要求等相关注意事项,逐一告知每名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接种时,受种者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由学生监护人或委托人携带《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陪同并按接种流程完成接种。如为委托人,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出具委托书。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查验受种者信息,要严格疫苗扫码出入库,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确认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一致后,实施扫码接种。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要求开展,接种后打印预防接种凭证。
(四)总结评估(12月)。县疾控中心将HPV疫苗接种工作完成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报县妇联,县妇联分别于7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县财政局通报上半年、当年疫苗接种数据,同时进行清算。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银红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主体:县妇联
六、保障措施
县妇联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资金审核结算。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卫健部门负责医疗保障、社会宣传等,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疾控部门负责疫苗采购招投标、冷链管理、接种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普宣传、接种随访等。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接种信息对接、学生组织等工作。妇联负责向广大家庭宣传宫颈癌防控知识,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妇联、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对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临夏县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与开发,准确认定生态敏感区、地质灾害威胁区、河道湖泊管控区、水源地保护区、地震灾害易发区和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乡镇、重点人群,全面推进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完成2025年550户搬迁任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为先;政府主导,统筹推进;精准识别,应搬尽搬;因地制宜,科学安置;民生改善,持续发展”的原则。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紧密结合起来,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实行属地管理,以村、社、片、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单位集中连片搬迁,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质灾害威胁区和生态敏感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三、搬迁对象范围确定
地质灾害威胁区、生态敏感区、河道湖泊管控区、水源地保护区、地震灾害易发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零散居住区。
四、搬迁工作计划及相关要求
(一)2025年度全县计划实施搬迁550户,涉及23个乡镇(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搬迁群众按照个人意愿,在振兴嘉苑、漓岸馨居和漓水名都三个集中安置点自主选择安置房。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纳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
1.“十三五”期间已享受过易地搬迁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的。
2.户籍和宅基地不在地质灾害威胁区、生态敏感区、河道湖泊管控区、水源地保护区、地震灾害易发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的。
3.依法应当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
4.2022年1月后新建房屋和新迁入的。
5.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的。
五、安置方式
根据《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2022年—2026年)》的要求,2025年将符合搬迁政策的群众,分批次、有计划地搬迁至县城东区集中安置点(振兴嘉苑、漓岸馨居和漓水名都小区)进行集中安置。
六、资金补助政策
(一)搬迁至棚户区(振兴嘉苑、漓岸馨居)的搬迁户每户补助20万元(中央及省级资金10万元、县级自有资金5万元、棚户区资金5万元)。
(二)搬迁至商品房(漓水名都、振兴嘉苑、漓岸馨居)的搬迁户每户补助15万元(中央及省级资金10万元、县级自有资金5万元)。
(三)对搬迁户个人征信良好,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落实5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期限5年,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肖全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卢 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地震局、县乡村振兴集团、县城投公司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九、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摸底阶段(2025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向搬迁户进行逐户宣传搬迁政策,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搬迁对象摸底台账。
(二)搬迁对象认定(2025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依据《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2022年—2026年》和《临夏县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根据受地质灾害威胁程度、生态敏感强弱程度及搬迁户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搬迁政策等具体情况,精准确定2025年避险搬迁对象。对确定拟搬迁的农户,在村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核。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乡镇上报的搬迁户信息组织开展县级审核认定工作。生态敏感区内的搬迁户由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负责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的搬迁户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地震易发区内的搬迁户由县地震局负责认定。
县级审核认定工作完成后,由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地震局出具搬迁户认定报告。搬迁花名册及基本信息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后,统一组织技术支撑单位采集矢量数据,并录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信息填报系统。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5月下旬至7月底)
1.2025年搬迁工作准备。搬迁户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填写《自愿搬迁申请书》后,经乡镇初步审核搬迁户基本条件符合搬迁政策后,与搬迁户签订《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书》,并将搬迁户信息汇总后,由乡镇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搬迁户基本资料一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核报备。
2.搬迁安置。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确定的搬迁户,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各成员单位配合,有计划、分批次地搬迁至集中安置点。
3.原有宅基地复垦。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完成搬迁入住后,必须及时拆除旧宅基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临夏县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由各乡镇具体负责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达到耕种条件。房屋拆除复垦后,由搬迁户完成户籍迁移并注销原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
4.迁入区完善安置政策。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强化就业保障,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学、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8月初至9月底)
1.搬迁对象搬入集中安置点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镇自验清单自行组织开展乡(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县级初验申请报告。
2.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级初验清单组织开展县级初验。县级初验合格后,以书面形式申请州自然资源局验收。
(五)搬迁资金拨付(2025年12月底前)。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通过审核验收的搬迁户,按《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拨付。
(六)内业资料归档阶段。完成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县级初验工作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镇资料清单,收集、整理搬迁户的“一户一档”及相关资料,以乡镇为单位上报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将各乡镇上报的搬迁户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归档,准备省州的验收。
十、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为确保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协调各乡镇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推动生态及地质灾害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主要领导是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具体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迁出区所在的村组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负责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具体实施。
搬迁工作实施主要从政策保障、资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
(一)政策保障。在生产发展上优先补助搬迁户,在贷款政策上实施优惠,在就业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
(二)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按中央、省、州、县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执行。
(三)制度保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具体分工;各乡镇向县政府上报搬迁安置承诺书;乡镇与搬迁户签订安置协议书,与搬迁相关的工作严格按照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临夏县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表
附件: 临夏县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乡 镇 | 2025年任务(户) | 备注 |
1 | 麻尼寺沟乡 | 90 | |
2 | 掌子沟乡 | 22 | |
3 | 民主乡 | 22 | |
4 | 井沟乡 | 35 | |
5 | 尹集镇 | 38 | |
6 | 刁祁镇 | 38 | |
7 | 马集镇 | 38 | |
8 | 榆林乡 | 35 | |
9 | 红台乡 | 35 | |
10 | 漠泥沟乡 | 25 | |
11 | 路盘乡 | 23 | |
12 | 营滩乡 | 32 | |
13 | 漫路乡 | 32 | |
14 | 新集镇 | 32 | |
15 | 韩集镇 | 29 | |
16 | 南塬乡 | 3 | |
17 | 坡头乡 | 3 | |
18 | 黄泥湾镇 | 3 | |
19 | 北塬镇 | 3 | |
20 | 土桥镇 | 3 | |
21 | 安家坡乡 | 3 | |
22 | 先锋乡 | 3 | |
23 | 桥寺乡 | 3 | |
合计 | 550 |
临夏县2025年农房抗震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改造住房的2168户“六类户”(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实施农房抗震改造项目。
二、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拆除新建。对完全不满足抗震要求且无加固维修价值的房屋,进行拆除新建,新建时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及上下圈梁,设置拉结筋等抗震结构,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3间或45㎡以上,新建完成后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上达到25㎡,新建房屋须符合《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严格管控建筑风格风貌,引导群众按照传统中式或新中式风格修建。
补助标准及方式:拆除新建每户补助资金4万元,通过“一卡通”拨付。
(二)维修加固。对经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后能满足安全居住要求的既有农房,通过采取加强房屋整体性连接、墙体加固等方式,提高房屋抗震性能,完善房屋功能,改善宜居质量,符合《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要求,保证房屋正常使用安全,符合当地建筑风貌。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维修加固根据改造内容进行差异化补助,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通过“一卡通”拨付。
三、工作机制
(一)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申请程序。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住建局审批)的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抗震改造范围,保证改造对象认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房屋认定鉴定。农房抗震认定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光明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戴旭东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农房抗震改造的主体责任,督促农户规范施工,保证质量安全,严格把控建筑风貌,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住建部门要负责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抽调业务干部组成技术工作指导组,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告知乡(镇)及农户,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按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项目进展、补助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造农户按期完工,资金及时拨付。
(二)强化竣工验收。改造完成后由各乡(镇)完成自验,并向县住建局提供自验报告,县住建局根据自验报告,会同乡(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10%的比例进行联合抽验。
(三)强化档案管理。抗震改造档案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各乡镇分户建立改造档案,待验收完成后上报住建局存档。
临夏县交通领域2025年为民实事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交通领域为民实事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县交通局计划在25个乡镇完成硬化村组道路20公里、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0公里,在韩集镇、漠泥沟乡、漫路乡改造危旧桥梁3座。
二、资金安排
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专项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阶段(5月中旬)。完成村组路硬化项目、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旧桥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的报批、设计、招投标等前期手续。
(二)实施阶段(5中旬—11月中旬)。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施工计划监督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抓好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验收阶段(12月底前)。由县交通局牵头,做好项目收尾和交竣工验收工作。
四、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明武 县交通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临夏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项目具体由县交通局实施,按照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协调衔接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到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交通为民实事项目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邀请群众代表参与监督,提高交通为民实事项目的透明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交通为民实事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临夏县燃气管线14公里和天然气入户2280户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建设燃气管线14公里、天然气入户2280户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项目计划在土桥镇和黄泥湾镇实施燃气管线敷设和入户安装项目,范围为土桥镇侯段村、辛付村、鑫源小区、尹王村和土桥社区市场家属院,黄泥湾镇十五里铺村、振华村、红崖村、程家川村等2个镇7个村埋设燃气管线14公里,建设内容包括中压燃气管网、调压设施、架空低压管道及户内燃气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入户安装共2280户。
二、资金安排
该项目为临夏州临夏县2023年度土桥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和临夏州临夏县2023年度黄泥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未完成的燃气管线和入户安装内容。临夏州临夏县2023年度土桥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984.92万元。临夏州临夏县2023年度黄泥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6705.96万元资金,2个项目来源为中央预算内及县级配套资金。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复工(3-5月)。完成燃气管网敷设10公里,入户安装设施1900户。
(二)项目实施(5-8月)。完成燃气管网敷设4公里及入户安装设施380户。
(三)项目验收(9-10月)。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
三、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光明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戴旭东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土桥镇、黄泥湾镇
实施单位:县住建局
四、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戴旭东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程玉全 县住建局副局长
石 洋 城乡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何九福 土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国彦 黄泥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该项目具体由县住建局实施,按照工作分工安排,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行项目建设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公开公示、定期巡查、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等检查机制。
(三)验收管理
坚持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遵照属地管理“谁实施、谁验收”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
临夏县改造供排水管网100公里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实施改造供排水管网100公里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项目计划在麻尼寺沟乡关滩村、郭东山村,井沟乡何王村、白杨树村、崖头村,马集镇庙山村、长坡沿村,河西乡大庄村、常家村、何家村、马家村、李家村、塔张村等4个乡镇13个村改造自来水管网100公里,新建蓄水池1座、检查井72座、铸铁井盖13套,购置PE管66000m、阀门180个。
二、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1603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准备(3-4月)。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5-10月)。完成蓄水池、埋设管网等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11-12月)。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何有全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妥学良 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麻尼寺沟乡、井沟乡、马集镇、河西乡、县农村自来水总站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妥学良 县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郭德良 县水务局副局长
马占林 麻尼寺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周胜利 井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民生 河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马 煜 县农村自来水总站站长
该项目具体由县水务局实施,按照工作分工安排,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行项目建设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公开公示、定期巡查、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等检查机制。
(三)验收管理。坚持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遵照属地管理“谁实施、谁验收”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
(四)运营模式和运营管理。县水务局实施改造供排水管网100公里项目完毕后,交由县农村自来水管理站进行日常维护。
临夏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常住人口数为3.92万人,年内完成老年人免费体检2.92万人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体检项目全面、健康指导规范、服务记录完整)达到75%以上。
二、体检对象
由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本辖区内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含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三、资金保障
老年人健康管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资金由中央、省、州、县共同承担。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经费由县卫健局通过评价基层医疗机构完成的数量、质量,按照相应比例拨付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体检项目
主要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免费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和腹部B超检查)和健康指导,并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五、具体措施
(一)摸清底数(3月)。由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并将登记情况上报县卫健局。
(二)开展培训(4月)。由县卫健局邀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家对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的医护人员开展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开展体检(4-11月)。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县卫健局要求,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每月定期上报工作进展。要规范开展体检工作,体检表要填写完整,健康指导要科学规范,未抽血化验的老年人体检视为不规范体检,不得录入健康档案系统,不得计入体检数。要根据受检者健康情况对重点人群、特殊人群进行跟踪随访观察治疗,宣传卫生健康预防知识,并对不良卫生行为进行干预,各项跟踪随访及观察治疗记录定期录入个人健康档案系统。
(四)总结评估(12月)。12月底完成目标任务数并达到目标任务率,由县卫健局牵头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工作。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妥进强 县卫健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融媒体中心
实施主体: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八、保障措施
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推进,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规范开展健康检查工作,合理安排体检流程,优化体检环境,统一体检方法、标准和要求,高效、优质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各村卫生室要做好做实重点人群的随访评估、健康评价和健康指导工作,认真填写服务记录表,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通过县融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健康知识讲座等途径进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