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甘肃省财政厅、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文旅厅、甘肃省广电局联合制定印发了《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科〔2024〕5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我省丰厚的文化资源,秉承“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深入实施陇原文艺高峰攀登工程和“八个一”文化品牌建设,加快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
为扶持文化艺术创作、奖励文艺精品、扶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及人才培养活动,我们设立了甘肃省艺术基金,2024年省级预算安排3000万元。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联合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总体思路
立足我省实际,把握文化艺术创作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扶持作用,坚持“支持原创、量入为出、择优立项、公开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扶持创作、奖励精品、集中财力办大事。以扶持奖励甘肃本土作品、本土团队为主,鼓励“揭榜挂帅、央地合作、联合创作”等文艺创作生产组织方式。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资金管理、创作扶持、精品奖励、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及人才培养活动扶持、申报审定、资金拨付支出、项目管理、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项目结项验收、附则等十一个部分,共计41条,对资金来源、管理机构、部门职责、资助范围、扶持标准、申报评审、实施周期、跟踪检查、结项验收等进行了规定。《办法》对发挥部门协同效应,形成政策资金合力,激发文艺领域创新创造活力,优化文艺作品供给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扎根人民,推出更多接地气有人气、留的下传得开的艺术佳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将按照《办法》规定,积极配合、扎实工作,不断提升资助项目质量,确保资助项目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