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甘肃省财政厅、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文旅厅、甘肃省广电局联合制定印发了《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科〔2024〕5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我省丰厚的文化资源,秉承“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深入实施陇原文艺高峰攀登工程和“八个一”文化品牌建设,加快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
为扶持文化艺术创作、奖励文艺精品、扶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及人才培养活动,我们设立了甘肃省艺术基金,2024年省级预算安排3000万元。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联合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总体思路
立足我省实际,把握文化艺术创作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扶持作用,坚持“支持原创、量入为出、择优立项、公开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扶持创作、奖励精品、集中财力办大事。以扶持奖励甘肃本土作品、本土团队为主,鼓励“揭榜挂帅、央地合作、联合创作”等文艺创作生产组织方式。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资金管理、创作扶持、精品奖励、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及人才培养活动扶持、申报审定、资金拨付支出、项目管理、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项目结项验收、附则等十一个部分,共计41条,对资金来源、管理机构、部门职责、资助范围、扶持标准、申报评审、实施周期、跟踪检查、结项验收等进行了规定。《办法》对发挥部门协同效应,形成政策资金合力,激发文艺领域创新创造活力,优化文艺作品供给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扎根人民,推出更多接地气有人气、留的下传得开的艺术佳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将按照《办法》规定,积极配合、扎实工作,不断提升资助项目质量,确保资助项目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力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通过规范工作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更好服务水利水电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和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办法》坚持问题为导向,结合国家和省级水网总体规划建设,立足甘肃当前和今后移民工作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以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为出发点,以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为目标进行制定。《办法》分为总则、移民安置规划、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后期扶持、监督管理、附则等7章40条。
《办法》提出,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在“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移民安置工作管理体制基础上,建立“规划设计单位技术负责、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监督评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移民管理机构、部门及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办法》首次明确停建通告的申报要件和发布程序,提出了实物调查细则报审、实物调查原则、实物调查成果确认公示、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报批(审)程序及申报要件等具体要求。
《办法》明确,在征地补偿中,要合理确定征收土地、零星树木、青苗、附着建筑物等补偿补助有关规定,要在工矿企业,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专项设施和中小学、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迁建或者复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功能恢复需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办法》首次明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与省人民政府或其规定的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并对移民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移民安置实施管理费使用原则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科研和综合设计单位的委托方式,以及移民安置项目设计变更、移民档案管理、移民安置验收等内容。
《办法》还对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口核定与登记工作作了具体要求,确定了后期扶持规划、后期扶持项目库报备、后期扶持年度资金管理、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内容。
为保障实施效果,《办法》还明确,要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方式等进行规定。《办法》自2024年10月10日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方案》出台背景
教育部办公厅于2024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其中明确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细化负面清单,认真部署推进,指导地方采取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到每所学校和每名书记、校长、教师身上。根据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二、《方案》整治重点和负面清单
本次的整治重点包括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师德师风失范等三个方面问题。负面清单包括:政治上的错误言行、观点,校园安全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违法违规行为;歧视侮辱学生,以及在防范校园欺凌中的失职和不当行为;节假日补课、挤占学生休息时间、过量布置作业等增加学生负担的行为;用升学率、考试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以及随意调整或增减课程,挤占德体美劳课时等功利化行为;违规收费、克扣挤占挪用学生资助资金、违规选用教材教辅及指定购买图书资料等谋利行为。
三、《方案》的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全省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方案》实施的工作原则是:一是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三是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四是强化责任,力求实效。
四、《方案》的实施步骤
《方案》提出了2024年全年“四步走”的实施步骤。一是召开全省调度会议,部署推进措施。二是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三是开展交互督查调研,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四是总结评估,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制度。
五、《方案》的工作保障
《方案》要求各地健全工作制度,推动规范治理工作久久为功、常管长治,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基础教育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在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压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三是建立监督曝光机制。逐级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健全规范办学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健全公开透明监督体系。四是建立能力提升制度。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遴选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有序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学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提升业务。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理解政策、更好推动落实,现将《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要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支持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消费”;李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会议上要求“促消费方面,重点抓好增长性强、带动性强的领域,特别是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服务消费,这是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不断加速,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也在持续攀升,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对于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稳定和扩大就业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和扩大家政服务供给,释放家政消费潜力,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家政服务需求,省政府制定出台了《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家政服务消费场景不断丰富、消费环境持续优化,消费潜力得到充分释放,家政企业品牌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较为规范的家政服务市场;家政行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持续提升,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能够获得优质高效的家政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到2026年,全省培育标准化家政企业不少于100家;培育标准化家政培训机构不少于60家;培育打造10家左右省级家政劳务品牌,带动家政领域就业10万人以上。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5个方面17项具体举措。
一是持续扩大家政服务消费。家政服务消费做为基础型消费,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蕴藏着巨大消费潜力和广阔市场空间。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家政服务的需求,营造良好的家政服务消费环境,提出了挖掘家政服务消费潜力、规范家政服务市场运行、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支持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健全纠纷调解机制等5项具体措施。政策亮点:鼓励家政企业发放消费体验券,提供免费体验活动。推动家政与养老、托育、餐饮、物业等业态融合发展。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障家政消费者、家政服务员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广“家政信用查”小程序,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家政服务网点,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实施标准化家政企业培育三年计划。
二是不断优化家政服务人力资源供给。家政服务业是以人为核心的产业,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人”。为进一步提升家政从业人员整体能力素质,提出了提高技能培训质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评价体系等3项具体措施。政策亮点:实施标准化家政培训机构培育三年计划。适当提高家政服务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扩大职业院校家政服务专业招生规模。每年举办一次省级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推进家政服务人员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获证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三是积极促进家政从业人员就业增收。拓宽家政服务就业渠道不仅有助于提升从业人员收入,对于行业提质扩容也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从业人员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出了加强劳务品牌培育、深化劳务对接协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积极鼓励创业创新、保障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等5项具体措施。政策亮点:实施家政劳务品牌培育三年计划。支持建立省外家政服务培训、实践、输转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或培训机构建设家政劳务输出基地。依托“甘肃人社”直播带岗平台,开展家政服务业专场直播带岗活动,在“如意就业”甘肃公共就业服务网设立家政专区。研究制定《甘肃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探索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工伤保障政策。
四是切实加强家政服务员队伍建设。家政服务员队伍是支撑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为完善家政服务员各项职业保障,发挥先进示范作用,提出了畅通家政服务员职业发展路径、表扬激励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等2项具体措施。政策亮点:鼓励家政服务员参加高职单考单招提升学历层次。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面向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省级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评选表彰向一线家政服务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服务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五是完善保障措施。为推动上述各项举措的有效实施,营造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提出了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等2项具体措施。政策亮点:大力宣传家政服务领域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良好的家政服务消费环境和全社会尊重家政劳动的良好氛围,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