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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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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甘肃省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出台了《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2月、2024年9月视察我省时作出“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我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四五”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抢抓国家“双碳”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全力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蓬勃发展,着力打造国家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新能源产业实现量质齐升。截至2024年底,全省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6400万千瓦,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均居全国第2位。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走在了全国前列,成为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和重要引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打造覆盖西北、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具有跨区域支撑能力和示范带动效应的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省出台了《行动方案》,以更大力度推动全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甘肃能源力量。

二、主要目标

《行动方案》对照“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总体布局,从新能源供给、消费、科技、体制、合作五个维度,着力建设全国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新能源消费转型引领区、能源产业融合集聚区、能源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区、能源多边合作试验区“五个功能区”。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新能源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值超千亿元,到2030年底装机达到1.6亿千瓦,产值超过20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提出22项重点任务,一是从加快建设超大型风光电基地,推动资源多元化开发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发展先进节能煤电,推动电网网架提质升级五个方面,奋力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二是从推进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推广就地消纳用能新模式,推动绿氢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用能结构绿色转型和培育本地优质用电负荷五个方面,加快建设新能源消费转型引领区。三是从壮大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优化装备制造产业布局,构建设备改造升级和循环利用体系,加大装备制造技术攻关力度,加强新能源发电科技支撑五个方面,着力构建能源产业融合集聚区。四是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优化电价形成机制,扩大绿电绿证交易规模,完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四个方面,聚力搭建能源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区。五是从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促进省际间协同互济发展三个方面,积极创建能源多边合作试验区。

四、保障措施

重点从四个方面抓好《行动方案》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统筹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细化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精准指导、高效推动基地建设。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在土地、资金、财税、价格、资源、生态环境等要素保障上,加大支持力度。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报道我省新能源产业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不断增强宣传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四是开展监测评估。强化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情况跟踪监测、总结评估,根据建设情况,认真研判,适时对相关指标和任务举措进行滚动调整。


《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 号)《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金〔2022〕24 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银保监局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甘财金〔2021〕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切实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特起草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适用范围。中央财政补贴品种、省级财政补贴品种、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均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基本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平稳发展、适度竞争、鼓励创新、绩效引导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明确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遴选主体、资格条件、标包划分和服务期限。

(四)遴选程序。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须采取公开遴选方式,对遴选过程中涉及的公告发布、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和评审方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过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


一图读懂:关于加快完善数据产权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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