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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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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 号)《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金〔2022〕24 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银保监局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甘财金〔2021〕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切实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特起草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适用范围。中央财政补贴品种、省级财政补贴品种、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均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基本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平稳发展、适度竞争、鼓励创新、绩效引导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明确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遴选主体、资格条件、标包划分和服务期限。

(四)遴选程序。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须采取公开遴选方式,对遴选过程中涉及的公告发布、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和评审方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过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


一图读懂:关于加快完善数据产权体系的意见



一图读懂《甘肃省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一图读懂:甘肃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



一图看懂: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实施方案》及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有关政策作一解读。

一、出台背景

零基预算,是指年度预算编制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所有预算支出以零为基点,在综合平衡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方式。财政部启动部门预算改革后,我省即引入零基预算方式,并在推进过程中逐步细化完善,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从省级层面入手,对如何运用“零基”方式编制预算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范,在全国属于较早出台有关政策的省份。通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我省零基预算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预算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不断提高。但也存在零基预算理念还不够深入、一些领域支出固化僵化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对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作出全面安排。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方式,着力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持续优化支出结构,推动零基预算改革走深走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二、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主要有4个方面特点:

(一)纵深推进,扩大改革覆盖面。将零基预算改革从省级扩大至全省范围,在做好省级改革实施的同时,指导市县扎实推进改革落实,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加快构建分类施策、科学精准,保主保重、注重绩效的预算安排机制,做到“以零为基、以事定钱、以效促用”,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提升各级预算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

(二)加大统筹,强化资金聚合力。一方面,推进跨部门资金整合,对方向相同、目标相近的,由一个主管部门牵头管理,按照“牵头+配合”的工作模式,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高资金安排集中度。另一方面,将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与非财政拨款全部纳入预算,允许部门在所属单位之间合理调配使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和货币性资金安排各类支出,腾挪更多财政资金用于民生保障等亟待支持的领域。

(三)分类施策,提高预算精准度。将项目支出分为保障运转、社会事业、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和特定事项5种类型,明确每一类资金测算依据和安排方式,为编制预算提供基本遵循和依据。除按人员、标准测算安排的支出外,对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和特定事项类中按项目法管理分配的资金,采取竞争评审等方式,提前确定下一年度实施的项目,确保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

(四)健全制度,增强改革有效性。将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配套制度和重要支撑,同步推进、有序衔接。同时,强化财承评估、支出标准和绩效结果实质性应用,在保障“三保”、重点民生等刚性支出的基础上,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确保财政持续平稳运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深化项目支出预算改革、严格预算管理、加大资金资产资源统筹和突出预算绩效管理6个部分,重点内容有:

(一)基本支出方面。坚持分类分档、定员定额管理,所有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按编制内实有人数、经批准的实有资产数量、对应的类档标准测算安排。类档标准,根据国家工资福利政策、单位履职基本需求、运行成本、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项目支出方面。在细化项目分类的基础上,着重从4个方面加强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加强项目储备。围绕重大政策、行业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夯实部门项目库。二是合理申报预算。确定项目优先次序,择优筛选项目。严禁超出实际需求申报预算。三是科学安排支出。项目资金不以上年预算安排为基数,以零为基点,按照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重新测算安排。四是完善清理机制。及时清理退出政策已到期、目标已完成、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优化整合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管理分散的项目。

(三)严格预算方面。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有关要求,能省则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二是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进一步清理规范财政支出挂钩事项。三是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四是加快构建支出标准体系,切实发挥支出标准在零基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四)加大统筹方面。一是强化跨部门资金统筹。对目标相近、内容类同的,由一个主管部门牵头管理,按照“牵头+配合”的工作模式,聚力同一目标,化“零钱”为“整钱”,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强化财政拨款与非财政拨款统筹。部门支出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和货币性资金,能满足支出需求的,不得申请新增财政拨款;三是强化存量资金统筹。落实定期和不定期清理制度,加大各类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四是强化资产资源统筹。充分运用“财政+国资”模式,加大国有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力度,促进资产管理与价值实现相互联动。

(五)绩效管理方面。一是构建绩效指标体系,按照“政策-投入-管理-执行-产出-效益”路径,对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构建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二是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对部门出台的重大支出政策和新增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情况作为申报预算的必要条件;三是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结果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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