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等文件精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兰银发〔2017〕126号)。随着就业创业工作形势变化,2023年9月财政部出台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根据这一办法,甘肃省财政厅出台了《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金〔2024〕15号)。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落实以上两个文件的相关规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联合印发了《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60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金〔2024〕1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9章25条,包括总则,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申请、审核和办理,贷款担保,贷款贴息,贷款回收和代偿,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一)扩大贷款对象,放宽贷款条件。个人借款人创业形态扩展到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明确个人借款人法定劳动年龄规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占比由15%下降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由8%下降为5%。
(二)提高贷款额度,允许合理展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可向经办银行提出1次不超过1年的展期申请。
(三)压缩办理时限,细化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明确了人社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的办理时限,进一步细化了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工作职责。优化完善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要求各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对于能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和校验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借款人提供。
四、实施时间
《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