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来源:临夏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12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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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的实施,将加快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全县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当地物流商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为目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以上2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生计和发展,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征地拆迁范围

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项目全长3.2公里,需征收漫路乡龙虎湾村本项目涉及的约80.352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全长2.933公里,需征收漫路乡龙虎湾村、唐家外村本项目涉及的约50.988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永久性征地补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执行,农村宅基地占地按照相邻地类标准补偿。征用宅基地的,将提供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并一次性补偿20000元搬迁安置费。

(二)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确定。

(三)临时用地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补偿标准,以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四)宅基地等企事业单位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按照《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五)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四、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

2.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召开动员大会:召开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项目、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专班会议和村、社群众参加的征地拆迁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以上2个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征地拆迁补偿费由漫路乡人民政府以“一折通”方式发到被征地户。

5.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6.征地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实施土地征收、用地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批复文件信息公开。

7.建设施工保障:由漫路乡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2个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