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交通运输相关信息,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临夏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包括局各股室职能、局属单位及其职能;
2.领导班子,包括局党组成员和科级干部工作分工;
3.部门文件,包括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解读;
4.行政许可事项;
5.行业管理,包括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动态及通知公告等信息的公开公示;
6.项目建设,包括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报道;
7.行政处罚,包括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案件公示资料;
8.安全生产,包括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方案资料;
9.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临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交通运输局子栏目查看。除通过网上公开外,还将采用融媒体、单位信息公告栏(地址为临夏县韩集镇莲花路1号县直机关统办楼13楼)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临夏县交通运输局受理机构: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县韩集镇莲花路3号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98
电子邮箱:lxxjtj32@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或者电子邮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审查处理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联系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申请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由制作或者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但可以告知相应渠道。
9.所申请公开信息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其他情况具体依据《条例》办理。
11.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交通运输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监察机关(临夏县纪委监委)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1.上级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折桥镇李孟村13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监督机关:临夏县纪委监委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县韩集镇莲花路3号
邮政编码:731800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县韩集镇莲花路3号
邮政编码:731800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临夏县人民政府或者临夏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临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