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为了规范临夏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24〕33号)精神,结合民政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夏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县卫健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划入,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等,是县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临夏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现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依法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和老龄工作。
(八)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仍要协助做好工作
(二)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临夏县行政区划图。
(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七条 临夏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组织草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制定实施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安全、档案、机要通信、督查督办、意识形态、从严治党、党风廉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负责信访接待、调查、处理与答复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特困供养工作;负责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相关工作,调查、督办社会救助领域重点案件;承办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受理、答复社会救助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承办社会救助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综合业务股。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监督、管理、年检工作;负责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社会福利机构的许可,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的行政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县内行政界限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乡镇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
第八条 临夏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九条 临夏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25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韩国义
联系电话:0930-3222196
办公时间:上午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临夏县韩集镇万惠社区先锋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