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24〕33号)精神,结合党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对“三农”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夏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县乡村振兴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三农”重大事项,牵头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及先进评选表彰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划入县乡村振兴局职责。
第五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借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有关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州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县。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有关职责分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理工作。
3.与县水务局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灌区农田灌溉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商解决农田灌溉有关问题。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种植行业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药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中药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全面推行中药材标准化种植,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县卫健局牵头拟定中医药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全县中医药产业链发展。
第九条 临夏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财务与内部审计股
(三)农业股
(四)畜牧兽医股
(五)乡村建设股
(六)防返贫监测股
(七)农业机械管理股
(八)发展规划股(项目办)
(九)农田基建管理股
(十)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股
(十一)区域协作与帮扶股
(十二)政策法规与农经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十三)科技合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股(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唐艰
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181
办公地址:县政府统办楼3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