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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8号)和《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临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夏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临夏县农业农村局对外加挂临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第四条 中共临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五条 临夏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及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兽药及兽药器械、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负责动物疫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检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扑灭计划。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农机监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生产。

(十一)指导开展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指导农机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农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行使拖拉机牌证备案管理等职责。

(十二)承担农机具购置补贴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财源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整治等农牧业项目,以及以上项目资金的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

(十四)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提出畜牧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改革。

(十六)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七)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十八)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和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组织畜禽养殖、屠宰、饲草料生产等牧情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畜牧兽医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开展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监督实施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动物卫生、兽药和兽医器械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畜牧兽医标准化工作。

(十九)监督管理兽医医政,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组织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管理。

(二十一)负责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有关职责分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理工作。

3.与县水务局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灌区农田灌溉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商解决农田灌溉有关问题。

第六条 临夏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起草有关综合性的报告和文件;承担政务信息、保密、提案建议办理;协调信访工作;组织开展新闻报送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体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实施国家的财经政策及规定,负责制定单位的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进行定期内审,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下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劳动工资、房产、办公用品及后勤工作等;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编报本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农业股。负责起草全县粮食和经济作物年度生产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的上报、实施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建立农业投资项目资料库,加强实施农业投资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需求计划;指导农作物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收集上报农情信息、病虫情报,指导植物对内检疫工作;指导全县各类作物良种的调供繁殖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利用;组织开展农情调度和信息报送;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三)畜牧股。负责畜牧渔业行业管理,拟订全县畜牧渔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牧渔业投资项目和重大技术措施的指导实施工作;指导畜牧渔业发展布局、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协调开展种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品种改良工作;负责畜牧渔业生产形势分析及信息收集工作,指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畜牧渔业安全生产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奶业生产、生鲜乳收购环节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牧草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饲草良种体系建设、粮改饲等种养业结构调整、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调查与饲料化开发利用等工作;监督指导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全县畜牧行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县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县内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的核发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场以外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负责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四)防疫监督股。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物防物资采购、储备、配发等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基层管理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监督指导;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病和新发动物病防治管理;负责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组织指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负责动物疫情信息管理;组织疫情风险研判;指导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净化工作;指导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屠宰环节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定点屠宰等方面项目的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县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及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管理,监督实施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指导全县兽医行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等行政审批工作。

(五)农业机械管理股。负责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农机监理工作,负责开展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指导对未取得合格证及伪造、变造、过期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经营的处罚,指导暂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驾驶证的行政强制,农业机械产品及维修质量监督,指导农业机械维修质量问题的行政调解;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指导农机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农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行使拖拉机牌证备案管理等职责;承担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

(六)农田基建管理股。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财源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整治等项目方面的各项工作;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七)综合执法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实施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其他有关农业、畜牧业、动物卫生监督和农业机械方面行政许可的审核上报工作。

第七条 临夏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八条 临夏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数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临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编制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唐艰

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181

办公地址:县政府统办楼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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