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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8号)和《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临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夏医疗保障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 临夏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六)负责药品和医疗价格管理职责。

(七)协调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有关争议。

)完成委、政府和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县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卫生健康局加强联系协调,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和医疗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医保局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临夏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草拟全工作安排、总结、起草文件和撰写相关材料;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党建、信息报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会议组织、印鉴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单位经费预算和各项基金的预算及计划拟定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保险基金待遇支付和个人账户医疗金的支付;准确及时完成各项基金的月报、季报、年报、及预算的编制上报工作;对各项资金进行预测、监督、分析和控制。负责拟定全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支付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股负责全县城居民的参保登记、造册,及时建立参保档案;负责城居民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结算工作,定期公布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待遇支付标准。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职责。拟定全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负责药品和医疗价格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股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方案、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学习;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申报登记,缴费基数的核定;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拟定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第五条 临夏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 1副局长 2 名。

第六条 临夏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年328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曲玉

联系电话:0930-3223809

办公时间:上午9: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统办楼4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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