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1015367315C/2024-00038 | 主题分类 | |
发文字号 | 临县府办发[2024]32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标 题 |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县府办发〔2024〕32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7月4日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确保粮食安全,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以聚焦粮食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规范的工作定位,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逐步完善支持政策,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整省试点”,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以服务带动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的主体地位,通过与市场经营主体联合、合作等方式,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经营难题。二是坚持聚焦服务粮食生产。优先支持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经营节本增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三是坚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突破小农户分散经营制约,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四是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集聚,推动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
二、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临夏县总面积1212.4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287.6米,辖25个乡镇218个行政村、7个社区,总人口42.6万人。耕地面积55.45万亩,人均耕地1.3亩。主要种植农作物为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高原蔬菜等。临夏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精神,狠抓粮食安全生产,截至2023年底,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5.26万亩,其中种植玉米17.49万亩,小麦8.86万亩,马铃薯6.3万亩。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2451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075家,家庭农场1316家,龙头企业60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18个。农业机械总动力15.35万千瓦,拥有各类农业机械2.3万台(其中拖拉机4196台),全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60.07%。
三、项目目标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0万元,托管面积1万亩。为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农业生产托管综合系数0.36、0.27、0.1、0.27标准和省上每亩托管费用80元标准,托管单环节补助标准为耕26元/亩、种24元/亩、防7元/亩、收23元/亩。聚焦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及巩固撂荒地复垦复耕成果,在25个乡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1万亩以上。通过项目的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农户能力不断提高,撂荒耕地逐步复垦复种,粮食安全得到保障,农业生产方式升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2024年全县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建设这一核心,着力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主要服务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在农作物耕、种、防、收关键环节,组织25个乡镇农业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的农业服务主体承担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制定托管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耕:要深浅一致,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2)种:要下籽均匀,播种深度可播种作物实际要求实际对待,必须符合播种要求,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覆膜要平整,不损伤地膜。
(3)防:管控农药浓度,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对农作物造成损害。
(4)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割秸秆高度可控制在10cm—15cm左右,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本年度春耕生产中,对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托管服务的,予以优先补助。
(1)面向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由农户与服务组织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补助金额,农户按照总金额减去补助资金后的金额兑付服务费用。服务组织完成作业后,按照农机智能检测平台显示数据,进行资金补助。
(2)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每个服务组织复垦撂荒地年补贴金额不超过0.5万元。
2.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每亩金额不超过80元。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至少占60%以上。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1)全托管服务:完成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全托管服务的,财政按照80元/亩的标准补助;
(2)单环节托管服务:机耕市场参考指导价90元/亩,财政补助26元/亩;机播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财政补助24元/亩;机防市场参考指导价25元/亩,补助7元/亩;机收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补助23元/亩。
(3)撂荒地复耕复种:复耕复种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托管环节分类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各乡镇根据《临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上报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的通知》精神,推荐上报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评价后确定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并通过网络或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乡镇要督促确定后的服务主体安装智能监控硬件设备,实现作业过程管理和作业质量监督、作业数据统计及绩效管理等业务,强化过程监督。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农户、经营主体签订《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
(附件2),明确服务地块、面积、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确保面积精准、位置精准、种植品种精准、服务对象信息精准。对各乡镇撂荒地整治开展的服务,必须是村委会对无人耕种的撂荒土地统一开展的整治土地,村委会要与服务主体签订《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撂荒地托管合同》(附件3)。农户自行委托服务组织进行的撂荒地整治不属于此范围。
(三)监督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工作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遴选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规模经营主体,并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指导服务组织如实填写《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附件4)。
(四)申请项目验收。各乡镇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或完成服务作业后,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严格把关,掌握基本情况,对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各乡镇督促各村对服务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并在全村范围内公示。服务组织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填写《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表》(附件5),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将分户作业数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提供公示照片。公示结束后,由服务组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项目工作专班要通过实地核实和逐户核验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附件6),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5%的核查比例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兑付补助资金。2024年临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为80万元。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或规模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填报《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经乡镇审核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验,合格后按照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结算(不包括对县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和服务主体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或服务组织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面积纳入补助范围)。
(六)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开展绩效考核,填写《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8),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七)及时进行总结。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的影像资料,随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及时提炼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全面总结分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农机中心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建立定期协商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指导、协调推进。同时,项目实施乡镇、村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财政等部门,积极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落实工作,加强项目资金发放与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并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三) 做好服务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广播、微信群、村务公开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 严格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资金、托管作物、托管环节、服务面积、托管服务组织等要进行公示;项目实施乡镇和村要对项目户、托管服务任务和完成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公开透明。
附:1.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
专班人员名单
2.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
3.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撂荒地托管合同
4.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
5.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表
6.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
总表
7.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
请表
8.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1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何有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 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孝忠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金文林 韩集镇镇长
马占林 麻尼寺沟乡乡长
妥建华 掌子沟乡乡长候选人
马学义 漠泥沟乡乡长
秦玲军 马集镇镇长
曹宏彦 刁祁镇镇长
马孝明 漫路乡乡长
铁雅青 榆林乡乡长
马子先 尹集镇镇长
妥永贤 新集镇镇长候选人
刘克伟 民主乡乡长
杨国彦 黄泥湾镇镇长
胡世东 路盘乡乡长
周伊光 营滩乡乡长
马俊明 红台乡乡长
周胜利 井沟乡乡长
周 麒 北塬镇镇长
何九福 土桥镇镇长候选人
赵 琛 桥寺乡乡长
张英明 先锋乡乡长
妥学鹏 安家坡乡乡长
李民生 河西乡乡长候选人
朱习云 南塬乡乡长
周德瑞 莲花镇镇长
坡头乡乡长
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秀珍 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唐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由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托管合同
合同编号: 村名:
甲方(接受服务方): 电话:
乙方(提供服务方):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 亩土地委托乙方提供生产托管服务。其中:
(一)整耕地:地块数量 块,面积 亩。
(二)播种:1.播种作物 ,面积 亩;
2.播种作物 ,面积 亩;
3.播种作物 ,面积 亩。
(三)机防:面积 亩。
(四)收获:1.机收作物 ,面积 亩;
2.机收作物 ,面积 亩;
3.机收作物 ,面积 亩。
二、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按照《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2024年 月 日 至2024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四、服务费用
服务 产业 | 服务 项目 | 亩数 (亩) | 单价 (亩/元) | 服务费用 (元) | 农户承担 (元) | 项目承担 (元) | 备注 |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农业农村局及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撂荒地托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主体):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为了做好本村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根据《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托管面积
甲方将本村无人管理、耕种或弃种的撂荒地 亩委托乙方进行复耕复种服务。
二、托管方式
序号 | 社名 | 亩数 (亩) | 种植作物 | 服务内容 | 补贴金额 (元) | 备注 |
三、托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亩的撂荒地托管服务。
四、合同履行程序
1.确认服务时间。甲方应根据各社统计面积明细,服务的项 目内容向乙方提出耕作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甲方应 主动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2.搞好监督验收。乙方服务时,甲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 服务结束时在服务明细中签字确认。如甲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 收,视为认可乙方的服务合同约定要求。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均与托管服务项目无关。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甲方土地 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任何一方不 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2.甲、乙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农业农村局及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
村民委员会(公章): 服务组织(公章):
序号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作业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时间 | 农户 签字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计 |
附件5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表
服务主体(盖章): 服务地点(村):
序号 | 服务主体及内容情况 |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作业日期 | 服务主体 | 负责人 | 作业农作 物种类 | 实际作业类别及作业量(亩) | ||||
耕 | 种 | 防 | 收 | ||||||||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所在村 | 承担作业的服务组织名称 | 服务产业 | 作业环节 | 作业亩数 | 核验时间 | 核验结果评价 | 受益农户(户) | 备注 | |
合计 |
核验组组长(签字): 核验组成员(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乡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执一份。
附件7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补助资金申请表
承接主体 | ||||
所在地 | 组织机构代码 | |||
申请者性质 | □合作社 | □家庭农场 | □其他 | |
托管环节 | 核定亩数(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
托耕 | 26 | |||
托种 | 24 | |||
托防 | 7 | |||
托收 | 23 | |||
核定补助金额总计 |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 | ||
乡镇审核 意见 | 业务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业务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县农业农村 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此表一式三份: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报账部门各一份。
附件8
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考核指标 | 评分依据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值 | 审核得分 | 备注 |
(一) 制定方案 (20分) | 项目实施乡(镇)制定本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 20 | |||
(二) 组织实施 (50分) | 项目实施乡(镇)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培训的情况。 | 15 | |||
项目实施乡(镇)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的情况。 | 10 | ||||
项目实施乡(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情况和探索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情况。 | 10 | ||||
项目实施乡(镇)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等规范性制度的情况。 | 5 | ||||
项目实施乡(镇)按照印发的工作方案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项目资料的情况。 | 10 | ||||
(三) 项目绩效 (30分) | 生产托管面积:项目实施乡(镇)农业生产托管面积任务完成率,100%完成得10分,100%以下按比例扣分。 | 10 | |||
项目实施环节: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农业生产托管关键和薄弱环节。 | 10 | ||||
项目服务对象: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服务于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达到60%得10分,60%以下的酌情扣分。 | 10 |
考核指标 | 评分依据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值 | 审核得分 | 备注 |
(四) 工作创新 (20分) | 农业生产托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做法得到领导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交流。 | 10 | |||
项目实施乡(镇)落实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经费。 | 5 | ||||
项目实施乡(镇)财政安排及撬动社会资金用于生产托管。 | 5 | ||||
(五) 负面事件 (-20分) | 项目实施乡(镇)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沉淀。 | -5 | |||
项目实施乡(镇)违规使用资金、截留、挪用资金。 | -5 | ||||
项目实施乡(镇)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 -10 | ||||
合计 | 满分 | 120 |
文件下载:临县府办发〔2024〕30号关于印发《临夏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关于对《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