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确保粮食安全,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目标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0万元,托管面积1万亩。为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农业生产托管综合系数0.36、0.27、0.1、0.27标准,省上每亩托管费用80元标准,托管单环节补助标准为耕26元/亩、种24元/亩、防7元/亩、收23元/亩。聚焦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及撂荒地复垦复耕巩固,在25个乡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1万亩以上。通过项目的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农户能力不断提高,撂荒耕地逐步复垦复种,粮食安全得到保障,农业生产方式升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2024年全县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建设这一核心,着力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主要服务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在农作物耕、种、防、收关键环节,组织25个乡镇农业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的农业服务主体承担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托管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耕:要深浅一致,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2)种:要下籽均匀,播种深度可播种作物实际要求实际对待,必须符合播种要求,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覆膜要平整,不损伤地膜。
(3)防:管控农药浓度,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对农作物造成损害。
(4)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割秸秆高度可控制在10cm—15cm左右,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本年度春耕生产中,对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托管服务的,予以优先补助。
(1)面向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由农户与服务组织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补助金额,农户按照总金额减去补助资金后的金额兑付服务费用。服务组织完成作业后,按照农机智能检测平台显示数据,进行资金补助。
(2)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每个服务组织复垦撂荒地年补贴金额不超过0.5万元。
2.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每亩金额不超过80元。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至少占60%以上。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1)全托管服务:完成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全托管服务的,财政按照80元/亩的标准补助;
(2)单环节托管服务:机耕市场参考指导价90元/亩,财政补助26元/亩;机播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财政补助24元/亩;机防市场参考指导价25元/亩,补助7元/亩;机收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补助23元/亩。
(3)撂荒地复耕复种:复耕复种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托管环节分类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是确定服务组织;二是签订服务合同;三是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督查指导;四是申请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乡镇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抽验;五是经乡镇审核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验,合格后按照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六是项目绩效考核,各乡镇进行检查和开展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