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临夏县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夏县科学技术局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以下非涉密各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临夏县科学技术局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责等;
2.科学技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地方性法规等政策解读;
3.临夏县科学技术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
4.临夏县科学技术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5.临夏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度报告;
6.临夏县科学技术局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
7.科技工作动态;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网络形式公开:
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xiaxian.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情况,可以向临夏县科学技术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夏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受理方式: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
电话: 0930-3222197
电子邮箱:lxxkjj@126.com
通信地址: 临夏县政府统办大楼403室
邮政编码:731800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在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2.申请方式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同时,申请人须提供本人的详细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临夏县科学技术局开展回寄邮件等工作。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登记。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2)审查。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答复。本局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4.分类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5.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人员履行职责有意见的,可向县科技局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