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资)变更登记,登记系统企业端操作相关说明
目前企业登记系统,减资的变更登记,系统暂不支持全程网办,暂时只能选择窗口办理。
在上传股东(会)决议、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环节,选择股东决议日期时,提示股东决议日期不能超过30日的问题,请选择上传自拟的股东决议和自拟的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可解决。
①系统中股东决议日期,暂时选择现在的日期,然后下载自动生成的章程(Word),再将下载的章程(Word)中的修订日期及落款日期,修改为实际股东(会)决议日期,及股东(会)减资决定的日期。【注意:自动生成正确章程的前提条件是:系统中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机构、产生方式等信息不得有缺失。】③注意公司的减资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附件:减资股东(会)决议、章程(略)、《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系统操作的相关说明附件网址:https://share.weiyun.com/lEofCKhn
关于(减资)变更登记,登记系统企业端操作相关说明
目前企业登记系统,减资的变更登记,系统暂不支持全程网办,暂时只能选择窗口办理。
在上传股东(会)决议、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环节,选择股东决议日期时,提示股东决议日期不能超过30日的问题,请选择上传自拟的股东决议和自拟的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可解决。
①系统中股东决议日期,暂时选择现在的日期,然后下载自动生成的章程(Word),再将下载的章程(Word)中的修订日期及落款日期,修改为实际股东(会)决议日期,及股东(会)减资决定的日期。【注意:自动生成正确章程的前提条件是:系统中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机构、产生方式等信息不得有缺失。】③注意公司的减资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附件:减资股东(会)决议、章程(略)、《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系统操作的相关说明附件网址:https://share.weiyun.com/lEofCKhn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办理指引(2023版)--简易注销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
年报公示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依法按时公示年报,是市场主体法定义务,也是“自我诊断”、“积累信用”的有效途径,又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凡是2023年12月31日前在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还需填报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s://gs.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个体工商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还将面临以下后果:(一)市场主体形象受损。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特殊标记,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二)政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三)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四)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市场主体在年报中要避免以下错误,以防因报送信息不真实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3.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4.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填写,有的将成立日期误认为是认缴日期;5.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在认缴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6.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7.填写人员未查询相关记录,导致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对外担保等信息填写不准确;8.公示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表信息不一致,或胡乱填报数据;11.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及时、正确公示;(一)市场主体已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后,发现信息不准确的,可于2024年6月30日前自行更正。(二)未报送以往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必须先完成未报年份的年报,而后才能进行2023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三)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部分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公示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四)有关年报信息填报内容和方法,可直接到各级政府政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和市场监管局咨询,联系电话如下: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省市场监管局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甘肃省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甘肃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陇字号”品牌评价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陇字号”品牌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助推“甘肃产品”向“甘肃品牌”转型升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全省具有独特优势的产品/服务进行自愿性高端品质认证,现发起成立“陇字号”品牌认证联盟。
“陇字号”品牌认证联盟是在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的自愿性合作组织,由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机构组成,采用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以统一评价依据、统一认证规则、统一标准,对甘肃省境内注册市场主体申请的产品或服务开展“陇字号”品牌认证。
申请加入“陇字号”品牌认证联盟的机构
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件,认证机构应具有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从事产品/服务认证的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CMA或CNAS资质;
从事认证、检验检测、质量或标准化研究活动5年以上,申请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在国内认证、检验检测、质量或标准化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应在甘肃设立公司或在甘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具备在甘肃省开展服务的能力;
认证机构优先选择有参与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经验、具备国际认证证书互换、互认渠道能力的机构,并进一步参考其产品/服务认证领域、认证规则备案数量等;检验检测机构、研究机构要全面考察其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等;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请有申报意向的机构如实填报入盟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4月3日前将申请表纸质件报送秘书处,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过期不再受理。经审核后择优选取。
联系人:王彩强 张颖
电 话:0931-8533253 8417181
邮 箱:119268416@qq.com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808号质检大厦4楼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426室(秘书处)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食品药品办理指引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食品药品办理指引
▲扫描二维码关注"临夏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