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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资)变更登记,登记系统企业端操作相关说明

目前企业登记系统,减资的变更登记,系统暂不支持全程网办,暂时只能选择窗口办理。

在上传股东(会)决议、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环节,选择股东决议日期时,提示股东决议日期不能超过30日的问题,请选择上传自拟的股东决议和自拟的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可解决。


自动生成章程的技术操作:
①系统中股东决议日期,暂时选择现在的日期,然后下载自动生成的章程(Word),再将下载的章程(Word)中的修订日期及落款日期,修改为实际股东(会)决议日期,及股东(会)减资决定的日期。【注意:自动生成正确章程的前提条件是:系统中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机构、产生方式等信息不得有缺失。】
②然后上传自拟的股东(会)决议、自拟的新章程。
③注意公司的减资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附件:减资股东(会)决议、章程(略)、《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系统操作的相关说明
附件网址:https://share.weiyun.com/lEofCK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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