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24〕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加挂临夏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临夏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四条 临夏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督办查处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执法工作。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州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开展特殊食品的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除连锁总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职责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编制全县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开展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三)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部署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四)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按照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工作。
(二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5.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建立和实施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价格公示制度;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管理重要公益、公用事业价格。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价格的监督检查职责,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6.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7.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对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8.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 临夏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文稿起草审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保障、网络安全工作及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外事和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财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工作。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四)法规监督与新闻宣传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放管服”工作,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负责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负责驻县政府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受理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负责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指导服务工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按照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完善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企业异常名录、“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和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八)价格监督管理股。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配合做好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打击传销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配合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安全协调与应急管理股。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宣传、统战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盐业监督办公室)。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维护和运行,指导监督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县食盐、酒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医疗器械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标准化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相关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计量认证检验监督管理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按权限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配合开展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定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拟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编制全县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商标局临夏商标受理窗口和专利局代办业务工作。
(十七)综合行政执法股。拟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办有全县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禁毒、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社会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十八)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拟订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及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含市场监管所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25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马福德
联系人:顾建琴
联系电话:0930-3222099
办公时间:上午:9:00--17: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临夏县韩集镇双城新区3号统办楼621室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24〕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加挂临夏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临夏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四条 临夏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督办查处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执法工作。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州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开展特殊食品的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除连锁总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职责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编制全县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开展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三)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部署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四)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按照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工作。
(二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5.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建立和实施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价格公示制度;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管理重要公益、公用事业价格。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价格的监督检查职责,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6.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7.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对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8.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 临夏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文稿起草审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保障、网络安全工作及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外事和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财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工作。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四)法规监督与新闻宣传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放管服”工作,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负责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负责驻县政府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受理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负责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指导服务工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按照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完善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企业异常名录、“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和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八)价格监督管理股。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配合做好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打击传销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配合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安全协调与应急管理股。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宣传、统战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盐业监督办公室)。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维护和运行,指导监督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县食盐、酒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医疗器械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标准化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相关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计量认证检验监督管理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按权限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配合开展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定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拟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编制全县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商标局临夏商标受理窗口和专利局代办业务工作。
(十七)综合行政执法股。拟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办有全县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禁毒、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社会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十八)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拟订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及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含市场监管所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25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马福德
联系人:顾建琴
联系电话:0930-3222099
办公时间:上午:9:00--17: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临夏县韩集镇双城新区3号统办楼621室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8号)和《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第二条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临夏县市场监管局对外加挂临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临夏县知识产权局、临夏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第四条 临夏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督办查处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执法工作。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州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开展特殊食品的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除连锁总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职责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编制全县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开展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三)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部署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四)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按照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工作。
(二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5.与县发展和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局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建立和实施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价格公示制度;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管理重要公益、公用事业价格。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价格的监督检查职责,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6.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7.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对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8.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 临夏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文稿起草审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保障、网络安全工作及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外事和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财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工作。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四)法规监督与新闻宣传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放管服”工作,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负责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负责驻县政府政务大厅、双城工业园区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受理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负责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指导服务工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按照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完善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企业异常名录、“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和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八)价格监督管理股。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配合做好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打击传销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配合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安全协调与应急管理股。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宣传、统战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盐业监督办公室)。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维护和运行,指导监督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县食盐、酒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医疗器械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标准化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相关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计量认证检验监督管理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按权限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配合开展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定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拟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编制全县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商标局临夏商标受理窗口和专利局代办业务工作。
(十七)综合行政执法股。拟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办有全县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禁毒、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社会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十八)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拟订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及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经济检查分局3名,工商所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临夏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编制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马福德
联 系 人:顾建琴
联系电话:0930-3222099
办公时间:上午:9:00--17: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临夏县韩集镇双城新区3号统办楼6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