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教育局扎实开展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力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近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教育局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一、加大营养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检查。对全县6家营养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检查中,对供应企业主体资格准入、人员健康管理、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检疫检验、储藏冷冻、车辆运输、票据资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责令进行了整改,并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源头供应安全。
二、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重点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控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落实、后厨环境卫生、食品留样、“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食品储存不规范、卫生不合规、台账记录不全、三防设施不全等问题现场责令进行整改。
下一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与教育部门联合检查力度,进一步督促营养餐供应企业和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闭环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教育局扎实开展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力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近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教育局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一、加大营养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检查。对全县6家营养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检查中,对供应企业主体资格准入、人员健康管理、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检疫检验、储藏冷冻、车辆运输、票据资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责令进行了整改,并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源头供应安全。
二、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重点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控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落实、后厨环境卫生、食品留样、“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食品储存不规范、卫生不合规、台账记录不全、三防设施不全等问题现场责令进行整改。
下一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与教育部门联合检查力度,进一步督促营养餐供应企业和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闭环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节前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春节将至,为切实抓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秩序,构建诚信守法、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连日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三品一特”、民生消费、保供稳价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春节前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市场秩序安全稳定。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压实监管责任。紧盯节前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召开安排部署会议,由局班子成员带队,采取局所联动、所所联动机制,日常检查和夜间突查并行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不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聚焦重点民生,守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超市及小经营店销售的米面粮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等重点食品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明码标价等制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各类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二是紧盯药械质量、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培训、处方药销售等风险关,对全县零售药店、诊所、医疗器械等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杜绝销售过期、变质药品。加大对执业药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积极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文明餐桌等,鼓励群众强化维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客运索道、液化气瓶充装、压力容器等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维保记录、检定时间、应急演练、安全培训记录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是狠抓隐患排查,筑牢质量安全监管防线。重点围绕烟花爆竹、电热毯、电热取暖器、燃气灶具及配件、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经营主体证照、产品进销记录、合格证、标签标识、3C认证等情况,并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督促销售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守法经营。
五是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良好消费环境。针对春节期间市场供需旺盛、消费量大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开展价格、计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电子秤作弊、“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并积极向经营者宣传价格、计量法律法规,督促经营主体依法依规明码标价,加强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升诚信经营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500余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临夏县市场监管局将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道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竞争有序、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
年报公示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依法按时公示年报,是市场主体法定义务,也是“自我诊断”、“积累信用”的有效途径,又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凡是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25年1月1日0时至2025年6月30日24时。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还需填报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s://gs.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个体工商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s://gs.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微信公众号【临夏县市场监管】,进入【业务办理】》【年报公示】,登录可在线填写年报信息并公示。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还将面临以下后果:(一)市场主体形象受损。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特殊标记,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二)政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三)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四)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市场主体在年报中要避免以下错误,以防因报送信息不真实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3.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4.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填写,有的将成立日期误认为是认缴日期;5.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在认缴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6.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7.填写人员未查询相关记录,导致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对外担保等信息填写不准确;8.公示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表信息不一致,或胡乱填报数据;11.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及时、正确公示;(一)市场主体已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后,发现信息不准确的,可于2025年6月30日前自行更正。(二)未报送以往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必须先完成未报年份的年报,而后才能进行2024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三)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部分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公示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四)有关年报信息填报内容和方法,可直接到各级政府政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和市场监管局咨询,联系电话如下: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0-3222495、0930-3224155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临夏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技术优化,把“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打印电子营业执照”等企业常用功能直接集成到自主服务机的浏览器首页上(如下图),省略了企业开办(包括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操作的多个步骤。下面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为例,比较优化前后的对比情况。
序号 | 优化后进入登记系统的步骤 (1-3个步骤) | 未优化前进入登记系统的步骤 (1-7个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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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维护“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药店等粮油肉禽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严禁价格欺诈。
五、各宾馆、饭店、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或形式进行价格公示,尤其是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不得欺客、宰客。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六、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执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提醒告诫如下:
(一)零售商品方面各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严禁利用低标高价、虚假折扣等价格行为欺诈消费者;严禁进行价格比较时,标明的原价、厂商指导价等被比较价格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二)在餐饮服务方面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严禁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严禁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出现“两套价格”;严禁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借重大节假日,违背普遍交易认知,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借机大幅减少饭菜分量或提高普通菜品价格。鼓励在标明价格基础上,标明分量。
(三)住宿美发等方面宾馆酒店、洗车场、中介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严禁宾馆、酒店、民宿客房不履行价格承诺,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如,房价x元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四)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方面充电服务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费、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公示内容要显著、牢固、清晰,不易涂改、丢失。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主要包括政府定价的充电电费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费,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经营者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时,除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擅自设立其他收费项目。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经营者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五)物业收费方面物业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企业受委托代收水电气等费用时,收费标准应执行政府定价,不得加价收取或收取手续费。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企业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企业要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优质优价的原则,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
“两节”将至,临夏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问题。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