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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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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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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建成一批高水平韧性城市——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为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承受适应能力强、恢复速度快的韧性城市,增强城市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中办、国办近日发布《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当前,城市安全发展风险和挑战日益增多,各类灾害、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危及人民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加强韧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城建”),是将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同城市建设治理融合创新的产物。它以信息平台建设为牵引,以智能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智慧应用场景为依托,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构建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是提升城市建设、运营、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2020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网信办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引领城市转型升级,推进城市现代化。自2020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分批在重庆、太原等21个城市开展新城建试点,并在济南、广州、烟台创建新城建产业与应用示范基地,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提供了重要支撑,也成为各地扩大有效投资、激发增长动能的重要途径。

党的二十大作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明确了主要目标。《意见》提出,到2027年,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对韧性城市建设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30年,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建成一批高水平韧性城市,城市安全韧性持续提升,城市运行更安全、更有序、更智慧、更高效。

提出了重点任务。《意见》提出包括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发展智慧住区、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水平、开展数字家庭建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搭建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强化科技引领和人才培养等11项重点任务。

为加强组织领导,《意见》强调,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牵头加强指导和总结评估,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如何抓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涵盖多个领域,涉及多个方面,需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在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科技创新、数字赋能。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城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记者 亢舒)


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落实《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指导意见》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是一场深刻革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特别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资源环境不断改善,农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看到,部分地区农业资源过度开发,农药化肥不合理使用,农业废弃物利用率不高,农业面源污染较重等问题仍然存在。绿色是农业的底色、生态是农业的底盘。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中央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各项部署要求,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资源利用高效集约、产业模式低碳循环、乡村环境生态宜居,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客观要求。

问: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总体思路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具体目标?

答:《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加强农业资源集约利用、投入品减量增效、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为重点,强化科技集成创新,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农业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机制,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的资源环境保障。

到2030年,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水平持续增强,绿色低碳循环的农业产业体系初步构建,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乡村生态振兴有效推进。到2035年,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绿色生产方式基本形成,农业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业产地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农业产业发展循环畅通,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的农业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生态振兴迈上新台阶,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问: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需要把握哪些原则?

答: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因地制宜探索适合不同区域、不同生态类型的农业绿色发展模式,取得了积极进展。实践表明,在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过程中,需要把握好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生产生态协调。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合理开发和保护利用资源,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实现增加供给、提高收入、保护生态的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增产增效并重。在推进农业稳产增产的基础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降低水土资源过度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把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

三是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把创新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快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模式创新、集成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攻克突出问题短板,因地制宜探索适合不同区域、不同生态类型农业绿色发展模式。

四是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市场监管、政策扶持等方面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积极性,实现目标同向、力量共聚、措施协同。

问: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有哪些重点任务?

答:《指导意见》从促进资源节约和投入品减量使用、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生态系统稳定多样、促进全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等4个方面提出了10项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是促进资源节约和投入品减量使用。包括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促进农业用水节约高效、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等3项重点任务。重点是要加强耕地管理,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利用效率;推进农艺节水、工程节水、管理节水;推进化肥控量增效、农药减施增效、地膜科学使用、饲料兽药使用减量增效。

二是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包括加强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村生活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等3项重点任务。重点是推进源头减量、推动就地就近科学还田;推进秸秆还田利用,推动秸秆离田利用,提升管理水平;推进就地消纳,推进多元处置,完善运行机制。

三是推进农业生态系统稳定多样。包括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农业生态价值等2项重点任务。重点是推动长江流域农业生态修复,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黄河流域农业生态保护,强化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升农业生态价值,推动农业节能降碳,创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体系,提升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四是促进全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包括推行绿色循环、发展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等2项重点任务。重点是推进绿色循环技术采用,推进种养结合,推进粮草兼顾,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推进生产生活有机联结循环。加快促进加工减损增值,促进流通降本增效,促进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问:如何确保《指导意见》落地见效?

答:重点从五个方面加强保障。

一是加强统筹协同。强化工作统筹,建立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制定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跟踪调度。细化工作举措,强化部门协同,加强资金统筹,明确“路线图”、“时间表”。

二是加强监测评价。完善标准体系,健全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鼓励地方探索制修订一批相关标准。构建监测体系,开展新一轮农业资源区划前期研究,健全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加强技术指导,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展联合攻关。

三是强化政策引导。统筹利用现有项目,加强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设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和耕地质量相关保险产品。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大破坏资源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

四是推进价值转化。推进减排固碳,探索绿色优质农产品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发展生态服务产业,提高再生利用产品附加值。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新业态。

五是强化总结推介。总结经验模式,推介一批绿色生产技术装备,总结一批推进路径和典型模式,提炼一批长效机制,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农民资源节约、绿色发展理念引导与技能培训。讲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故事,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办法公布!2025年起弹性退休这样实施

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 题:办法公布!2025年起弹性退休这样实施

新华社记者 姜琳

坚持自愿、弹性,是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重要原则。2025年1月1日起,延迟退休在全国实施。职工到底能怎么自愿选择?提前或者延后退休具体怎么操作?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就弹性退休的办理程序、基本养老金领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弹性”如何体现?退休年龄变在哪?

办法提出,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比如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如果他想弹性提前退休,在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前提下,可以在60岁至62岁之间选择退休。如果单位和他协商一致再多干几年,还可以在62岁至65岁之间弹性延迟退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我国自2025年1月1日起,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过去的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刚性的节点,大家到点了就必须退。而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基准点,职工实际可退休的年龄拓展成为一个弹性区间,在这个范围内可以根据自身和所在单位情况自由选择。”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伟表示。

弹性退休条件如何确定、怎么办理?

除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外,决定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起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办法规定,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假如一位男职工是在2031年达到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2031年国家规定的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已经提高到了16年。这位职工如果选择弹性退休,要求的最低缴费年限到底怎么算?

专家表示,如果这位职工想2029年弹性提前退休,则需满足2029年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如果弹性延迟退休,延后到2034年退休,不需要满足2034年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17.5年,而是满足203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最低缴费年限16年即可。

那么,往前弹或往后弹怎么申请?

办法明确,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弹性延迟退休的,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

比如1975年12月出生的、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6个月,对应的退休时间为2026年6月。如果她还是想50周岁退休,也就是2025年12月退休,那么最晚要在2025年9月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这样便于用人单位作出安排,同时体现职工弹性提前退休的真实意愿。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办法,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

养老金何时领取?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如果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能及时领到养老金吗?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办法,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审核通过的,职工从本人所选择退休时间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办法强调,用人单位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随着办法于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职工将按照一系列新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这对各地社保经办服务也提出了新要求。

“目前各地经办机构已准备就绪,将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理念和要求,调整完善社保经办业务规程,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将逐步开展退休提醒服务,主动对接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前提醒参保人员可以考虑选择退休时间,告知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和渠道。

各地还将逐步推开退休预先服务,提前受理临近退休人员提出的相关档案信息审核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业务申请,方便参保人提前了解自己历年的参保缴费情况。

“我们已与各地协调好,一季度弹性退休能够正常办理,不会受到提前1个月或3个月申请的影响。”上述负责人说,如果大家对法定退休年龄、弹性退休办理还有疑问,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和12333人社服务热线都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可供广大职工查询了解。


一图读懂202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



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为何制定?有何规定?——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1月1日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这个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明确,职工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或弹性延迟退休。实施弹性退休,是我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适应劳动者多样化需求,满足不同的工作生活安排需要。

改革实施后,职工的退休年龄由原来的一个刚性节点,拓展成为一个弹性区间,增加了职工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为落实好自愿、弹性原则,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执行好决定提出的弹性退休政策,三部门制定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明确了弹性退休办理程序、权益保障等内容,对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提出了要求。

问:弹性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答:办法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比如,某男职工,1972年9月出生,决定实施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若满足最低缴费年限,那么可以在60周岁至62周岁之间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若该职工没有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2周岁时,可以退休;如果所在单位与其协商一致,还可以在62周岁至65周岁之间弹性延迟退休。

问:办法在弹性提前退休办理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明确告知形式为“书面”,以确保弹性提前退休为职工本人真实意愿;另一方面,明确提前告知的时间,便于用人单位在人员安排上有所准备。

问:办法在弹性延迟退休办理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提出,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这些规定体现了双方协商一致,保障了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劳动者权益,也有利于稳定用人单位和职工预期。同时,办法规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问:职工选择弹性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决定,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考虑到改革实施过程中,在不同年度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会有差异,办法根据弹性退休政策对此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达到其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问: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在程序上有什么要求?

答:为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办法规定,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

问:办法在职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保经办服务等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进行审核。职工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探索扩展退休服务,主动为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供关于办理退休手续的预先指导和提前受理等服务。

问:根据办法相关要求,社保经办服务将作哪些方面的优化调整?

答:人社部门将通过模式创新,促进社保经办服务持续优化。一是大力推进“退休一件事”。组织各地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实现退休相关联办事项“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升用人单位和群众获得感。二是逐步开展退休提醒服务。主动对接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前提醒可以考虑选择退休时间,并告知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和渠道。三是逐渐推开退休预先服务。提前受理临近退休人员提出的相关档案信息审核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等业务申请,方便参保人员提前了解自己历年的参保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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